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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编 经济综述
 
 
第四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二轮土地承包】  1997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第一轮土地承包后的经验教训,制定下发《关于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土地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起延长30年不变。按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土地承包期短的又签订了合同;对应分给承包土地的农民,兑现土地承包政策;对人走家搬的迁出户,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对多留的机动地,重新划分给新增的劳力户承包。到1998年底,全县各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共签订合同11.3万份,承包土地14.47万公顷。
    【发展工副业】  1991年全县有4个农民建筑公司打入俄罗斯建筑市场,出国劳务人员440人,总收入470多万元,获利180多万元。县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农村各项生产责任制,使农民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种植自主权。为实现中共十二大提出到2000年底实现翻两番目标,利民镇在抓农业生产同时,大搞工、副业生产,根据不同资源条件形成"东靠江河养牛羊,北部平原多种粮,中有公路搞运销"的生产格局,形成奶牛屯、运销屯、豆角屯、花卉屯、服装屯、童鞋屯等专业生产村屯和大户,涌现一批致富奔小康带头人、万元户。在利民镇成功经验推动下,全县形成"一个技术人,带起一个屯;一个专业户,引出一条致富路"的学富户、走富路热潮,农民学技术、搞推销、进城打工、开办工厂、扩大养殖业,出现一批年养百头黄牛场、千头猪场、万只鸡场的冒尖户。专业村、专业户突起,带动全县经济发展。走出去的乡村土木建筑队伍,不仅立足城市还走出国门。农民用农副产品生产手工艺品和其他产品远销到东南亚等国家。富裕农民还搬进海南、深圳、广州、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做买卖、搞劳务,在天津形成呼兰人一条街。全县农民有三分之一以上劳动力已走出农村,农村劳动力人均劳效由1990年5 000元提高到2001年2万元。2003年全县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10.9万人,占农村劳力64.1%,创收3亿多元。
    【发展乡镇企业】  1991年全县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4.1亿元,比上年增长11.9%。随着粮食生产和畜牧业生产、多种经营得到全面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多,并蕴藏着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加之,呼兰地处哈尔滨市近郊经济辐射区,发展乡镇企业极为有利。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协委负责搞好城乡联合,搭桥引线,发展乡、村企业,并在每年年初下达工作指标,签订生产责任状,年终检查兑现。对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乡、村领导给予重奖。对确属乡、村集体办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减免所得税、低息贷款、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优惠待遇。凡乡、村集体兴办企业,都以承包、租赁合同形成,确定国家、企业、职工、承租(包)人责、权、利关系。实行公开招标选聘经营者,经营者在本地、本企业中选择,有条件经批准可以面向社会。承包、承租者有个人、合伙或全体职工,符合招聘条件,经投标答辩,优胜者即可承包、承租,时间一般每届3年。经营者收入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均收入3倍以内。完不成合同指标的以风险抵押金或保证金抵补,仍不足的再扣减经营者个人收入。对承包、承租前后的贷款、还款及债权、债务等,均按合同规定办理。承包经营企业税后利润,按国家规定进行分配。村办企业留70%,上交村30%;乡镇办企业留70%,上交乡镇企业办20%,上交乡镇政府10%。租赁经营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法纳税后,分为租金、承租者收入、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按政策规定的各项提留比例分配。实行公开招标企业的标底,须经当地银行营业所、税务所、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测定。县乡镇企业局或乡镇企业办审计后才能确定招标。企业产值超过100万元的,承包、承租人须经县乡镇企业局审核。对企业竞争力强、有发展后劲和长远规划,经营者素质好、职工拥护,承包承租期年递增7-10%,可延期承包承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到2003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上升到76.5亿元,增加值18.4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21.6%。
    【农村社会化服务】  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发展,商品生产、经营开放程度逐年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越来越紧迫。全县集中县、乡、村、民各层次力量,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和全程、专业、配套服务。形成一个纵横交错、互相连通的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至2003年,农村已有各种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861个,各类经纪人8 428人,成为农村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桥梁和纽带。建立3个服务体系:生产资料服务体系,由县种子公司供应各种优良品种,县生产资料公司供应化肥、农药、化学除草剂,县农机公司供应各类型拖拉机以及各种配套农机具、非田间动力,县水利局所属排灌、物资公司、打井队供应电机、水泵、管带、喷灌设施及打井建站,县畜牧部门所管理、指导的各种禽场、种畜场、兽药商店、饲料店既卖药又进行技术指导,县水产部门利用水面大搞养殖业并为养鱼户提供服务。各公司在乡、村都设有站和网点,各村有技术人、经纪人活跃在商品市场。防疫灭病服务体系,由县生产资料公司与各乡镇供销社联合办起"庄稼医院",给农村供销社注入活力,为农民提供便利。各乡镇兽医院专业人员,办起防疫灭病工作网点,活跃在养殖大户和专业村屯。同时又培训出一批农民土专家,小病自己治,大病不出屯,为农民解决了疫病带来的困扰和经济损失。农经服务体系,在农村各乡镇逐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合作基金会,吸纳农民为股东,按着章程进行服务,将吸纳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缓解了国家农业银行和基层信用合作社农业贷款的不足,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经济后盾。
