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续写《哈尔滨市志》(1991--2000年)过程中,笔者有幸参与了第八篇"农业"中的第一章"农业综合"的撰写。在撰写时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现将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体会,写出来。不揣冒昧,以期抛砖引玉,敬祈史志界同仁不吝赐教。
一、关于资料不足的问题
资料不足的问题似乎不应该是问题,因为续写志稿之前,收集了一大批资料,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认为资料足够了。但真动手写的时候却发现了资料虽多但能用得上的却不多,表现在辅助资料多,主体资料少;体现部门职能的资料多,体现市委、市政府的资料少;反映局部情况的资料多,反映整体的资料少。在撰写"农业综合"的时候,具体缺少4个方面的资料:一是会议资料不足。我们收集的资料中,有一些专业性会议资料(如全市科教兴农工作会议、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的资料),也有一些综合性会议资料(如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资料),这些资料不全面不系统,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写的《哈尔滨历史编年》对照,有的年份明明开过会而手头却没有资料,还有就是政府这边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的资料比较全,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会议资料不足。二是文件资料不足。在收集资料时收集了一些文件,但更多的是只知道文件名称不知道文件内容,或知道文件名称不知道发文时间,甚至还有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文件的情况。三是数字资料不足。有些数字资料是开始有后期没有,有些数字资料是后期有开始没有,有些数字资料是两头有中间没有,不足以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四是专项工作资料不足。如原来收集到的资料中,农村经济结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村改革等方面的资料都不能全面反映1991--2000年期间的发展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边撰写志稿边继续收集资料办法。在撰写志稿期间,我们通过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的同志帮忙、到市档案馆查档以及查阅《哈尔滨年鉴》、《哈尔滨统计年鉴》等办法,先后收集了3个年度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资料,2次中共哈尔滨市全委(扩大)会议资料,5份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文件及一大批专项工作的会议资料、文字资料和数字资料,基本保证了撰写志稿的需要。我们认为续志需要大量的资料,而我们收集到手的资料却是有限的。因此,要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续志,在续志的过程中也要继续收集资料,才能保证志稿有翔实的资料支撑。
二、关于篇目修改问题
篇目修改是贯穿撰写志稿始终的一项工作。决不可能是一经定下来就一成不变。"农业综合"的篇目设置经过两次修改,较前已有明显进步,在写初稿时又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是有的缺少综合条目。如在"农业产业化"一节中,设置了[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利益联结机制]4个条目,从4个方面反映农业产业化的情况,但对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如何却反映不了。在"科教兴农"、"扶贫开发"等节中也存在类似问题。二是有的条目的概念不准确。如原来的"农村改革"中有一个条目是[土地延包]。[土地延包]是人们的口语,与中共中央和省、市在正式文件中的统一提法不一致。三是有的应设为条目却没设。如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等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都有要求、有部署,各区、县(市)都有行动、有效果,确属于原篇目设置中的遗漏。对这些问题,在撰写初稿过程中我们在请示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领导同意之后,采取了相应的办法予以调整:在"农业产业化"一节的开头,增设了[产业化经营]条目、在"科教兴农"一节的开头增设了[科教兴农战略]、在"扶贫开发"一节的开头增设了[扶贫帮困]等综合性条目,分别叙述农业产业化、科教兴农和扶贫开发的整体情况。对表述与上级提法不一致的[土地延包]条目,按照上级提法改为[新一轮土地承包]。对原来遗漏的条目,我们也在相应的节内进行了补充。我们认为在撰写志书初稿过程中,发现原来篇目设置不合理、不完善,就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撰写好志书初稿的一个重要基础。否则,明明发现了问题却不去积极想办法解决,随弯就弯,是不能写出好初稿的。当然,这里说修改篇目是指有问题该修改而言的,决不是说可以不管有无问题,乱改一气,甚至把比较好的篇目改得一塌糊涂。
三、关于数字对比问题
数字对比在志书中占有一席之地。正确运用数字对比可以准确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为语言描述提供强有力的佐证。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弄巧成拙。我们在续写"农业综合"时,遇到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1991--2000年哈尔滨市行政区变化较大,先是1991年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后来是1996年末原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使哈尔滨市辖区由七区、五县变为七区、十二县。由于辖区扩大,一些相关数字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在运用数字对比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可比因素,那些数字可比,那些数字不可比。在具体使用数字对比时,我们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在反映总量增长上采取两段式的对比方法,即把1991--2000年分为两段,1991--1995年为一段,其间恰好是"八五"期间,又是哈尔滨市七区、五县期间;1996--2000年为一段,其间恰好是"九五"期间,又是哈尔滨市七区、十二县期间。在这两段时间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情况变化不大,总量之间有可比因素,对比的结果可以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二是在反映生产水平上采取首尾对比,如反映每公顷产量提高多少,可以用2000年同1991年直接对比。我们认为采取这样的对比方法,可以避免把不能比、不该比的因素放在一起比,保证数字对比的正确运用。
