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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法军事
 
 
第五章 军事
 
 
第三节 兵役
 
      【兵役制度】  1991年执行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与民兵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4军、空军4年。1998年12月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一律为2年。
    【兵役登记】  1992年开始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登记范围:1988年9月1日以后由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凡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未满下列年龄的均进行转服预备役登记:排级职务(含相应职务等级的文职干部,下同)35岁,连级职务40岁,营级职务45岁,团级职务50岁,师级职务55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5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5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适合服役而未服役的公民以及现役期满退伍后仍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公民进行登记,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准备应征入伍。县内统计工作在每年的11-12月。对当年退出现役士兵、军官的登记,按其在全县分布情况、专业类别、专业号码等进行分类编组,在下年民兵组织整顿时编入基干民兵组织。预备役分为两类,在部队服过现役的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没在部队服过现役的,年龄在18-40周岁的公民编为第二类预备役。1999年全县有预备役人员3 459人。2003年全县有预备役人员3 407人,其中预备役军官117人。
    【兵员征集】  县内征兵工作实行县常委议军制度、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由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组建的征兵办公室常年工作制度。征集步骤是对全县适龄青年进行摸底登记、跟踪考察、目测初审初检,然后县、乡、村政审和区域联审,对预征对象发放"预征通知书",预征对象须持"预征通知书"进县体检站体检。2000年国防部对征集普通高中毕业的适龄青年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右眼4.8、左眼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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