    【拍卖"五荒"】  随着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生产规模扩大,对资源要求越来越迫切。县内江河有荒滩,三大涝区有荒沟、荒泡、荒地,团山、哈拉巴山(在台屯乡)有荒山资源没利用。1994年9月8日,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政府规定下发《关于拍卖"五荒"使用权的意见通知》和《关于执行黑龙江省"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的通知》规定,为充分利用"五荒"(荒山、荒地、荒水、荒滩、荒草)资源,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和农村产业化进程,全县大力推进"五荒"拍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偿占有资源。县拍卖"五荒",严格执行开发项目,不准随意改变用途和转卖、私自转让。至1995年底,全县依法流转土地35万亩,由县土地部门办理50-70年承包、承租合同。通过"五荒"拍卖,解决了农民平均占有土地资源所形成的"小而全"落后生产方式。各类专业户和技术人才占有"五荒"资源后,加大投资开发力度,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在开发荒原中形成奶牛大王、黄牛大王;在开发荒沟、荒泡中形成养鱼大王;在开发荒地中形成种田大王,使荒弃的资源变成"金元宝"、"摇钱树"。
    【推进农村产业化】  土地承包到户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一部分农民具备形成规模生产的技术、资金、现代化设备。1991年县委、县政府为推进农村产业化,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广乐业乡玉国村育雏、养鸡、烤鸡、销售于一体的产、加、销一条龙经验,促进全县农村产业化的普及与发展。至2003年底,涌现双井乡双华养殖场年养鸡1.7万只、长岭乡养牛大户冯文臣养奶牛720头、呼兰鸿福养猪场年养猪1.5万头、对青山镇何君年养鹅6 000只等专业大户。对青镇引进江、浙烤鹅技术人才,促进当地大鹅养殖,对青烤鹅不仅占领呼兰市场,还远销外地。专业户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产业化带动农民致富。
    【改革试点镇】  1995年9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确定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将呼兰县利民镇列为全省14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10月25日省体改委下达《关于同意呼兰县列为省的综合改革试点县的批复》,每年由市财政落实试点县经费15万元。1996年8月19日,省体改委批复同意《呼兰县利民镇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改革内容有6个方面:一、改革镇政府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精简、高效、统一"的机构设置原则,减编三分之一,28个部门合并为6个部门。二、改革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镇属各单位收费改为财政部门征管。三、实行户籍管理体制改革。不管外来人员或本地农民,只要在镇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收入就可以落实。户口实行按居住地和就业确定身份。四、建立和完善小城镇新型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社会事业保障组织,搞好基金管理。开展养老、医疗、企业职工工伤、待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5种保险。五、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六、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配套政策为:实行财政收入包干、超基数分成办法。根据省政府批准试点方案规定,试点镇主要领导享受副处级待遇,其余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连续两年完不成试点目标的,扣发奖金,取消正职副处级和副职正科级待遇。小城镇建设原则是: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全力推进、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总体目标:一是农村产业化。实现规模经济和集约化经营先进生产方式。到20世纪末,水田种植面积由占总面积四分之一扩大到二分之一,人均占有量翻一番;高标准小菜园由百亩扩大到万亩;庭院温室、大棚由3 000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依托6万亩平原,大力发展奶牛、黄牛、养鸡,使奶牛、黄牛饲养量由2万头增加到10万头,养鸡千只大户由310户增加到1 200户,畜牧业产值由占农业总产值30%增加到60%。二是农村工业化。在2平方公里工业开发小区内,由21户企业、1.5亿元产值增加到60户企业、12亿元产值。工业产值由占社会总产值40%增加到75%。三是乡镇建设城市化。完成8平方公里城区建设任务,实现"七通一平"(城区主次干道通、排水通、给水通、电力通、电讯通、供热通、铁路专用线通和城区平)。城镇人口由占全镇总人口20%增加到50%。农村劳动力由1.12万人减少到3 000人。城区实现楼房化,农村全部砖瓦化,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四是经营一体化。镇内建成一处综合市场。全镇从事商贸活动的经纪人由300人增加到3 000人。五是服务社会化。以粮、油、食杂、理发、电器修理、托儿所、幼儿园为重点的服务业,由每500人有一名服务人员,发展到每100人有一名服务人员,幼儿教育率由2%提高到80%。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由原占人口15%增加到90%。经过综合改革,到2002年,利民镇人均收入已达4 000元以上,财政收入8 000余万元,累计引进项目40余个、企业202户、资金44亿元,形成固定资产32亿元,引进各类人才近千人。
    【税费改革】  2000年县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并下发《呼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呼兰县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呼兰县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始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基本原则是:规范农村税费,保护农民积极性,制止农村乱收费所造成的腐败现象。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有4条:第一,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第二,妥善处理农村建设和群众负担能力关系;第三,实行科学规范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征收方式;第四,统筹安排、配套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精简机构。改革内容: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农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后,农业税率按正常年产量征收7%。农业税附加的比例为农业税征税20%。荒地、荒滩,从有收入那一年算起免征农业税一年。移民开荒、荒滩所得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年。农村中、小学校园田地,免征农业税。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农作物良种示范繁育农场,凡繁育良种面积占农场总面积70%以上的,全额免征农业税;70%以下繁育良种面积的,对繁育良种耕地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率,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交叉重复征收。农业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在2001年分别不超过10个和5个,2002年分别不超过6个和4个,2003年全部取消。通过税费改革试点,实际减轻农民负担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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