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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91年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在职人员57人,内设办公室、批捕检察科(简称批捕科)、起诉检察科(简称起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简称控申科)、政工科、监所检察科(简称监所科)、法纪检察科(简称法纪科)、经济侦查检察科(简称经侦科)和调研室。增设刑事技术检察科。1992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简称民行科)。1996年10月,批捕科改称刑事检察一科(简称刑检一科),起诉科改称刑事检察二科(简称刑检二科),调研室改称法律政策研究室(简称政研室);增设派出机构4个:康金检察室、利民检察室、工商经济检察室、烟打假办。11月,经济科改称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下设检察一科、检察二科、检察三科。1997-1999年,县检察院连续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院、"五好院"和"人民满意院"。1999年1月,利民检察室、工商经济检察室、烟打假办撤回检察院。2000年4月,法纪科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局(简称渎检局),下设检察一科、检察二科。6月,政工科改称政治处。10月,增设驻呼兰监狱检察科(简称监狱科)。2001年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2年3月,刑检一科改称侦查监督检察科(简称侦查监督科),刑事检察二科改称公诉科,撤销刑事技术检察科。5月,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至2003年底,县检察院在职人员83人,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申科、公诉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科、监狱科、反贪局、渎检局、政研室和驻康金检察室(派出机构)、司法警察大队(独立机构)。历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刘长志、魏宪辉、史振兴,副检察长赵和、于德顺、边铁林、王昕牧、沈凤云、穆红军、刘宜俭(挂职)、陈奎、孙宝民(挂职)。
【队伍状况】 1991年全院有干警54人,其中:大专文化21人、占40%,中专8人、占15%,高中15人、占27%,初中10人、占18%。1997年全院干警增至74人,大专以上文化63人、占85%,中专10人、占13%,初中1人、占2%。2003年全院共有干警8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83人(其中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46人)、中专文化1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人、一级检察官18人、二级检察官10人、三级检察官4人、四级检察官10人、五级检察官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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