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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一编 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章 管理与软环境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利民开发区管委会】  1991年3月,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利民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开发区管理办,具体负责开发区事务。1992年7月,开发区管理办迁至利民镇朱家。9月,开发区组建3个经济实体公司,设6个分局。1994年6月,开发区管理办撤销,开发区管委会变为实体,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职权为: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法律和管理权限,制定和发布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领导政府各部门在区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统一规划土地;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兴办和管理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管理财政、劳动人事和区直属机关;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开发区财政独立,实行自收自支,行使上级政府的财政职能。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县长孙申才作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开发区全面工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实业总公司,实行党、政、企三位一体,一套人马,三块牌子。1996年11月,利民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定编111人,内设办公室、政研室、基建办、招商局、科技经贸发展局、计财局、人劳局、企管局、信访办、大项目办、规划办、综合办、统筹办、推进办、市政办、项目服务中心等工作机构。至2003年底,管委会机关在职111人。历任管委会主任姜继志(兼)、王忠新(兼)、瞿显君(兼),常务副主任孙申才(兼),副主任王景维、王立权(兼)、韩永礼(兼)、姜怀友、李士范、孙忠孝、郝淑华、于万金(兼)、李志国、尤泽一、张晓春、姜鸿斌、马志义、吴忠仁、李秋红、杨立明。
    【驻开发区职能分局】  1992年9月,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利民开发区设立规划建设分局等6个职能分局。至2003年底,驻利民开发区职能分局有建设分局、工商管理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市政管理分局、国税分局、环保分局、房产管理分局等10个职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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