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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
 
 
出入境检验检疫
 
 
【强化检验监督管理】
 
 
    1.强化对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检验。近年来,出口商品属于《种类表》内的商品,陆续发现有掺伪作弊、质量低劣和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等问题。如大豆饲料是黑龙江省的出口"拳头"商品,该局曾多次派人到绥化等9个县(市)、10个油厂督促报验;4次派人到口岸调查了解漏验及商品质量情况;对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5家仓库收购的12 000吨掺假豆饼,未予放行。
    《种类表》外的进口商品有8大类、217个品种;出口商品中有轻工162个品种和纺织品205种。对这些进出口商品,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不同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经检验有问题的商品对外索赔金额230万元人民币。
    2.加强对苏联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1989年在对苏边贸发展快、经营单位多、出口商品品种杂、货源渠道多、检验人员业务不熟等情况下,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咨询和"四技"服务;二是对凡未经省边贸局审核签章或检验技术条款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受理检验;三是用电报催促进口商品的收用货、经营部门及时报验;四是培训报验员,实行凭"报验员证"报验的制度;五是对凡获得经营权的外贸、边贸、工贸各类涉及经贸企业,实行登记注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制度。
    3.加强对认证、注册、认可实验室的管理。首先对全市43家申请出口商品生产质量许可证和自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工厂、企业进行复核,对其中复核合格的30家企业颁发了许可证或认可证书;对128家认证、注册、许可的粮食、服装、金属材料、食品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考核。
    4.加强了科技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商检系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上报了15个试验室认证的申报材料;二是购置了各种标准1 668册,增加资料图书700册;三是创办了《科技简讯》;四是完成了省商检局计量器具的周期核定工作,共核定仪器、砝码、温度计等86台(件),对计量仪器加贴了三色标志;五是完成了10个商检系统专业标准的审定与发布工作。
    (周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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