四、关于与上届《哈尔滨市志》衔接问题
我们正在续写的《哈尔滨市志》(1991-2000年)是上届《哈尔滨市志》的继续和发展,在篇章结构上虽可以和上届志书不同,但内容必须与上届搞好衔接。《哈尔滨市志》(1991--2000年)又毕竟是一部新的志书,不能完全按照上届志书的模式套,要按照本届续志的要求,体现资料性、整体性、时代性的原则,达到求"精"、求"新"、求"特"的目标,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因此,在搞好衔接继承的同时,更要把着眼点放在有所发展上。为了搞好衔接,继承上届志书的精髓,我们在撰写"农业综合"之前,认真了解了上届志书框架并研究其内容,在借鉴上届志书的框架和内容的基础上,确定本部志书篇目和内容。我们在研究了《哈尔滨市志·农业志》时发现上届志书中没设农业综合的章节,农业综合方面的内容比较少,这虽减少了与上届志书衔接的难度,却增加了资料收集和撰写志稿的工作量。为了搞好《农业综合》与上届志书的衔接,在全面收集1991-2000年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方面资料的同时,针对上届志书对农业综合内容涉及较少的实际,我们坚持把事关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局的每一项重要工作的起始时资料收集,作为资料收集的重点,从开始一直收集到2000年。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资料,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收集;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资料从1983年全市大面积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开始收集,力争保持资料的整体性。进而保证续志时有足够的资料。为了使"农业综合"能在原来的《哈尔滨市志.农业志》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我们力求在篇目设置上创新,设置了[农村经济结构],重点写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设置了"科教兴农"、"农业产业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节,并设置了相关条目,以反映1991--2000年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这条主线,从而使"农业综合"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时代性,体现了1991--2000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的巨大变化。
五、关于承编与参编的问题
按照续志分工,我们单位既是第八篇"农业"中的第一章"农业综合"的承编单位,又是第二篇"经济综述"中的第一章"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第三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参编单位。我们写"农业综合"涉及农村改革,否则不能全面反映农村的改革与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体改办写"经济体制改革",当然也要写"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否则,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就不全面、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办?开始我们想我们写的我们要,他们想要自己写。我们也知道这种想法不符合全市一部志的要求。但是,把改革的内容给了他们,我们自己就没有改革的内容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及时与市志办主管领导和编审指导二处人员进行了沟通,经反复研究,决定把有关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分开,属于农村改革的内容留在我们写的"农业综合"里,属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给体改办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而满足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综合"两章的需要,为写好全市一部志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六、关于初稿的修改问题
人们常说,一篇好的文章是改出来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写志书,更何况我们现在写的还是志书的初稿。因此,在完成初稿之后,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修改上。我们在修改初稿过程中,主要抓住4个环节:一是把好政策关。核对初稿中有无与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一定要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策进行修改;二是把好数字关。对初稿中有关数字要与原始资料核对,有表格的条目初稿中的语言表述要与表格中的数字相核对,发现错误要立即改正。三是把好史实关。对初稿中涉及的事物,都要认真核对。写入志书初稿的事物和数字,一定要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已经完成的指标。不能把预期发生的事物,预计完成的目标当作史实来写。发现不符合史实的问题,一定要认真纠正。四是把好文字关。因为本届续志是以条目为基本单位,在修改初稿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条目要求对内容进行取舍,与条目有关的内容要保留,与条目无关的内容要删除。志稿的文字一定要精炼,要言简意赅。对志稿中的错字、多余的字,一定要删除。对那些容易引发歧义的语言要认真修改,以免引起误会。我们认为在写完初稿之后,一定要认真修改。在修改时严格把好政策关、数字关、史实关和文字关,就能提高初稿的质量,给统稿、审稿的人减轻负担,为续出佳志、精品志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