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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1-2003年,县实施再就业工程,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吸纳城镇无业、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2003年全县社会劳动就业人口358 691人(不含在校学生、丧失劳动人员),比1990年增加108 758人,平均年增长2.8%。其中农村实有劳动力279 291人,占77.9%;城镇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34 657人,占9.7%;城乡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雇工)44 743人,占12.4%。
【就业人口与总人口比重】 1990年县社会劳动力就业人口249 933人,占全县总人口39.5%,平均每2.5人有1人就业。1991年后,农村实有劳动力逐渐增加,社会就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上升。1998年以后城镇企事业单位因关、停、破产等原因,从业人员,由37.6万人降到2000年的32.9万人。2003年县社会就业劳动力人口358 691人,占全县总人口52%,比1990年增加12.5个百分点。平均每1.9人有1人就业,比1990年降低0.6人。社会就业劳动人口中,妇女就业劳动人口上升,以2003年城镇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和农村实有劳动力计算,机关、企事业从业女职工14 699人、农村女劳动力128 274人,总计142 973人,占女性人口41.9%,比1990年增加9.4个百分点。
【就业人口与劳动适龄人口比重】 1990年县就业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66.5%。1991年后,社会就业劳动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其中存在少数不够劳动适龄的青少年提前就业,也存在超过就业劳动年龄的人继续从业。此种情况在农村表现尤为突出。1995年县农村劳动年龄内人口(不含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下同)194 321人,农村实有劳动力180 737人。2000年农村劳动年龄内人口246 844人,农村实有劳动力261 212人,实有劳动力超过劳动年龄内人口5.8%。2003年全县劳动适龄人口517 305人,就业劳动人口358 691人,占69.3%。比1990年上升2.8个百分点。
【农轻重部门就业人数及比重】 县内农业从业人员,一直占农轻重就业人口的主体。1990年前,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从业人员在农轻重的比重中占绝对优势。1991年后,农村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剩余劳动力增多,大部分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饮服业。轻工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加快,重工业从业人员略有下降。1990年农轻重就业人口比重为88.9∶7.6∶3.5。2003年县农轻重就业人口(农业为种植业、牧业、林业、渔业)223132人,其中农业占76.9%、轻工业占19.9%、重工业占3.2%。与1990年相比,农业下降12个百分点、轻工业上升12.3个百分点、重工业下降0.3个百分点。
【物质和非物质部门就业人数及比重】 物质部门就业人数所占比例高于非物质部门。1990年物质与非物质部门所占比重为82.3∶17.7。1991年物质和非物质部门就业人数所占比重为80.3∶19.7。1995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逐年增加,外出打工者也逐年上升,物质生产劳动力大大减少。2003年物质和非物质就业人数比重为62.6∶37.4。与1991年比,物质部门下降19.7个百分点,非物质部门上升19.7个百分点。
【三个产业就业人数及比重】 1990年县三个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为76∶10.5∶13.5。第一产业占据主导地位。1991年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走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使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迅速增长,所占比重相比上升较快。2003年全县第一产业171636人、第二产业52 953人、第三产业134 102人,三个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为47.8∶14.8∶37.4。与1990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28.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23.9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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