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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报业》
 
 
第六篇 报业经营管理
 
 
第三章 报业管理
 
 
第一节 解放前的报业管理
 
 
  戊戍政变前(1898年农历戊戍年)清政府没有关于报刊出版物的专门法令。作为制约出
版依据的只有《大清律例》中的有关条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报章
应守之规则》。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大清报律》,这是一部对报纸
进行控制最完整的刑律。规定,报纸创办前,须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每期出版前,需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登不利政府的言论,禁止刊载未经
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等等。但哈尔滨早期的近代报刊,多为俄国人出版,他们只在沙
俄驻哈尔滨的机关注册,从不向中国地方当局申请立案。(宣统三年)1911年又颁布了《钦
定报律》,而这个法令对在哈尔滨出版的俄国、日本人报纸毫无约束力,反而成为查禁国人
报纸的依据。当时,《东陲公报》因揭露沙俄边防军乔装潜入蒙古招兵和沙俄攫取傅家甸
(道外区)疫检权事,被沙俄视为眼中钉。哈尔滨地方当局屈从俄人压力,以“登载俄边兵事
多不确实”为借口,查禁了东陲公报馆。
  民国之后,在哈尔滨清政府的《钦定报律》仍遵行不误。只是报纸管理部门由原提学司
或民政部改为警察机关。哈尔滨的滨江警察厅、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据有对报纸生杀
予夺之权。袁世凯上台,更是极力钳制舆论,压制民主。他反对共和,凡拥护共和的报纸,
一律取缔。有的报人被逮捕关押,有的惨遭杀害。1914年《新东陲报》就因宣传共和被封。
《新东陲报》原主任王目空在办东陲通讯社期间,也因拥护共和,代销讨袁最激烈的上海
《中华新报》,被滨江警察厅逮捕。此外,1917年7月《白话画报》因刊登《兔子登基》、
《鱼鳖谢恩》图画,被地方当局以“有辱国体”而查封。
  由于民国初年哈尔滨地方当局限制革命思想的传播,屈于外国势力的压力,对国人报馆
屡施摧残,加之经济艰难,国人报纸发展缓慢,总数少于外国人报纸,出版时间也多短于外
国人报纸,有的只是昙花一现,即行消逝。
  20年代,奉系军阀对报业的管理,采取的是顺我者扶,逆我者禁的方针。同时,无论国
人报纸,还是外文报纸,一律严禁所谓“赤化”宣传。
  当时,不少国人民办报纸出版之前,都函请地方当局主管题词,并请求按月津贴。东省
特别区行政长官、中东铁路督办、滨江道尹等,常常有求必应,给予部分资助,以期舆论界
有利当局。因此,这些报纸对奉系往往令行禁止。但奉系当局和哈尔滨警察机关,对舆论仍
很不放心,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控制报纸的规定。1921年3月东省特警处公布《管理报纸营业
规则》,规定开设报馆,必须经由该处核准方能出版。1922年2月滨江警察厅宣布实行新老
报馆“一律取保”的连坐。1925年7月特警处发布《管理印刷业规则》要求印刷品原稿送警
署检查。1925年郭松龄讨张反奉失败后,张作霖下令在“赤化”宣传最甚的哈尔滨实行戒严。
当年12月,发布《东省防止赤化办法》,当月底,逮捕了《东北早报》编辑陈晦生、任国桢
等人,迫使该报停刊。1926年8月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颁布通令,饬各署严查有宣传赤化者,
立即捕拿送案。10月24日滨江警察厅以《哈尔滨日报》副刊宣传赤化查禁报馆,通缉有关人
员;12月14日又传押《哈尔滨晨光》报社长等人;年末,滨江警察厅强令各报馆及分社代派
处一律取保,如有“不法”行为,即由保人负责。《滨江午报》、《滨江时报》、《东三省
商报》、《东陲商报》实难找到商号保人,无奈只能联名向滨江道尹蔡运升“沥陈取保困难
