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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七编 经济管理
 
 
第三章 物价与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物价
 
      【物价水平】  概  况  1991年4月,全国统一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升幅较大。呼兰市场副食品价格随之上升,其他工业品价格波动不大,全年零售物价水平上升5.1%。1993年国家放开粮油定购价格和统销价格,以粮食为主的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家又分别调整煤炭、石油、电力价格,调高税率,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不断上涨,零售物价水平同比上升14.2%。1994年国家实行汇率并轨、税制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企业工资套改等,企业成本增加,拉动市场物价上涨。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零售商品的价格大多放开,定价主体由国家转为企业和个人,自发涨价比较严重。全县零售价格指数上涨29.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8.9%。上涨幅度较大的有住房上涨115.3%,食品类上涨29.6%,文化、娱乐、教育上涨30.8%。1995年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较同期上涨17.3%,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较同期上涨20.8%,价格指数持续走高。1996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为发展经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幅度分别为5%、3.9%。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回落,达到5%的调控目标。1997年起,国民经济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到3.3%,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2%。199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0.1%,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首次出现负增长,实现"价格软着陆"。市场由通货膨胀转向通货紧张。市场商品逐渐告别供应短缺时代,供需达到基本平衡,多数工业品供大于求,价格水平持续下降。1999年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上年的97.4%,降幅为2.6%;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上年的97.7%,降幅为2.3%。2000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3%,降幅0.7%;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9%,降幅1.1%。2001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4%,上涨0.4%;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9.6%,降幅0.4%,价格指数有增有降。2002年居民消费总指数为99.4%,降幅0.6%;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9.4%,降幅0.6%,价格指数继续走低。2003年价格指数总体上升。
    自来水价格  1991年11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由0.50元/吨调整到1.00元/吨;工企由1.00元/吨调到1.30元/吨;基建、特种行业由1.00元/吨调到1.50元/吨。1994年6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1.60元/吨;工企2.60元/吨;基建、特种行业3.00元/吨。1997年8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1.90元/吨;企事业单位3.00元/吨;基建、特种行业3.50元/吨。2000年9月,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2.40元/吨;企事业单位3.70元/吨;基建、特种行业4.40元/吨。
    石油成品油价格  1991年市场平价汽油(70号)批发价803元/吨,零售价910元/吨。柴油(0号)批发价工业用578元/吨、农业用425元/吨,零售价工业用650元/吨、农业用470元/吨。煤油(灯用)批发700元/吨,零售价810元/吨。1993年除军队和农用成品油继续按平价供应外,其他用户所用成品油一律执行统一计划内高价油价格。1994年5月,国务院决定石油系列产品计划内、外价格"并轨",一律实行国家定价。1998年7月,汽、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汽油(90号)批发价2 559元/吨,零售价2 693元。柴油(0号)批发价2 305元/吨,零售价2426元/吨。1999年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实行全省一价管理制度,批零差率执行5.5%,执行不定期按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调整价格。
    液化气价格  县内市场液化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根据市物价局文件精神,对钢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按作价办法管理。即在炼厂每吨出厂价基础上加550元经营费用(含充装车主费用和代销点费用)。各储配站根据出厂价格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价格。1991年钢瓶装液化气每公斤1.5元,2003年每公斤提高到3.4元。
    水泥价格  1991年国家取消统配水泥企业价格双轨制,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计划外自销水泥价格仍由企业自定。2003年县水泥厂矿渣水泥每吨出厂价280元,比1991年每吨225元提高55元;普通水泥每吨360元,与1996年持平。
    化肥价格  1991年3月,县物价局和县供销社联合制定1991年县化肥综合零售价格,二胺每吨1 400元,尿素每吨980元。1999年国务院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化肥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必要时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2002-2003年,县内市场零售价格尿素每吨1 400元、二铵每吨1 960元。
    种子价格  1991年县物价局制定县种子公司种子销售价格,每公斤玉米"四单八"2.64元、玉米"101"2.40元、大豆"绥农8"2.26元、水稻1.48元。1999年省物价局改革4种粮食种子作价办法,即玉米、水稻、小麦、大豆商品种子价格的现行差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价部门确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企业在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2000年每公斤种子价格:玉米"四单十六"4.76元、玉米"本玉九"5.6元、大豆"绥农11"3.90元、水稻"长白九"3.90元。2003年每公斤种子价格,玉米"四单十六"6.0元、"本玉九"5.4元、大豆"绥农10"3.4元。
