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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哈尔滨市非银行金融机构有2家,即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002年,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防范和化解了海南华银国际信托公司哈尔滨证券营业部的兑付风险,稳定了金融秩序。全年共制止非法集资活动3起,其中会员卡名义1起,集资建房名义l起,钱庄的形式1起;其中有1起已在公安局立案侦察,2起已经结案。
2.加强"两债"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协调好地方企业债券的兑付工作,发债企业能够采取措施,保证所发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化解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及七区国债服务部66一--手国债"挤兑风险。做好华银证券哈尔滨营业部的停业整顿工作。该公司所在哈尔滨的营业部共有"二手国债"债务10 219笔,本金总额45 556.3万元,涉及债民6 000余人。按照人总行的统一布置和划拨资金额度,哈尔滨中心支行在证管办、托管组的共同配合下,帮助完成了自然人债权3万元以下、3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50万元的兑付工作,截至12月5日,共兑付自然人债权4.2亿元,化解了兑付风险。
3.完成了对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重组、重新登记工作。5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终审,批准了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重新登记,并批准其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融信托成为全国第26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4.完成了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5.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了名称,换发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中融信托于2002年6月5日在沈阳分行领取了《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加大对这两家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分析力度,对数据变化较大的项目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变化的具体成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注重日常非现场监管报表、有关数据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完成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机构的合法性、业务的合规性、风险状况及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完成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按时完成东方财务公司、中融信托监管报告、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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