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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公诉科在审查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注意纠正侦查机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取证等行为,坚决杜绝冤案、错案和其他犯罪案件由公诉环节进一步发展的倾向。同时以"公诉指导侦查"为手段,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把好诉讼环节第一道关口。发现案件有问题时自查自补,不漏掉犯罪。其中:公安机关移送符某、王某抢劫案,两次退查未能查细。刑检二科办案人亲到案发地取证言5份,查清符、王二人于2000年4月两次抢劫冯某人民币580元、手机一部的犯罪事实,还发现符某于1995年盗白旗村王某家耕马一匹(价值人民币2 000元),起诉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立案监督】 1991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立案监督小组,制定工作细则,由批捕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工作中注意控制案源、阅卷审讯、复核证据三个环节,重点审查供与证之间、供与供之间、证与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做到不枉不纵,严防错漏。粟某,1997年因盗窃被拘,经批捕部门审查,认定其当时不满14岁,系幼女。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无罪不捕决定。2003年在办理高某涉嫌盗窃过程中,发现孟家乡农民马某于1999年盗窃本村村民于某人民币2 300元的线索,办案人多方取证,查清马某已涉嫌犯罪,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会同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法院对马某做作有罪判决。1991-2003年,共防错捕60件、124人,依法监督立案38件,涉案53人。
【审判监督】 公诉科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实体监督、程序监督并举,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的案件,依法行使抗诉权或提出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提请抗诉。某姓兄弟三人,1999年12月因口角将艾某用菜刀砍成重伤,又将拉仗索某砍7刀。县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2年,赔偿二被害人9.4万元,但实赔被害人不足2万元,其余抵赖不付。刑检二科认为法院用法不当,提出抗诉成功,法院改判。台屯乡信用社杨某某采取挪用、截留、挂失手段占用公款17.4万元。起诉后法院只认定挪用公款4万元,判一缓二。刑检二科认为法院量刑畸轻,用法不当,提起抗诉。县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1991-2003年,提出检察建议18件。
【职务犯罪预防】 2002年县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检察科,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开展预防对策研究,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实行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把办案、教育和监督结合起来,减少犯罪,为经济发展消除隐患。同年,县检察院下发《关于对乡镇重点岗位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县有关部门、乡村三级建立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企业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在每个网络中开展四项工作:对一般发案单位实施"挖一鼠,堵一洞",进行个案预防,建章立制;对多发案行业实施"查一串,治一片",开展业务预防;对易发案单位实施"关口前移",堵死犯罪发生的缺口;对未发案单位,主动送法上门。在中共呼兰县委党校、呼兰监狱、哈师大呼兰学院建立三个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2003年5月28日,三个基地举行挂牌仪式。组织全县重点预防联系单位的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及乡镇领导300多人,到呼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同年制作三个预防专题片:《高墙内的忏悔》、《高举"三个代表"旗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2003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纪实》。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宣传3次,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课2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10次。至2003年底,全县33个县直机关、5个重点部门、16个乡镇政府、11个街道办事处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机构,确定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启动重点推进"工作目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向乡镇延伸。县检察院获全省三年预防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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