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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
 
 
出入境检验检疫
 
 
【强化检验把关,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
 
 
    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首先强化了对大豆、量具刃具、轴承、金属材料、锅炉等"拳头"出口商品的检验把关的措施。黑龙江省商检局同省计经委、财政厅联合颁发了《黑龙江省进口商品对外索赔奖励办法》。规定凡进口商品检验、索赔获得国外赔偿的,可从索赔成效(折成人民币)金额中提取2%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对检验、索赔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验了轻工、纺织、家电、编织、工艺、家具、乐器、化装品等类商品的86种商品。商检机构的检验、监督管理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还开验了粮油食品中的敌敌畏、地亚农、皮蝇磷、毒死蜱、马拉硫磷、西维因、杀虫脒等农药残留的项目及铅、镉、锡、锌、铜等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工作。先后制定了5项新验商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如制定了《出口镜背板检验规程》、《出口玩具及儿童用品检验方法》和《出口木制品家具检验方法》等。
    对国务院批准开通的6个新的对苏边境贸易口岸及过货点,作好了开通后商检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达了《关于新开口岸商检业务分工的通知》。对已经开通的口岸积极抓好对苏出口货物的交接工作。全年共完成出国交接检验鲜冻易腐商品3 342批,总值达23 600万元人民币,通过检验提等增重为国家多收外汇89.1万瑞士法郎。1988年对海运出口危险品包装生产厂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
    为把进口商品的问题堵在国门之外,与黑龙江省经贸厅、哈尔滨市经贸委分别联合下达了《关于实施进口货物装船前检验的实施办法》。(周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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