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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队伍】 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成立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人员编制5人,是畜牧、兽医、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单位,负责对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实施监督、检查及案件仲裁、处理、处罚;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审核发证;对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动物产品生产单位、贮存冷藏单位以及牲畜交易市场核发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县、乡、村三级防疫网进行了整顿、完善,健全了三级防疫组织,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定年防疫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法进行常规免疫和强制免疫。1998年按上级要求将县动物检疫所改建为县动物检疫站,各乡镇设动物检疫员。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动物检疫员264名。负责全县动物检疫执法,对动物产地、屠宰场家、中间运输、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场所进行检疫,阻止畜禽传染病传播蔓延。
【畜禽免疫】 1991年全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疫体系,制定推广畜禽新免疫程序,加大疫苗注射率,提高疫苗免疫覆盖率,加强畜禽保护率。全县猪瘟、猪丹毒、猪肺疫、鸡新城疫、禽霍乱等主要畜禽传染病得到控制。同时开展对鸡法氏囊病、马立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喉气管炎、减蛋综合症、禽流感、鹅瘟病、仔猪水肿、猪烂耳、伪狂犬病、羊和犬传染病等进行预防注射,控制畜禽传染病发生,减少发病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2001年农业部有关精神,依法对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性免疫。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2001-2003年,每年春秋全县各开展1次牲畜口蹄疫免疫大会战和猪牛羊免疫耳标加戴工作,有效控制牲畜口蹄疫发生,达到国家提出3年控制、5年消灭的标准。2003年全县大牲畜死亡率0.44%、中家畜死亡率0.85%、禽死亡率0.98%(国家规定大家畜死亡率1%、中家畜死亡率3%、禽死亡率10%),低于国家标准。
【大牲畜疫病防治】 县加强对马传染性贫血病和马鼻疽病防治。1991年起,每年抽检马传贫病一次,抽检率10%;对马鼻疽病检疫率85%以上。1994年和1998年,分别达到国家农业部马鼻疽防治净化县和马鼻疽稳定控制县部颁标准。2000年和2003年,经国家农业部检查验收,又分别达到马传染性贫血病防治净化县和马传染性贫血病防治稳定控制县部颁标准。1991-2003年,每年都对奶牛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进行检疫,采取单阳性淘汰、双阳性捕杀方法,彻底消灭奶牛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1998-2003年,连续6年没有奶牛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发生。1999年和2000年,县被评为省和市动物防疫先进县。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2000年经国家批准,由省、市、县投资80万元,在县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2002年完成项目建设,建有200平方米县级化验室,购置烘干箱、干燥箱、恒温箱、电子显微镜、大离心机和分析天平等全套化验器材,并在对青山和石人两镇设立疫病监测点。2003年完成国家规定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等19种畜禽传染病的监测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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