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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 1991年全县21个乡镇、68个科局系统及所属村屯、基层单位全部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火组织,其中消防中队列管的二级重点单位48个。全县"119"消防报警通讯全线开通。县消防大队把每年的4月17日和11月9日作为全县防火宣传日,组织全县工企单位和居民委,在镇内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点、咨询台,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和消防知识手册,出动宣传车,播放有关防火常识录音。同时利用县电视台开办消防知识讲座,录制专题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农村派出所组织当地中小学生深入村屯、单位宣传消防知识。十余年来,消防宣传坚持不懈。1997年全县除呼兰镇外,农村20个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和民办消防队实行"119"通讯联网。火警电话设在公安派出所,时刻保持与县消防大队的联系,只要接到县消防大队指令,随时到火灾现场增援。2003年12月,县消防大队组建"119"指挥中心。至2003年底,全县有大小防火组织4 100多个。
【防火监督】 县公安局消防科防火监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年结合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健全的单位,依法下达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下令停产停业整顿。1996年实行二级消防监督检查制,消防科对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997年春,县委、县政府指令全县农村柴草垛一律搬迁村外,当年搬迁率在90%以上,农村因柴草垛引发的火灾下降70%。2002年县人民广场地下商场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不能按限期整改,被消防大队停业。百货大楼地下商场和志达地下商场按《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条例》要求,安装自动喷淋和烟感装置,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措施,正常投入使用。2003年以市天檀酒店特大火灾为戒,连续多次在县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取缔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20个,消除消防隐患190余处,保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消防大队执行消防安全监督审批制度,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内部装修等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批、验收,对于缺少消防设施或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消防队伍】 1991年全县有专业消防中队1个,隶属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层领导。消防中队负责全县21个乡镇和存有易燃易爆等火灾隐患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业专业消防队有呼兰麻纺厂、呼兰火柴厂、哈三电厂、对青山粮库消防队和康金企业联合消防队,共有消防队员53人。乡镇民办消防队发展到20个,为扑灭初起火灾控制火势蔓延,起到不可替代作用。1992年9月26日,市政府在康金镇召开民办消防队管理建设现场会,副市长岳玉泉和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领导来县检阅19支民办消防队。1993年起,民办消防队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驻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培训。民办消防队的车修、车油、消防器材的更新、队员工资由乡镇政府从乡镇企业、村屯统筹中解决。同年,康金企业联合消防队划归康金镇民办消防队。对青山粮库专业消防队撤销,消防安全由镇民办消防队负责。1997年1月,公安局消防监督科和消防中队合并,组建消防大队,原消防监督科士官转到消防中队,由消防大队直接领导。县消防大队负责防火宣传、监督、安全检查和建筑工程防火规范设计的审核工作,消防中队负责本管区灭火工作。2001年11月,组建利民开发区消防中队,直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至2003年底,全县有消防大队1个、消防中队2个,消防官兵89人。企业专职消防队有原呼兰麻纺厂、呼兰火柴厂和哈三电厂3个,专业消防队员41人。民办消防队20个。
【消防装备】 1991年县消防中队有消防车5辆。其中现场指挥车1辆、泵蒲消防车2辆、水罐车2辆。企业消防队有消防车(水罐车)6辆。乡镇民办消防队有消防车21辆,多为消防部门淘汰的老式水罐车,或用老式解放牌和东风"140"汽车改装拼凑水罐车。呼兰镇内有消防专用上水鹤2个(消防队部上水鹤和城内广场上水鹤),哈三电厂和中国农科院甜菜研究所内部上水鹤各1个,原呼兰麻纺厂、呼兰火柴厂内部加水点各1个。乡镇没有专用消防水源设施,灭火用水靠抗旱用的水泵在大水坑里抽水装罐。1996年起,乡镇民办消防队车辆逐年更新。沈家镇民办消防队购入一台泵蒲消防车。同年5月,县要求各乡镇设专业消防加水点,各乡镇均打深水机电井,既可为消防加水,又可用之灌溉农田。2001年县政府投资300万元,为县消防大队购置2台曲臂云梯车(其中一台高21米、一台高32米),购置空气呼吸器8部、排烟机1台、金属切割机1台、机动链锯1台、缓降器2部、液压剪扩器小组件1部、防护服2套、避火服2套、铅铂隔热服4套、移动式消防水炮1部、手抬机动泵2部、救生气垫1个。同年11月,利民消防中队装备执勤战备车7台,其中运兵车1台、水罐泵蒲车2台、重型水罐车2台、抢险救援车1台、泡沫干粉消防车1台,在开发区建消防加水点4个。至2003年底,全县有各式消防车辆42台,其中消防大队7台、利民消防中队7台、企业专业消防队7台、乡镇民办消防队21台。
【训练与灭火】 消防训练 1991年县消防中队加强对消防战士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按照公安部训练和考核标准,确定消防队员等级,授予等级证书。1992年将规定的体能训练项目列入全年的整个训练计划。每年业务训练时间6-7个月。训练项目有攀登消防梯、翻越障碍板、水带连接、二节操、挂钩梯、佩带空气呼吸器、徒手救人、滑绳自救及各种操法的常规训练。1996-2003年,结合县内火灾特点,进行普通民房、高层建筑、地下商场、液化石油气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灭火演练,每年演练5-7次。辖区内所属二级消防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演习预案",通过演练提高战斗力。
灭火战斗 1991-2003年,县消防中队共扑灭初起火警1 277起,扑救火灾134起,减少火灾损失3 150万元,灭火成功率100%。2001年6月20日22时25分,县四百商店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并调集哈三电厂专业消防队和附近乡镇的民办消防队共20多部消防车增援。23时50分,市消防支队道里区、太平区消防大队的10多部消防车赶到现场,经过6个小时的紧张战斗,于次日凌晨4时23分将大火全部扑灭,保护了火场毗邻建筑和周围居民的安全。此次灭火战斗,共出动消防车40多部和消防官兵160多名,用水45吨。四百商店烧毁建筑面积900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1998-2003年,民办消防队共出警2 427次,扑救初起火灾1 678次,挽回经济损失2 300万元。2001-2003年,利民消防中队共扑灭初起火灾258起,其中重大火灾3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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