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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法军事
 
 
第一章 公安
 
 
第六节 控申法制
 
      【控申工作】  1993年9月,县公安局设信访科。1995年6月,信访科更名为控告申诉科(简称控申科)。1998年有上访老户8户,年底有5户息诉罢访。1999年未发生进省、市上访案件。2000年3月,开展为期8个月的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对1993年以来的信访案件全力清理查结,确定重点信访21件,清理查结18件,查结率85.7%。2002年5月14日,针对老上访户董某某的上访案件召开专题协调会。邀请县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信访办有关领导、律师及市公安局控申处领导和办案人、上访人参加。就董提出的19起上访案件,当场向她逐一解释,该认定的拍板定性,落实责任人;不该认定的案件,按法律条文向其解释清楚,董心服口服。5月20日,公安局设立局长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003年控申科被评为省公安控申工作先进集体。
    【执法监督】  1991年市、县公安局、基层科所队三级执法监督网络形成,全年审核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11件,培训复议应诉人员,14名干警培训合格。1992年全局开展"二五"普法活动,将学法和本职工作挂钩。1993年对不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错案追究制度》予以查处。1994-1996年,县公安局先后出台《关于案件审核和移送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行定案小组例会定案制度的决定》、《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的实施办法》和《呼兰县公安局"三五"普法规划》等。1996年12月25日,对超期羁押的80名收审人员全部清理完毕。1999年,法制科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2次,发出征求意见信100余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监督建议30余条。2001年,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处理诉讼案件19起,经复议维持原决定12起、变更1起、撤销2起、撤诉1起、未结3起。经一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决定2起、未结1起。2002年,法制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起,经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决定5起,胜诉率100%。刑拘邪教"法轮功"顽固分子35人,其中逮捕9人、劳动教养3人、取保候审10人、待处理的13人。2003年,制定《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补充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超期羁押案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案件卷宗及相关资料管理的补充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执法活动中错案发生。
    【执法检查】  1991年5月3日-11月15日,法制科3次检查乡镇25个派出所执法情况。查阅案件卷宗260起,纠正违法案件18起。1992年上半年,统一法律文书标准,会同治安科抽检各派出所卷宗187本,纠正违法案件11起,重新报捕8件8人,教养6件11人。1994年各派出所案件定性准确率明显提高,法律文书、卷宗装订日渐规范。1995年法制科抽查卷宗173本195人,执法单位自检自查卷宗173本,共发现问题10项136件。1996年法制科和公安局"目标办"统一组织,对全局32个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共阅卷宗158本,合格40本,占25%;接近合格118本,占75%。共有18个单位达标,占57%;14个单位没达标,占43%。存在问题9项158件。其中做假证1件、上访撤销决定1件、不提供卷宗1件、程序违法138件、显失公正7件,超越职权7件、引用法律条文不当1件,装订混乱2件。1997-2000年,每次检查都有对取保候审对象掌握不准;应处的不处,以保代处;取保候审后,保而不审,以保代审;超期羁押等问题。2003年抽查刑拘、释放、取保候审、治安拘留、罚款等卷宗,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中的问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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