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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法军事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全民普法
 
      【"二五"普法】  1991年5月1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呼兰县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二五"普法时间从1991年开始到1995年结束,教育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学生、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学生和待业青年。宣传教育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学法用法。各乡镇、各系统学习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党政机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技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9月16日,县政府召开"二五"普法动员会。9月27-30日,培训普法工作人员200余人。11月27日,县委在方台乡召开"二五"普法经验交流现场会。1992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县干部普法面100%,工人占70%,农民和城镇居民占5%,学生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1994-1995年,县委对全县"二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57个单位颁发合格证书,占普法单位总数97%。普法对象493 144人,参加学习468 489人,占95%。中小学全部开设法制课。各普法单位本着干啥学啥的原则,开展与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普及率97%。依法治企铺开面85%,依法治村铺开面90%。各类普法对象普法合格率超过了"二五"规划指标。
    【"三五"普法】  1996年10月15日,县委召开第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10月2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三五"普法时间从1996年始开,到2000年结束。主要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关系的本领。教育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重点对象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农村村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参与社会事务。县成立普法讲师团,基层单位建立普法小分队,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全县有法制辅导员187人,法制宣传员1 050人。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普法工作管理体系,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干部工作考核中,在60多项工作百分制中占2分,实行"一票否决"。"三五"普法期间,县委先后三次专题研究普法工作,县人大、政协先后四次审议"三五"普法工作的方案和有关报告。县委、政府为此项工作下发了12个文件。四个班子领导参与检查验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半年一抽查、全年一检查。2000年5月,在基层单位自查基础上,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对全县60个单位(21个乡镇,32个县直系统、7个驻呼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58个单位完成任务,占97%。全县普法对象493 180人,其中:干部14 738人,学法合格率100%;工人37 330人,学法合格率97%;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6 314人,学法合格率96%;农民292 998人,学法合格率96%;街道居民27 526人,学法合格率86%;大中小学生104 274人,学法合格率98%。县"三五"普法在全市目标管理评比中获先进单位称号。
    【"四五"普法】  2001年11月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2001-2005年,在全县公民中进一步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2003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提出各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要坚持集中培训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和自学制度。5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做出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7月16日,县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比赛,18名学生参加复赛。至2003年底,全县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93次,参加1 000余人,出动宣传车2 000多台次,散发传单10万余张。举办定期学习班或以会代训,以案讲法,共举办"四五"法制培训班25期,培训普法骨干1 800余人次。
    【依法治理】  1991年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基层单位、乡镇、村主要领导担任依法治理负责人,把依法治理纳入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并和个人工作政绩挂钩。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治理体系。1992年各行业广泛开展专业法学习,重点学习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1994年初,县将依法治理重点放在农村,县派员去讷河县学习依法治村经验。1997年8月和1999年12月,分别在康金镇小赵村、沈家镇沈家村、双井乡勤劳村、西井乡葛家村召开学讷河依法治村经验交流会。"三五"期间将治理重点扩大到行政和司法执法部门,重点抓了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司法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的"主体工程"、依法治村的"基础工程"和依法治理行业的"配套工程"。2001年初,针对全县上访多的问题,开展"依法治访"工作。司法局指派两名律师分别到县委信访室和政府信访室,为上访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同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全县责任目标考核中,实现一票否决。2003年7月11日,县委召开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大会,县党政班子主要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及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景云,市依法治市办副处长冷煜华出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达1 459人。1991-2003年,县召开依法治理现场会20余次。在孟家乡、大用镇、康金镇建立法制化管理达标试点村11个。农村涌现出一批文明村屯、文明家庭。城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依法治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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