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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报业》
 
 
第六篇 报业经营管理
 
 
第三章 报业管理
 
 
第二节 解放后的报业管理
 
 
  一、报纸管理机构
  哈尔滨于1946年4月解放后,报纸出版工作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日常
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指导。1947年中共哈尔滨市委成立了党报委员会,加强对同级党
报的领导,经常给报纸提出宣传指导方针。市人民政府文化局负责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设立报刊处(后
改为新闻出版处),负责监督管理报纸工作。1973年黑龙江省成立新闻出版局,设报纸管理
处管理全省报纸出版工作,1989年1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成立新闻出版处,做为政府管理报
纸的机构。
  二、报纸工作规定
  哈尔滨回到人民手中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对报纸工作,特别是对市委机关报《哈尔滨
日报》多次作出决定和指示,加强对报纸工作的领导。
  1947年10月8日,在《哈尔滨日报》第一次复刊后不久,中共哈尔滨市委即作出《关于
深入开展党报通讯运动的决定》。指出“《哈尔滨日报》通讯工作不健全,要全党动手办好
报纸”。11月28日再次作出决定,明确规定《哈尔滨日报》为城市型报纸。应以工人、学生、
店员及广大市民以及各级干部为读者对象。同年12月12日市委作出决定,规定《哈尔滨日报》
为本市法定报纸,今后各机关布告、法令、公私声明一律以《哈尔滨日报》为依据。同时还
规定了党报干部参加和列席市、区、局各种会议的制度。1948年2月19日,市委作出《关于
改进〈哈尔滨日报〉的决定》,要求全市各工厂、机关、学校建立通讯组,在工厂建立读报
组。转年1月28日《哈尔滨日报》刊载市委决定。决定要求报纸应集中群众的创造,根据群
众的经验来指导群众的行动,使报纸为人民服务,为战争服务,为党的政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2—1957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就报纸工作作出5次决定。
1952年12月20日,市委作出《关于加强对新工人报领导的决定》,决定从1953年1月,将哈尔
滨市总工会新工人报社划归市委领导,使《新工人报》成为市委向哈市广大工人进行政策、
政治教育的工具,具体领导由市委宣传部负责。1953年10月1日,第二次复刊后的《哈尔滨
日报》刊登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改〈新工人报〉为〈哈尔滨日报〉的决定》。明确规定:
《哈尔滨日报》应以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为报道中心,并以基本建设战线、工厂企业
的广大职工和基层干部为主要读者对象。1954年2月19日决定,取消党报委员会,由市委常
委直接领导报纸,加强市委宣传部对报纸工作的具体指导。1955年2月25日,市委作出改进
《哈尔滨日报》决定,要求报纸加强总路线的宣传,加强党的生活的宣传,加强时事宣传,
要经常进行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报道。1957年6月5日市委作出改进《哈尔滨日报》的决定,
决定从8月1日起,《哈尔滨日报》改为对开4版大型报纸,并确定由市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亲
自领导报纸工作。1961年6月市委决定将《哈尔滨日报》改为《哈尔滨晚报》,规定晚报仍
为市委机关报。
  1980年8月19日,《哈尔滨日报》编委会向市委写出《加强党的领导,搞好新闻改革,
进一步办好〈哈尔滨日报〉的报告》,市委做为正式文件批给全市各级党委。市委要求报纸
“对各项宣传报道,特别是批评稿件,一定要力求核实准事实,注意分寸,要讲事实,讲真
话,讲道理”。1980年《哈尔滨日报》编委会向市委写出《关于在报纸上开展“发挥哈尔滨
优势,努力把经济搞活”讨论的请示报告》,市委主要领导立即批复同意,并提出注意两点:
一是按照“准则”第三条规定,绝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
言论,坚持内外有别;二是有些好的批评建议,不宜见报的可以出内参。1985年10月18日,
市委常委会讨论《哈尔滨日报》从1986年1月1日改为对开4版大报时,要求改刊后的报纸,
一定要处理好指导性与群众性的关系,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既要使党的各项中心工作
宣传得更及时、更鲜明、更深入、更有力,又要把报纸办得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
  三、报纸审读检查
  哈尔滨解放后,一直到60年代中期,中共哈尔滨市委建立了审查报纸大样制度。市委机
关报付印前,要把大样送市委主管书记或宣传部长审查。发现报纸稿件与中央、省市委当前
精神不符,或某些提法不当,当即加以纠正。除审查报纸大样外,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有关
领导部门,对哈尔滨市管的报纸,进行经常性的审读检查。1950年、1951年两年中,就对3
家报纸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1950年3月1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哈尔滨
公报〉所犯政治错误的报告》,对私营《哈尔滨公报》屡次发生错字造成极坏政治影响,进
行批评,并要求该报采取严格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政治差错。1951年6月3日,哈尔滨私营
报纸《建设日报》(前身为《午报》)因不断发生严重政治错误,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查封。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哈尔滨报业中,唯一一家被政府查封的报纸。1951年11月
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向市委提出《检查新工人报工作的报告》,肯定了《新工人报》
创刊后的成绩,并提出其主要缺点和改进意见。
  对哈尔滨市办的报纸,除市委宣传部坚持经常审读外,市委主要领导还审阅市委机关报
《哈尔滨日报》出版前的重要新闻稿件和言论稿。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通常工业稿件
送郭卫人、农业稿件送王化成、财贸稿件送艾楚南、文教稿件送郑依平、政法稿件送林肖硖
审阅。市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第二书记、市长吕其恩、市委常务书记张树德等对重要稿件都
审阅。当时,市委主要领导看过当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经常在报纸上做出各种批示转
给报社。1959年12月12日,市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就《哈尔滨日报》在一条消息中多次提到“
任仲夷”的名字,写信给报社总编辑:“很短的一则消息,连标题一共写了八处‘任仲夷’
的名字,这很不必要,也很累赘。其实完全不必要写这么多我的名字。有些地方有‘书记处’
的同志代替更好。进一步说,‘书记处’的字样也不一定用很多。第二,希望记者同志们今
后写报道时,对我们不要过分描写。写报道,还是朴实些好,特别是对市里一些领导同志的
报道,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领导一般不再审阅《哈尔滨日报》大样,只是重要新闻
报道和言论,由报社送市委领导和宣传部审阅。改革开放以来,省、市领导阅读《哈尔滨日
报》后,经常进行批示,给报社以鼓励,并在报道思想上指明方向,提出要求。1982年2月3
日,《哈尔滨日报》在第一版发表《工人的儿子摔伤以后》的通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省委书记杨易辰看过报道后指示:“这一件事抓得好,真、善、美和假、丑、恶一目了然”。
批示要求《哈尔滨日报》就这一事件在报纸上广泛组织讨论,以树立助人为乐光荣,见难不
助可耻的风尚。1986年7月《哈尔滨日报》编委会落实省委领导批示,提出对星光厂进行系
列报道的计划。省委书记孙维本批示:“告哈尔滨日报总编同志,这是一件对全省经济发展
有影响的好事,请认真组织好”。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阅《哈
尔滨日报》后也经常就某一报道作出批示,或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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