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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
 
 
出入境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的全面统一管理,省商检局提出了12条具体意见和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2月5日又以黑政办函(1988)95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将豆类饲料等5种出口商品列入黑龙江省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批复》,同意黑龙江省商检局将黑龙江省出口的豆类饲料(含豆粕、豆饼、豆饼碎)、薇菜干、成蕨菜、貂皮、各种坯布等5种商品列为地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决定从12月1日起,将上述商品列为《黑龙江省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24号文件的要求,考核并下发了第一批57个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名录;向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派出了第一名驻厂质量监督员;省商检局会同省计经委、经贸厅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的调查工作。还建立了《种类表》外的出口商品商检联络员队伍。在1987年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认证、注册的基础上,1988年对其进行重新考核,对合格的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生产质量许可证和给予注册。全年共颁发了纺织品生产质量许可证25个;机电产品生产质量许可证19个;8个出口食品生产厂获得了注册;对31个出口肉食品生产厂、库卫生注册有效期已满2年的,经过复核,有26个厂、库得到了重新注册,其余的取消了注册资格。
    通过考核,认证了5个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其中属国家级的2个,省级的3个。对黑龙江省检验出口粮食数量较大的59个"一类库"的137名出口粮食检验员进行了培训,经考核有132名获得《黑龙江省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员证》,还有37名金属材料检验员也获得了《黑龙江省认可进出口商品检验员证》。(周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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