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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 1991-1996年,县公安局政保科负责全县政保、警卫等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邪教组织。2002年3月,政保科更名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简称国保大队)。至2003年底,国保大队与各警种配合,完成各类警卫任务168次,其中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等警卫任务57次,破获各类案件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8人,缴获非法宣传品9 682件,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
【内部安全保卫】 1991年全县有内部保卫列管单位54个,重点要害部位298个,有保卫组织54个,保卫干部298人,专职治安员582人,更夫614人。1997年重新确认内部保卫列管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调整保卫组织和保干。全县有内部保卫列管单位68个,重点要害部位118个,各种保卫组织68个,保卫干部265人,专职治安员234人,更夫396人。1998年底,全县基层营业网点101个单位安装"110"报警联网装置。1999年安装语音闭门器108个,语音报警器9台。粮食系统9个粮库全部安装"110"报警联络装置。2000年为2个粮库安装监控器和巡更器5部。县内6个加油站全部安装"110"报警联网装置。其他部门达到有铁护栏、铁栅门、铁栅窗和报警器的标准。2002年3月,县公安局内保科更名为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简称经文保大队)。2003年深入二级列管单位进行大型检查8次,整改安全隐患216件,对新调整的50个列管单位的185名保卫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8个金融系统的74个网点"110"报警电话升位进行测试。至2003年底,全县内保范围共发生刑事案件94起,治安案件73起,全部侦破查结,抓获犯罪分子19人,挽回经济损失99.87万元。
【110报警服务】 2000年5月,成立县指挥中心110、119、122报警中心办公室(简称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匪警报警、协助领导完成对突发性、暴力性和各类重特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政府投资30万元购买警务设备。2002年3月,指挥中心办公室更名为"110"指挥中心。24小时接警、处警。以报警服务为龙头,集巡警、刑警、治安、交警、消防和基层派出所为一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其服务承诺是"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求必应"。受理报警范围: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群众举报的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受理求助范围:群众突发急病或遇难、急、险情,处于孤立无援状态;溺水、坠楼、自杀等需要紧急救助;老人、儿童、精神病患者走失;各种可能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险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理的求助事项。"110"出警区域:东至火车站道口、南至二道河桥、西至傅家船口、北至长岭桥。县内其他区域的报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局就近出警。呼兰镇内接警后5分钟到现场,郊区10分钟到现场。农村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到达现场。2000-2003年,共接报受理案件和求助服务13 079起。其中刑事案件1 230起、治安案件3 709起、公民求助1 038起、解救危难病重患者249起、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 873起、处理各种事故329起、处理上访12起、其他3 639起。
【警务巡逻】 1991年治安警察大队先后打掉7个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3名。1993年对重点易发案地区实行全天候巡逻,巡逻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120余件。1995年落实岗位责任制,具体工作定人、定位、定时间、定任务,提高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控制能力。全年破获刑事案件64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5起,直接抓获犯罪分子21人。1998年全县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治安警察大队参加抗洪抢险,转移救助群众2 100余人,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折合人民币15万元。1999年12月30日,治安警察大队更名为巡逻警察大队(简称巡警大队)。2000年在警务配置上采取"小机关大前线"的做法,"面向一线,摆在街面",24小时全方位巡逻,流动巡查,就近接警、出警、处警,以快制胜。2003年4月,呼兰镇实行"三警联动",农村实行"两警一队",巡警大队除领导和内勤外,其他警力全部充实到基层派出所。
【出入境管理】 1991年出入境管理业务属政保科。1997年7月,县公安局设外事科,组建涉外户口协管队伍,每年培训两次。建立健全涉外信息登记簿、常住境外人员登记簿、三资企业(机构)登记簿、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簿、涉外案(事)件登记簿,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上报制度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回执单。1998年外事科开展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活动,规定每周二为科长接待日,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申请人的监督。1999年初,传递出入境申请材料或市局传递已经办妥的有关证照改由快递公司办理。2000年简化出入境手续。凡个人名下有3 000美元存款的,经本人申请,即可办理五年期的因私出国旅行护照,不需再提供相应的国外手续;出国留学的只需提供国外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和省教委同意出国证明,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不再提供经济担保证明;出境奔丧、探病、参加经贸活动、留学等符合公安部急事急办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即办完一切手续,特殊情况急需办理护照的还可特事特办,当日办理完毕。2002年3月,外事科更名为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境手续简化,凡户籍在县公民,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出境护照。2003年因私出国718人,比2002年增加29%。至2003年底,常住县内外籍人员53人,其中外商21人、外教24人、寄养外籍儿童1人、暂住探亲外籍人员7人。
【监所管理】 1991年来,县看守所、收审所执行市公安局《看守所、收审所各项规章制度》。1993年7月,市公安局两所安全会议要求,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对从押未结人犯进行清理,抓好饮食卫生,控制减少疫病。1996年12月,县看守所改称第一看守所,收审所改称第二看守所。1998年12月,县两所被市公安局评为三级看守所。2003年两所监管工作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管理。第一看守所羁押重刑犯人多,所领导和管教干警签订责任状,确保在押人员在审讯、起诉、审判各环节中不出现任何问题。第二看守所拘押邪教"法轮功"骨干分子多,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所及时增配警力,加强监区昼夜巡逻,确保两所万无一失。1991-2003年,两所收押拘留人员总计18 093人,其中刑事拘留6 513人、行政拘留11 5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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