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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六编 金融保险业
 
 
第二章 银行业务
 
 
第四节 业务管理
 
      【人民币管理】  为提高人们爱护人民币意识和知识,1995年4月26日,全县金融系统职工上街开展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单、知识资料2 000余份。自1996年6月25日起,每年由县人行牵头,金融系统在全县城乡开展以"爱护人民币、反假人民币、保护人民币"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累计出咨询台104个、拉过街横幅45条、张贴标语400余条、发宣传资料3万份、解答群众咨询3 000余人次。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网点,普遍开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各商业银行在整点人民币时把残损人民币挑出,阻止污损人民币继续流通。2003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由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假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持《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上岗,发现假币,须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收缴,向持币人出具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证书》。1991-2003年,共为群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3.9万元。
    【信贷资金管理】  1991年各专业银行仍担负部分国家政策性贷款。各专业银行多关注贷款计划、规模而轻效益,将资金缺口向中央行甩包袱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国家对金融业实行系列改革。1996年7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10月农发行与农行"脱钩",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从农行划出,实行封闭式运行。1999年建行停止基本建设财政拨款业务,财政拨款业务划归县财政局。至此,各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同步推行贷款限额管理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金融市场化管理模式。各行社从科室职能分工、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对信贷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审贷分离、相互制约、集体审批发放贷款,严把贷前调查、贷时合规审查、贷中跟踪问效、贷后信贷资产检查、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6个环节。信贷管理人员经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实行信贷责任制,与工资、奖金挂钩,使信贷质量逐年提高。1999年县各银行清理不良贷款,收回多年陈欠1 155万元。2000年人行总行要求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每年下降3到5个百分点。各商业银行分别向各县支行下达"减亏抓降"指标。县工、农、中、建4个银行共剥离不良资产78 283万元,不良贷款率下降到43.5%。2003年末,贷款余额43.42亿元,比1991年增长3.5倍,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4.5%。
    【稽核管理】  1994年后,人行为加强和完善对金融机构、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在行内设稽核科,负责对本行和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法规和经营状况稽核。各行、社先后增设相应机构和稽核人员,负责内部各项业务的核查、审计工作。针对改革中银行内部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监管办法,加大金融机构内控、制约、执法力度。在每年一次内部稽核自查基础上,县人行依法对各行社进行专项稽核、全面稽核及上级行批办的项目稽核。稽核内容包括金融经营证照、账户管理、内部管理、综合指标、贷款资产质量、拆借资金、应收账款、核算业务等,进行全方位核查、评价。到2003年,县人行累计进行专项稽核21项、常规稽核7项、委托稽核4项,共核查27家(次)行社的286个(次)经营网点。查出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有问题资金等2 687笔,金额26 768万元。其中有问题贷款786笔,金额13 450万元。
    【国库管理】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明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的法律地位。县人行设会计国库科,办理国库业务。金库主任由行长兼任。县支库负责办理县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审查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协助、监督财政、税务机关向国家解缴款项,编制统计报表,向上级金库和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并负责国家债券发行、兑付等。1991年县人行经理国库完成预算收入5 010万元,其中报解中央预算收入873万元、地方预算收入4 137万元。1999年完成预算收入2.9亿元,其中报解中央预算收入1.2亿元、地方级预算收入1.7亿元。2003年完成预算收入5亿元,其中报解中央预算收入2.1亿元、地方预算2.9亿元。
    【金银管理】  县人行负责辖区金银收购、兑换及其制品的买卖、经营市场准入、金银市场监管。1991年后,国家几次调整金银价格。人行收兑黄金价格由每克30元调到70元。1994年前,因人行收购黄金价格低于市场个人(属黑市)收购价格2成,人行黄金收购量逐年减少。年均收购黄金30余克,最高年份收购100余克。1993年4月,由驻呼武警黄金一支队在呼兰百货大楼成立县第一家金兴金店,后转个人经营。1994年4月后,县人行终止金银收购、兑售业务,持有者可直接到金店兑换首饰。同年10月,县人行职工集资在三百一楼成立兰祥金店,属哈尔滨市人行东洋金店分店。2000年国家放宽金银市场准入政策,县人行将金店转让个人经营,更名高峰金店。到2003年县城有金兴、高峰、万达、金鑫、盛丰、华英等6家金店,主要经营金银首饰。另有黄金首饰加工服务网点3个。据2002年城市50户居民调查,呼兰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年黄金首饰消费支出0.96元。2003年城镇居民纯金饰品消费额13.93万元。
    【债券发行管理】  国库券分公购和个人认购两种。公购是县财政部门根据每年上级下达的发行任务,向各乡镇、各单位下达指令性计划,属派购性质,无特殊原因必须完成。个人认购指居民自愿购买。1991年县财政发行国库券200万元,市财政局证券公司呼兰营业部兑付国债442万元。1992年国库券取消派购。1993年后由银行负责国库券发行。到2002年共发行国库券757万元,兑付国库券469万元。2003年全县发行国库券2 189万元,兑付国库券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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