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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核心,以现场监管为重点,强化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全力提高监管水平。
⒈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制。根据监管责任分工和银监会的职能部门设置规定,设置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组、财务公司监管组、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组和综合组,明确了每家机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了监管责任制。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非监管工作办公会制度》、《监管工作联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若干工作制度。建立了监管例会制度,加强了内部约束机制,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⒊建立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定两人作为监管工作联络员,保证了与非银部监管工作的联系畅通。
开展现场检查,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经营。⒈开展了对中融信托公司全面检查。10月15日~11月3日,对中融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⑴对该公司的原有资产进行了清理,对其各项资产进行了风险分类,评估了资本金的充足状况。⑵对该公司新开展的信托业务进行了评估。⑶检查了该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情况。⑷对该公司的业务、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合规性检查。⑸完成了对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度的检查。该次检查业务72笔、金额91272万元,查看文件资料100份。发现该公司7个方面问题,提出5项整改建议。⒉开展了对东方财务公司全面检查。10月14~28日对东方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分别从该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内部管理与控制、盈利性、流动性、合规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风险评价。该次检查业务70笔、金额157032万元,查看文件资料23份。⒊完成了对信达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的专项检查。10月28日~11月28日对信达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处置的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是针对上年总行检查组发现的该办事处在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后续检查。经过检查,核实了银行监管一部提出的5个疑点问题,确认了该办事处在管理和处置该项目上存在的逆程序操作等3个问题,提出了3条处理意见和3项整改措施。
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⒈按时上报了中融信托公司、东方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3家非金融机构2003年监管情况报告,对上述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监管意见。⒉对中融信托公司和东方财务公司的不良资产情况进行监测,掌握了风险点,对其变动情况进行了预警和及时分析。⒊对风险重点实施重点监管。辖内非银行金融监管工作的监管重点是中融信托公司,要求监管人员时刻保持监管敏锐性,对其实施全方位重点监管。10月,监管人员发现中融信托公司违反规定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公开募集资金,银监局立即约见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并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对其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⒋重视社会监督。12月8日,银监局接到来函,反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在处置哈尔滨华侨饭店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华侨饭店职工代表也来反映上述情况。对此,银监局于12月15日约见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听取了该办事处处置哈尔滨华侨饭店项目的详细报告,并组成调查组对该项目的几个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监管信息反馈。⒈2003年9月16日,走访了中融信托公司、东方财务公司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将银监局的监管职能、监管理念向监管对象进行了通报,并认真听取了监管对象对银监局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⒉于2003年12月1~4日,对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农保基金)在被关闭、撤销、停业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情况下进行了联合调查。⒊完成了对中融信托公司和东方财务公司不良资产情况调查及对中融信托公司资金信托项目调查统计工作。
11月9日,省局接到举报,反映哈尔滨宇阳科工贸有限公司向社会群众筹集资金。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制止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支持哈飞集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银监局立即受理了哈飞集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与哈飞集团的有关人员一起到银监会参加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培训,将非银部对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要求及时传达给哈飞集团,指导该公司按程序完善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设立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完成了对拟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1名、拟任中融信托公司副总经理2名的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完成了辖内7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换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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