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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哈尔滨市辖内农村信用联社13个,农村信用社228个。
1.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目标。逐县分解落实风险指标任务。按照监管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落实所应采取的切实可行措施和办法,实现2001年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农村信用社监管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按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严格奖惩,年终对未完成监管目标的县(市)联社主任实施末位淘汰制,县(市)支行行长也比照执行。对监管指标完成靠后的县(市)支行与联社,派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督导其拿出切实可行措施,加快完成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到2001年末,不良贷款余额227 485万元,不良贷款比上年减少17 615万元,下降11.96个百分点;资不抵债社减少41个,完成分行全年计划的137%;盈余面、减亏面比上年分别提高5.4和40.3个百分点;收回贷款17 615万元,下降11.96个百分点,亏损社减少贷款38家,信用社同比减亏1 579万元,减幅9.63个百分点,股金额增加1 207万元,增长14%。
2.加强监管,防范城乡信用社支付风险。成立了城郊联社直接监管组,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逐社建立和完善基础档案、风险档案和现场监管档案;制定城郊联社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预案的综合治理方案;实行人盯社,包社监管员实行监管AB制,专人负责、互相补充、互相监督的监管责任制;对存款急剧减少,备付率低于l%,潜在支付风险问题突出的信用社,及时发出了金融风险警告书9份;对严重违规经营的东风、龙城、乐成3个机构发出了监督指导意见。对被列为哈尔滨辖内高风险地区的五常市和巴彦县,组成2个调查小组赴五常市和巴彦县,与县(市)支行共同开展调查,提出化解风险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下发了《关于做好富华、银河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指导意见》。
3.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2001年,对农村信用社开展了贷款合法合规性、1997~2000年新增贷款质量及管理状况、支农再贷款使用等9个方面情况的现场检查。检查出1997~2000年末全市所辖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12.5亿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监管建议。督促违规机构补办贷款手续,挽回潜在资金损失1亿多元,收回风险资金2 500万元。对问题严重的信用社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24人,建议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7人,取消任职资格9人。
4.加强机构监管,合理有效地设立机构,积极稳妥地做好撤并亏损社和资不抵债社工作。按照分行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关于亏损社、资不抵债社各下降10%的要求,撤并38个农村信用社,超额50%完成分行下达的指标。全年审批3个信用站升格为储蓄所,5个储蓄所升格为分社,设立6个储蓄所。
(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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