请求免予取保”,蔡运升同意“变通”,由报界公会出保,以资连带负责。
  奉系当局查禁“赤化宣传”,同时也加强对俄文报纸的控制。1922年7月5日,东省特区
警察总管理处,以“宣传过激”为借口查封了俄文《俄罗斯报》;1922年12月东省特警处颁
发了《限制各俄报登载之条例》;1925年10月又制定了《暂行限制派销俄文报办法》,以限
制革命思想的传播。1925年4月27日,东省特区警察总管理处又以宣传共产主义,号召打倒资
本家为由查封了俄文《论坛报》(特列布那报);同年11月7日,俄文《回声报》(爱和报)
登载纪念十月革命8周年文章被查封一个月。这一时期,奉系当局还加强邮检,禁止从苏联
入境俄文报刊,同时,禁止《向导》、《新青年》等革命报刊进入东北和哈尔滨。东北易帜
以后,东北当局沿用奉系军阀对报业的政策。1930年起,哈尔滨的地方当局和警察机关转发
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颁布的《出版法》、《关于各地日报及通讯社登记立案办法》,以及
《宣传品审查条例》等,使哈尔滨的报业管理逐步纳入了国民党的控制之中。
  1932年2月哈尔滨被日本侵略者占领前,中文报纸有20来家,占领后,在哈的国人报纸
被迫全部停刊。日本侵略者为制造“日满协和”的假象,陆续准许《国际协报》、《哈尔滨
公报》、《滨江时报》、《东三省商报》、《午报》等国人中文报纸复刊。10月24日伪满政
府抛出《出版法》,同时发布《治安警察法》,对新闻出版严加限制。12月伪满通讯社在长
春成立,同时在哈尔滨设支社。哈尔滨的日本报纸、白俄报纸和部分国人报纸,与其订立所
谓契约关系,规定各报向满通社供稿,各报要闻版必须刊载满通社所发通稿,使日伪实现,
了“一国一通讯社”的新闻垄断。哈尔滨的国人通讯社、英亚通讯社和苏联塔斯社北满分社
相继停办。
  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其思想文化统治,严密控制报刊,伪满洲国建立,立即成立了思想统
治机构——资政局弘报处。1933年在伪国务院总务厅内设立情报处,统管伪满的新闻、出版、
广播。1935年10月建立了严格统治伪满新闻出版的机构——弘报协会。哈尔滨出版的日文
《哈尔宾日日新闻》、中文《大北新报》和俄文《哈尔滨时报》等官方报纸,成为这个协会
的第一批“加盟社”。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加紧扩大略侵中国的准备,再次强化新闻统制,
将情报处又改为弘报处。5月弘报协会提出整顿报刊方案,实行一省两报(中、日文各一),
主要是砍杀私营报刊。在哈尔滨出版的国人报纸全部勒令停刊或强行收买。哈尔滨3家国人
报纸停刊后,在日本特务机关操纵下,强行合并改出汉奸报纸《滨江日报》。
  日伪当局在对报纸进行严密控制中,日本特务机关和宪兵队还插手对革命和进步新闻工
作者实行秘密监视、逮捕和残酷镇压。《大北新报画刊》主编、中共地下党员金剑啸于1936
年6月13日被日本特务机关逮捕,经过严刑拷问后,于8月15日在齐齐哈尔北门外就义。这是
哈尔滨报业史上唯一惨杀报人的事件。此外,就是在伪满官方办的《大北新报》社中,中国
编辑人员,也有多人因在报纸上发表作品,引起日本特务机关的注意,而遭到秘密逮捕和关
押。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者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伪对报业的控制也日益
加紧。1940年12月实行报业新体制,解散了弘报协会,成立伪满洲新闻协会。1941年1月5日,
成立伪满洲出版协会。同年8月25日伪满发布了《通讯社法》、《新闻社法》、《记者法》。
1942年初,在伪都“新京”设立了康德新闻社。统管北满各地日伪官办中文报纸;同时设立
满洲新闻社,统管北满官办日文报纸。哈尔滨的官办报纸(《滨江日报》除外),分别成为
两社的支社。1944年9月在哈尔滨出版的官办报纸《大北新报》,改名《康德新闻》地方版,
这时,形成了整个伪满洲国只有两家报纸,从而达到了高度集中垄断的报业体系,这种局面
一直延续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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