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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黑龙江省的商检工作,按照国家商检局的统一部署,在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改革继续进行探索。
1.试行检验任务承包责任制。从年初开始,省商检局长分别与各有关处、各地局长签订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检验设备完好率、人员编制、财务收支5项指标。
2.适应对苏边境贸易发展。1988年,为了使商检工作适应对苏边境贸易的需要,制定了《黑龙江省对苏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使边贸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方便进出、宽严适度、灵活变通、简化手续等15条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进出口贸易咨询活动,帮助新建的边贸公司和新业务员提高、世务水平。全年办了12期学习班,培训了业务、检验人员400余人。
3.改革人事制度。1988年。全局从行政干部到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逐级聘任制。共聘任了34名处(局)级干部和21 4名专业技术人员。有1名副处长落聘。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地商检局管理。(周宪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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