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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及模式】 县国有中小型企业由县工业局主管,国有规模企业由县经委主管;县属集体企业由县二轻工业局主管,乡镇集体工业由县乡企局协调各乡镇进行管理。2002年3月县机构改革后,县属国有工业企业由县经济局统管。对企业生产、质量、财务、销售、技改、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并对企业厂长进行综合性考核、奖励、任免。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管理体制不变。1991-2003年,县公有制工业企业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厂长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法律等监督机制。执行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制度,党管干部。党领导参与企业重大项目、资金运作、用人等方面决策,参加厂长办公会和厂务会,厂长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发挥党组织对企业监督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年终向职工代表会作工作报告,在厂内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健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积极主动评议企业领导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企业领导奖励制度。企业厂长与主管局签订责任状,年终主管局对企业进行经济指标、民主评议等方面严格综合性考核,对经济指标完成好、职工民主评议优者,按责任状内容奖励;对政绩差、政治素质低者进行调整或免职。
【技术质量管理】 县工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引进人才,倡导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并组织各企业与市及有关地区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接受新技术转让,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企业内设技术副厂长,建技术管理科室,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标准。个别企业还重金聘请高科技人才,选送技术骨干人员专业进修,提高企业技术力量,适应企业研发新产品、上档次、上规模、创名牌、求发展需要。各企业把质量管理作为求生存、求发展根本,组建以企业主要领导为核心、技术人员参加的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设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艺规程。建立从原材料购进、零部件生产、产品组装、出厂验质、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运行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出厂万无一失。1996年起,各企业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质量兴业、质量兴厂"活动,建立企业保证质量体系。2001年8月、2003年4月,哈三电厂、松北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分别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2003年12月乐泰药业通过GMP认证。
【财务管理】 根据财政、审计部门规定,县工业主管部门专设财务、审计管理部门,对财务报表审计、汇总、编报,及时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财务分析、成本核算。对企业财务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培训、考核,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考核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和审计资产盘盈、亏、报损等处理。督促企业配齐会计、出纳、成本核算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实行企业、车间、班组进行量本利分析,加强产品成本管理。在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下,实行计件、计时、岗位、浮动、效益、聘任工资,把职工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连在一起。随着企业改制深入推进,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由承包者或主管厂长"一支笔"签批财、物。
【安全管理】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防火管理,由主管部门设保卫安全机构,各企业设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工作。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方针。企业法定代表人向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到各企业检查,督促完善要害、重要部位、现金票证保卫及值班值宿、检查、请示报告等制度。对电、司炉、吊车、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安全事故进行严查,查出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完备防范措施。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制定防火制度,健全防火责任制,建立防火档案,配齐防火器材,规定具体防火措施。1991-2003年,县工业企业无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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