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监督】 1991年6月中旬-7月末,县法院抽查上半年已结案件268件,发现问题31件,及时纠正。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登记制度》、《五个月未结案件报告制度》、《关于强化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的几项规定(试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及时报告。1997年进一步明确案件主办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办案质量责任,对重大疑难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审理,对错案责任者履行错案追究职责。1999-2002年,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案件效率评查制度,查处实体裁判违法案件和严重违反程序的案件。共评查各类案件6 320件,纠正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案件42件。在重点搞好内部监督基础上聘请30名执行监督员,完善与人大、政协、纪检委、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办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2003年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及"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制定《关于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发改率的18条措施》、《降低再审案件发改率的六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入庭听审制度》。至2003年底,上诉案件和上访案件比上年下降12%和30%。
【执行工作】 1991-1993年,针对造成执行难的不同情况,在坚持做好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遵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执法要求,采取拘留、扣押、冻结、查封、划拨等强制手段180件次,变卖房产600平方米、价值25万元,变卖汽车7台、价值18万元,受理涉税案件17件、执行回收税款18万元,受理计划生育罚款案6起、执行罚款1万元。三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 615件,执行1 381件,执行率85.5%。平均执法时间20天。1994-1997年,根据市中级法院提出的"充实执行工作力量,为经济服务口号要响、措施要实、效果要显著"具体要求,受理刑事、民事、经济执行案件5 389件,执结5 252件,执行率97.3%。受理行政执法案件407件,执结386件,结案率94.8%。1998-2002年,开展执行会战12次,执结案件6 810件,执行标的额6 918.79万元。采取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公开曝光及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使一些积案得到执结。2003年开展4次大型会战,清理积案、难案270件。全年收案2 435件,同比上升32.4%,执结2 394件,同比上升43.26%,结案率98.3%,同比上升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