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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三编 工业电力建筑业
 
 
第二章 电力
 
 
第二节 电力供应
 
      【概    况】  随着国家加大对电力开发力度,哈三电厂2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投产发电并入国家东北电网。1995年全县取消"停三开四"(每周停三天开四天)、"停二开五"(每周停二天开五天)节约用电限制,供电已能满足全县各种需求。改革开放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家用电气普及,尤其1993年利民开发区全面投入建设,使全县用电量逐年增长。2003年用电总量35 247.3万度,其中工业23 183.6万度、农业138.1万度、商业958.2万度、生活照明及其他10 967.4万度,分别占总量65.8%、0.4%、2.7%、31.1%。
    【工业用电】  1991年工业用电总量10 454.9万度,其中大工业6 489.2万度、普工业2 519.5万度、其他产业1 446.2万度,分占总量62.1%、24.1%、13.8%。至2003年底,新建用电量大的企业有呼兰新红钢铁有限公司、天益油脂公司、哈尔滨三益乐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富赛宝生化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儿童制药厂、哈尔滨义利实业集团公司等,农村正大孵化一、二、三、四、五厂、肉食加工厂,对青养殖场,方台造纸厂、洪达造纸厂、白奎造纸厂,长岭金属加工厂、工大五园、宏伟冷冻厂、康金粮库及各乡镇18家粮食烘干厂。变压器总容量64 010千伏安,用电23 183.6万度,其中大工业15 529万度、普工业5 423.9万度、其他产业2 230.7万度,分占67%、23.4%、9.6%。
    【农业用电】  主要是腰堡、台屯集才、孟家五营大型排灌站及呼兰镇郊区4个村浇菜园水井用电。1991年用电总量69.5万度。至2003年,原郊区电水井多数报废,农民在自家承包地打小水井1 800多口,水泵容量多为0.5-0.75千瓦,用电总量138.1万度。
    【商业用电】  1999年前,商业用电按普通居民用电进行统计。2000年国家规定商业用电每度0.8元。用电对象为百货、饭店、宾馆、个体商业等。用电量,2000年333.6万度,2003年958.2万度,相比增加1.87倍。
    【市政生活用电】  1991年全县生活照明用电总量6 679.2万度,其中城镇2 582.5万度、农村4 096.7万度,分别占总量38.7%、61.3%。2003年用电总量10 967.4万度,其中城镇4 983.3万度、农村5 984.1万度,分别占总量45.4%、54.6%。与1991年比,用电总量增加0.64倍。生活照明用电,城镇增加较快,农村用电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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