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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91年县人民法院(简称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接待室、调研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利民法庭、长岭法庭、二八法庭、石人法庭、双井法庭、康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同年,审判监督庭改称告诉申诉庭。1996年增设纪检监察室,1997年增设呼兰镇法庭。1999年10月,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将原告诉申诉审判庭分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统一掌握案件的进口和出口,农村人民法庭受案由立案庭统一编号;申诉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后转交审判监督庭。2001年3月,执行庭改称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石人法庭撤销合并到康金法庭。6月,司法警察机构由原办公室的统一协调管理分离为独立法警队,与市法院司法警察统一编队,接受市、县法院双重领导。2002年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一庭、经济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二庭。至2003年底,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呼兰镇法庭、康金法庭、双井法庭、二八法庭、利民法庭、长岭法庭、执行局、法警队。历任县法院院长杨东周、刘占阳、孙继先,副院长邵德祥、尤增发、宛志成、石文、刘占阳、孙继先、崔佰成、王文亮、侯文、孙杰。
【队伍状况】 1991年县法院有干警64人。此后,干警队伍不断壮大。1996年县法院实行干警聘任聘用制,双向选择,优化配置,优化组合。贯彻交流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事调整。有103名干警被聘任聘用上岗。落聘人员经过集中培训后,陆续被第二次聘用。2001年按照精简、高效和方便诉讼的原则,充实审判部门,精简合并职能交叉重叠的非审判部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撤并、职能的重新划分以及人员定编定岗工作。建立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划分清晰、人员配置优化和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体制。38个中层领导岗位均由竞聘产生。聘任后的中层干部平均年龄36.5岁,比聘任聘用前一年的平均年龄小9岁。至2003年底,在职人员119人,其中研究生2人、学士9人、大学58人、大专49人、中专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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