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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法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队伍建设
 
      【人员状况】  1991年县公安局在编民警295人,大专以上学历44人,占14.9%。1992年8月,人民警察首次授衔,全局279人授衔,其中一级警督6人、二级警督37人、三级警督35人,一级警司90人、二级警司89人、三级警司15人,一级警员1人、二级警员5人、学员1人。至2003年底,民警总数增至539人,大专以上学历395人,占民警总数70%。授衔民警470人,其中一级警督11人、二级警督32人、三级警督202人,一级警司102人、二级警司87人、三级警司31人,二级警员5人。
    【纪检监察】  1991年来,县公安局开展整纪刹风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整顿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分不纯教育。制定《科、室、队、所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制》、《诫勉谈话制度》,贯彻国家公安部"五条禁令"①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民警认真查处。至2003年底,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45人,其中违法犯罪6人、违纪139人。给予行政处分96人、党内处分35人、调离和辞退8人。
    ①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警务督察】  1998年7月30日,县公安局组建3人临时警务督察队。参加省公安厅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2001年6月11日成立公安局警务督察队。2002年8月督察队增至5人。2003年,检查内部单位90余次、外部单位20余次,处理群众上访43件,上报45名民警参加县公安局"超前管理培训班",并集中整顿警用车辆,收缴非法警用标志,维护公安机关的尊严和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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