    粮食价格  1991年根据中央和省物价局通知精神,全县调整粮油经销价格。1992年4月,国家提高粮食定购价格,5月放开食油销售价。1993年4月放开粮食及粮食制品价格。粮食定购改为合同收购,与农民签购粮合同,并对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实施保护价收购。1994年再次提高收购价格。1998年8-9月,呼兰遭受特大洪水,公路交通中断,铁路不能正常运转,市场粮价出现大幅度上涨,大米达到2.6元/公斤,物价局下达最高限价2.4元/公斤。县政府组织县工商局、粮食局、计量局、物价局参加的检查组到市场监督实施最高限价,粮食局组织已放假的粮店组织销售大米,平抑市场粮价。
    食用盐价格  食用盐价格是国家定价品种。1991年县市场袋装普通精盐(500克)0.35元/袋、(1 000克)0.68元/袋;袋洗涤盐(500克)0.33元/袋、(1 000克)0.68元/袋。2000年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调整市及12(市)县复合膜袋装食用精制碘盐价格,县复合膜袋装食用精制碘盐零售价格(500克)0.85元/袋、复合膜袋装食用粉洗碘盐(1 000克)1.42元/袋。
    供热价格  1991年县热力公司供热价格为:办公楼、学校24.27元/平方米,商服26.28元/平方米,住宅8.00元/平方米。1993年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31.27元/平方米,商服33.28元/平方米,住宅15元/平方米。1996年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商服40.65元/平方米,住宅19.5元/平方米。(以上均按建筑面积计算,扣除阳台面积)。
    【成本调查】  1991-2003年,县物价局成本调查工作主要是国家及省常规调查和国家直报调查县,同时要完成国家及省预测调查、国家专项调查工作任务,主要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和农户存粮情况等专项调查工作。常规成本调查主要品种有生猪、淡水鱼、玉米、大豆、水稻等,每个品种选择三个系,选27户调查户,调查了解农民整个生产周期投入、产出情况,向国家和省级决策部门提供生产成本的变化情况。
    【赃物评估】  1993年9月,县价格事务所成立后担负赃物评估任务。1993-1998年,累计评估案件806件,总评估额2 055万元。1999年为县公安局评估110件,为县法院评估58件,合计评估金额600万元。当年被省物价局授予全省价格事务先进单位。2001年为县公安局评估97件,为县法院评估124件,合计评估金额870万元。2002年为县公安局评估117件,为县法院评估40件,评估标的金额320万元。
    【价格调节基金】  1993年县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渠道,主要是旅店业、餐饮业、交通运输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基金用于扶持生产、平抑市场物价。在管理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995年县物价局投入价格调节基金24万元,与市物价局合资兴建哈尔滨市呼兰县丰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养猪、养鸡等养殖业,来丰富职工菜篮子,平抑市场物价。1997年全县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8万元,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以来最高点。随着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各项工作的开展,物价指数不断回落。同时各级政府为发展经济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也逐年减少。至2003年底,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82.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县政府先后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82.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物业、蔬菜生产和市场建设。
    【价格监督检查】  1991-1994年,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飞涨为重点,县连续开展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检查、涉农物资价格检查,每年开展财务、税务、物价大检查和节日市场大检查。在节日市场大检查中,物价部门邀请人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参加,加大检查力度,稳定市场物价。此间,在全县商业、供销、物资、粮食、二轻等系统开展争创"物价信得过"单位活动,参赛单位80个,先后有供销商场、第三百货商店、金属公司等十几家单位获市、县物价信得过单位称号。1995-1998年,以消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后开展交通、公安、教育、电力、劳动、技术监督、工商、医疗卫生、药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违价问题和群众反映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专项检查,达到治理一个行业、稳定一项收费的目的。1999-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以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为重心,先后开展交通、电力、卫生、农村中小学、公安、铁路、医药等一大批重点行业性收费检查。其中1998-2000年连续3年开展农村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电价、中小学收费和个体诊所等涉农收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制止违价行为。1991-2003年,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行为1 200件,查出价格违法所得800万元,退还消费者290万元,实行经济制裁510余万元。2000年县物价检查所参加全国创建规范化检查所活动,获全国规范化检查所称号。
    【收费管理】  199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贯彻项目从严、标准从低的规定。1992年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物价工作从管理价格转为管理收费,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严格控制,并结合治理乱收费,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年终审验制度。1994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分两批取消收费项目5 172项,缩小收费项目2项。1998年国家先后两批取消收费项目176项。2000年3月,县被确定为全省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县,物价局编发《涉农收费明白册》8 000余册、《涉农收费明白卡》1.2万份,到乡镇村屯下发,宣传费改税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9月,在调整呼兰镇城镇卫生费前,县物价局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分子、工人代表、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国营商店及工商、计量、税务、财政等部门32人参加听证会。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收费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工作,推行和完善"两证"制度(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至2003年底,全县办理收费许可证731个,收费员证4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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