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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尔滨公安报
《哈尔滨公安报》创刊于1949年7月16日,“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停刊。1979年1月
1日复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主办。编辑部负责人为吴俊、崔成贵。办报宗旨为,宣传公安
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公安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为保卫
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该报为4开4版,周刊,读者对象为全市公安干警。发行方式为内部交换,
期发6000份。
二、黑龙江劳改报
《黑龙江劳改报》创刊于1955年,1956年停刊,1989年复刊。由黑龙江省劳改局主办。
总编张清沛、编辑部主任杨江生。办报宗旨,为改造服务,为走向新生服务。4开4版,周刊。
一版为要闻版,二版为改造天地版,三版为法制综合版,四版为《新绿》副刊。主要栏目有:
《忏悔录》、《警戒线》、《新生天地》、《杂谈》等。自办发行,期发2万份。
三、黑龙江交通安全报
《黑龙江交通安全报》创刊于1981年1月。当时报名为《城市交通安全》,由哈尔滨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办,创办人为王振刚。1984年更名为《城市交通安全报》,1987年更
名为《交通安全报》,1988年初再度更名为《黑龙江交通安全报》,由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
理局主办。总编辑为王国柱。办报宗旨为,宣传普及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为交通
管理工作服务。该报为4开4版,半月刊。一版为要新闻版;二版为管理工作情况版;三版为
社会教育版;四版为副刊版。开设的主要栏目有《法规讲座》、《咨询台》、《汽车修理》、
《警钟》等10几个栏目。
该报除在本市内部单位有很少数量的自办发行外,大部分全国公开发行,期发20万份。
四、消防与保险
《消防与保险》创刊于1981年11月15日,由哈尔滨市消防支队主办。总编辑李云飞,主
编唐卫星。办报宗旨为,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普及消防与保险知
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该报为4开4版,半月刊。一版为要闻版,传达上级领导部门
对消防工作的指导精神,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事迹;二版刊登典型单位经验及有关消防
法制;三版刊登消防科技知识、典型案例、环球信息;四版为副刊版,通过文艺文学作品,
弘扬消防战线人物风貌,并通过文章,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
该报自办发行,立足哈市辐射全国,期发行6万份。
五、哈尔滨法制报
《哈尔滨法制报》创刊于1982年4月。由中共哈尔滨市政法委员会主办。当时报名为
《哈尔滨司法》,4开4版,月刊。1983年改为《哈尔滨法制报》,半月刊。1984年改为旬刊。
期发行量最高时达30万份。办报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制
常识,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一版为要闻版,刊登重要法制新闻;二版为综合版,主要刊登
以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为素材的通讯;三版为法律知识版,主要刊登法学理论、法
律咨询和司法实践调查等方面的文章;四版为《冰城》文艺副刊,主要刊登法制文学作品和
带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法制轶闻趣事。该报开辟有《企业家与法》、《法在企业中》、《企
业法制文学》等栏目。
六、黑龙江法制报
《黑龙江法制报》创刊于1984年4月25日,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主办,社长杜士安。办报
宗旨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常识,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该报为4开4
版,每周2刊。一版为要闻版,二版为综合版,三版为法律常识版,四版为《北极光》文艺
副刊。开辟有《法律顾问》、《厂长经理法律咨询》、《以案学法》、《法制纵横谈》、
《侦查通讯》等栏目。期发行12万份。
1990年1月,《哈尔滨法制报》合并于《黑龙江法制报》而终刊。
七、人民消防报
《人民消防报》创刊于1985年,由公安部消防局委托黑龙江省公安厅主办。总编辑徐殿
民。办报宗旨为,紧密围绕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消防工作,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报道
防火、灭火、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设成就和经验,传播重大信
息,传播消防科学和消防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工作实施舆论监督,为
消防事业发展服务。该报4开4版,周刊。一版为要闻版,主要栏目有《警世今言》、《神州
新事》、《特大火讯》;二版为火灾预防和监督管理版,主要栏目有《防火篇》、《击浪石》、
《工作研究》;三版为消防科技国际综合版,主要栏目有《环球消防》、《国外科技》、
《钟鼓堂》;四版为综合副刊版,主要栏目有《雨夕谈》、《军人的歌》、《读者来信》等。
该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期发10万份。
八、黄金战士报
《黄金战士报》创办于1990年1月15日,由中共武警黄金第一总队委员会主办。编辑部
负责人徐志明。办报宗旨为,沟通总队内部信息联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
总队的指示、命令,交流工作经验,讴歌先进人物,指导工作,鼓舞士气,促进黄金地质找
矿和生产。该报为4开4版,半月刊。设有《凡人小事》、《试金石》、《连队生活》、《工
作研究》、《山野情》等栏目。读者对象为部队全体干部战士和职工、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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