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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1991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93个,调解人员1 620名。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生产经营纠纷、干群纠纷;城镇调解工作重点是企业改制中引起的下岗、待岗纠纷,在市政建设旧房改造中引起的拆迁及安置纠纷、噪音扰民、物业管理等纠纷。此时期经济纠纷尤为突出。1993年全县调解婚姻纠纷202件、债务纠纷61件、邻里纠纷64件。2001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43个,调解人员972名。1991-2003年,全县调解各类纠纷累计54 623起,调解成功53 048起,成功率98%。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27起、48人,防止自杀28起、31人,防止群众性械斗事件与群众大规模上访事件7起。2003年调解婚姻纠纷103件、经济纠纷161件、邻里纠纷65件。至2003年底,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23个,调解人员720名。
【司法服务】 各乡镇司法所同时挂法律服务所牌子,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群众解决法律难题。呼兰镇司法所所长鲁秀梁,1991-2003年,一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共调解各类疑难纠纷860余件,协办公证4 800多件,非诉调解2 800多件,诉讼代理450件,担当法律顾问40余家,共为企业、村委会、个体工商户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 000余万元,荣获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等表彰奖励。至2003年底,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先后为5 399家代理过法律顾问,代理民事案件101 341件,协办公证84 723件,调解民间纠纷近6 500件。
【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2月,县成立"148"法律服务专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年3月29日,利民镇裴某某通过"148"专线电话反映:裴妹被人扎伤后到某医院救治,出院三天腰疼。又回医院就医,诊为血肿,不收住院,裴妹不久死亡。经"1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介入,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院方赔死者家属4万元。1999-2003年底,共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2万人次,防止突发事件2起。出现场236次,接待来"148"服务中心咨询求助的群众20多人次。通过"148"专线电话咨询的多是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方面问题。刑事案件和医疗纠纷相对较少。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3月,与县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业务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县公证处、红日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003年9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由司法局选派1名执业律师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至2003年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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