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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法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五节 户政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  1991年来,责任区民警对二类人口(16-45周岁男性公民和有嫌疑的女性公民)进行重点管理,做到见人知名,提名知情;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做到列得准、管得活、控得住,落实管理措施,熟悉率百分之百。城镇派出所每个责任区列管的重点人口不少于10人,农村派出所列管的重点人口不少于总人口5‰。对重点人口达到知基本情况、知主要问题、知经济状况、知交往关系、知现实表现、知体貌特征,并逐人建档。重点人口档案做到有审批表、有指纹、有字迹、有照片、有考核记录。城镇派出所每个责任区民警列管的重点调查对象不少于15人,农村派出所重点调查对象不少于重点人口的30‰。调查对象档案达到有审批表、有考核记录。对人户分离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人户分离的"两放"人员,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进行跟踪调查。至2003年底,全县有二类人口205 415人,其中有嫌疑的妇女496人;列管重点人口1 792人,全部建档;刑释解教人员364人,其中255人列为重点人口,录入工作对象信息系统177人。
    【暂住人口管理】  1996年建立暂住人口管理机构,城乡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分站,雇佣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设暂住人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教育、管理等工作。对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口,做到三天登记,七天发证。对16-45周岁的暂住人口逐人见面,做到来本地时间清、户口所在地清、投靠人清、现住地清、所持证件清、谋生手段清,并与其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掌握其有无前科劣迹。对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身份证件、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址的一律清走。责任区民警将责任区从业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对列管单位做到单位数清、负责人情况清、单位人数清、重点人口情况清。至2003年底,全县有流动人口1 257户、2 733人。其中城镇691户、1 564人,农村566户、1 169人。流动人口中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18人,对713人向其流出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清理流动人口2 644人,发证2 244人,16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不发证的400人。以各派出所为主,内保、政保、刑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新的人口管理机制。
    【户口核查】  1996年6月,县政府出资25万元,公安局自筹70万元,购置微机27台。8月2-12日举办10天微机员培训班。镇内5个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区办理户口登记。全镇共设21个办公点,每天每个办公点接待上百名群众,仅8月份,全县办理户口登记3.9万户、9.5万人。11月中旬,全县25个派出所将14万户、65万人口情况全部录入微机,年末把新户口本全部交到居民手中。全县户政管理实现微机化。
    【身份证管理】  1991年县公安局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饭店、旅店、工棚、车站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进行居民身份证查验。1999年10月1日,全县第二次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启动。身份证编号由原来的15位增至18位。实施中做到把公民身份证号码升位工作与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制作相结合,与换发新户口簿相结合,与深入基层熟悉人口相结合,与严密居民身份证管理相结合。10月末,全县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结束,编制新号码695 755个。2000年4月,深入居民区核对新换发的户口本和新编身份证号码,纠正重复记录微机的户口4 411对,纠正相同身份证号码1 278对。至2003年底,办理居民身份证183 586人,其中递增人口办证65 740人、新换证22 027人、补领证75 078人、临时证20 7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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