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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黑龙江省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及公证鉴定等任务。目前,全省除哈尔滨市外,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统由黑龙江进出口商检局直接管理。
解放前,在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从未设立过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951年7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哈尔滨市设立东北商检局哈尔滨分处,承担原松江省及哈尔滨市的出口商品检验工作。1954年,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成立了东北商品检验局黑龙江省商品检验处。1956年2月,在上述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验局。"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被砸烂,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陷于停滞状态。1972年,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验局(处级)。1973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哈尔滨商品检验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商品检验局"。1981年,又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83年1O月6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六五"期间,全省(包括哈尔滨市)共检验进出口商品210 114批,商品总值60亿元,比"五五"期间的86 173批增长了1.4倍。进口商品共向国外提出索赔653批,比"五五"期间增长了4.4倍;共索赔回1 388.7万元人民币,比"五五"期间索赔回的116万元增长了10.9倍。
"六五"期间,出口商品到国外与买方共同交接,为国家多收外汇236万瑞士法郎,比"五五"期间多收外汇100万瑞士法郎。
1986年,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共检验进出口商品85 206批,商品总值30.61亿元人民币,分别为上年的97.9%和126%。
检验进口商品11 431批,商品总值14.52亿元人民币,分别为上年的202.1%和134.6%。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对外提出索赔404批,商品总值为1.5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检验进口商品和商品总值的6.4%和10.9%。据对已经结案的索赔效果统计,共索赔回人民币3 126.8万元,为"六五"期间索赔回人民币 1 388.8万元的2.25倍。全省共检验进口汽车3 890辆(其中哈尔滨市 1 000辆),经检验发生质量问题向外提出索赔的有531辆,赔回的零部件、修理费等折合人民币435万元;其它不合格的进口商品还有塑料制品机械、化纤及其原料、水泥、钢材等。
检验出口商品73 775批,商品总值16.08亿元人民币,分别为上年的90.7%和119.9%。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有218批,商品总值为380万元。不合格批次率为0.3%,不合格商品总值比率为O.24%,不合格批次率比1985年的O.27%升高了0.03%。出口商品普惠制签证489批,签证商品总值1 167.36万美元,分别为上年的173.4%和147.5%。出国交接水果、冻肉等商品,通过等级和重量的检验把关,为国家增收外汇44万瑞士法郎。
(周宪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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