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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建。于199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岗开发区、学府开学区和平房开发区组成。区域范围共23.9平方公里。初步确定的集中开发区2.9平方公里,其中南岗集中开发区1平方公里,平房集中开发区1.9平方公里。在全部区域范围内实行与特区基本相同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策机构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省、市有关领导组成,市长李嘉廷任主任。管委会下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它是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省级管理权限,为市正局级行政单位,辖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开发总公司、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向开发区派驻了工作人员。
1991年7月17日,开发区首期工程基本建设破土动工,入冬前完成7 000平方米创业服务中心大楼、26 000平方米标准厂房、4 00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的冷封闭状态。截至年底,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已有104家,企业人员总数3 683人,共开发高新技术项目237项,其中投产142项、待产95项,实现工业总产值12 323万元,销售收入11 173.5万元,利税2 169万元。
(孙国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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