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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二编 农业
 
 
第七章 农业开发与管理
 
 
第二节 农村合作经济管理
 
      【村务公开】  1991年推行村务公开,要求时间、内容、形式、标准统一,每季度向群众公开一次。重大村务问题随时公开。1992年在台屯乡、1997年在对青镇新发村、1999年在沈家镇罗斌村分别召开村务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防止干部滥用权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村务公开使群众充分享有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有效地防止了乡村干部滥用权利、侵害群众利益,使农民心里明白,也还了干部清白,使各村村务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至2003年底,村务公开在全县全面实行。
    【财务审计】  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依法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按照县对村级集体经济3年普审一遍要求,从1998-2000年,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首先制定《呼兰县村级经济情况整顿方案》,然后抽调164人次专职审计人员,对16个乡镇204个村进行审计清理,纠正违纪资金122.2万元,接待群众上访案件18起,立案16起,有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2年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至2003年底,完成对青山、许堡和方台3个乡镇审计工作,使集体经济得到有效的保护。
    【合同管理】  1998年,县农经总站根据呼发《关于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县土地经营权证书进行登记和发放,对农业承包合同进行续签。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由15年延长30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护土地相对稳定政策。共签订承包合同11.3万份,承包土地14.47万公顷。合同一式三份,乡镇农经站、村委会、承包人各1份。对因承包合同引发合同纠纷,依据《黑龙江省农村承包合同条例》现场勘察,及时处理,逐级解决。处理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就地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颁发后,县农经总站本着稳定、规范、维权和发展精神,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处理仲裁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纠纷21起。
    【财务委托】  2003年3月,省农委在孟家乡和长岭镇分别召开全省地、市、县农经站站长现场会,县农经总站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经验受到国家农业部肯定,被列为农业部农村电算化管理基地县之一。同年,根据省农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始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村账由乡镇进行电算化管理,即村账由乡代管,乡管村用,取得良好效果。全县每村减少1名财务人员,共减少开支200万元、减少账册等办公用品33万元、减少支出40余万元。2003年10月,省农委在孟家乡召开村财务会议委托代理制现场会,以点带面,全县铺开。至2003年底,全县16个乡镇全部实行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
    【清产核资】  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农经站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腰堡镇靠山村进行试点,召开全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经站长清产核资现场会,以点带面,推进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共收现金111.5万元,签订还款合同36 876份、金额5 351万元。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呼兰县清产核资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抽调210名财会人员对村级资产进行清理,利用2个月时间,对债权债务重新核实,化解村级债务15 506.2万元,其中不含高利贷利息1 625.3万元。通过撤乡并村并校,减少开支9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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