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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七编 经济管理
 
 
第三章 物价与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建设】  县工商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市场建设。1991年组织投资330万元,在呼兰镇、康金镇、对青镇建大型专业市场,总建筑面积20 137平方米。其中:在呼兰镇建呼兰中心市场,采用现代化设计、钢结构、多功能全封闭售货大厅,可容纳560个摊位。在康金镇建综合集贸市场,占地面积3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 812平方米;钢结构、半封闭式售货大棚一栋,建筑面积870平方米;市场商亭59间,建筑面积442平方米。在对青镇建牲畜交易专业市场,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市场四周建500延长米铁围栏,场内设水井、饮水槽等各项服务设施。1992年采取各种形式,多方集资兴建市场。在市场建设上坚持由政府统一规划、工商局统一监督管理及"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场地自办、联办集贸市场。在呼兰镇兴建县重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县肉禽批发市场,在对青镇兴建对青山大市场和对青中心市场,在白奎、石人、沈家、二八等乡镇建小型摊区。1993年在县政府统一规划下,筹措资金500万元,建成利民大市场。1994年县工商局投资20万元改建呼兰家具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建成面积3 200平方米全封闭大棚,是县内最大专业市场。1995年新建康金果品市场,建筑面积1 200平方米,两侧建40间商服屋,中间设两行150延长米摊位,容纳摊位300多个。国营三百、四百商店地下商业街,增建地下精品屋170多个。1996年新建、改建、扩建呼兰鹏达大市场、康金商贸城、站前市场,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1999年改造康金农贸市场,在呼兰镇永兴村建设规模较大的呼兰果菜批发市场。2001年双来渔业公司投资近2 000万元,改造扩建呼兰中心市场。改扩建后中心市场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摊位1 500个,分别为原面积和摊位的3倍多,为县内最大购物中心。至2003年底,全县共建各类市场27个(城镇11个、城内摊区和乡镇市场16个),市场建设总投资1.2亿元,总面积15万平方米,年成交额16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94%。全县商品成交额超亿元市场有呼兰中心市场和对青山大集。
    【市场管理】  1991年结合创建卫生城,重点治理集贸市场脏、乱、差。清理"以街为市"的商贩,"让路进厅"。加强市场治安秩序管理,查处市场治安案件66起,拘留13人,罚款860元。1992-1996年,对国营、集体企业进入市场在场地、设施、管理费等方面照顾,全县各类市场为15家企业安排摊位274个,推销地方产品7 000多万元。市场实行一货一签,价货相符,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县轻工市场、中心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康金市场被评为全省农村十大市场之一,对青山大集被评为"龙江第一集"。1997年以"一反两保护"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1998年加大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整顿食品、饮品、灌制品市场,共检查厂、店、部89个,取缔9个,停业整顿4个,罚款1.8万元;对全县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43起,罚款21万元;对制假、售假等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取缔8个黑加工点。1999年加强对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酒类、饮料、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市场监管,进行集中整顿。200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查无照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小炼油、食品黑加工等行业。全县共查处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无照经营614户,取缔黑加工点4家,取缔小炼油2家。2002年开展打假护农、整治肉类食品市场、清理"黑心秤"三项专项执法行动,着重对集市肉类、禽类、农资等进行检查,建立台账,清除病害肉、注水肉上市,取缔私宰点8户。查处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案件3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件4件,查处仿冒、误导、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7件,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案件14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2003年开展打假护农专项战役,全县共检查涉农供销社、农技推广部门和种子、化肥经销部门及农用物资经销单位等120家,对涉农企业经营资格、产品质量、经营范围、进货渠道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有问题单位20个,罚款金额19 720元。在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中,县中心市场被省工商局命名为"二星级"市场,对青山大集被省工商局命名为"一星级"市场,康金综合市场、呼兰四百地下商城、呼兰志达地下商场、呼兰轻工市场荣获市级诚信市场称号。
    【企业登记管理】  1991年对全县历年登记注册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1 866户。1992年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2 328户,在新增462户企业中第三产业占70%。1993年支持企业发展,放宽登记政策,全县登记注册工商企业增至2 988户。同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成立县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对76户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和52名在企业担当职务的党政干部进行清理。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县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由审批登记转向直接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制度。通过年检,为34户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办理脱钩手续,同时清理出挂靠企业154户,至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工商企业3 246户。1995年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组织机构企业,为企业办理变更名称80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55户、变更经营范围57户、变更地址53户,清理挂靠企业15户,办理注销执照手续142户,全县登记在册各类工商企业3 574户。1996年起,工商局在登记大厅单独设立"国企改制登记窗口",对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专项推进。通过电视台和发放服务监督卡、征求意见信,实行承诺制服务,简化办照手续,创造宽松办照环境。对外来投资者到县投资办企业提供三条具体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原则,适当减、缓收办照登记费;采取提前介入、参与论证的方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企业实收资本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同时又达到投资人认缴出资额50%的,可按足额资本予以登记注册,差额部分由投资人在一年内补足,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合作者。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15条优惠政策、3项推进项目、8项推进目标。1997年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乡镇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乡村经济组织和兴办各类实体,全县共有登记在册工商企业3 446户。1998年起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全县共有登记在册各类工商企业1 498户。1999年1577户。2000年1491户。2001年1 269户。2002年1 136户。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各类工商企业1 254户,注册资金133 145万元。其中:国有427户,注册资金48 248万元;集体628户,注册资金21 288万元;联营2户,注册资金1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184户,注册资金63 354万元;股份合作11户,注册资金132万元。县工商局无权直接登记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报市或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县内最早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哈尔滨三益乐器有限公司(1989年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7户,其中合资16户、独资11户,投资总额14 869.73万美元,注册资本金7 615.47万美元。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1年县工商管理部门调查登记,全县有个体工商户4 587户,从业人员7 550人,年营业额1.4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8%。县工商管理部门引导个体工商户从事以劳务为主、拾遗补缺的服务业、修理业、饮食业、养殖业、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鼓励私营企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和外向型发展。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场地、货源、银行开户贷款、产品销路等困难。制止向个体户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992年全县发展私营企业32户,从业人员367人;发展个体经济专业村6个,其中粉房专业村3个、白条鸡加工专业村1个、花卉树木专业村1个、酒坊专业村1个。1993年确立康金镇为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至1995年,县政府连续4年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优惠政策83条,允许关、停、并、转企业和优化劳动组合的富余人员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务工经商。落实"三放宽"(放宽开办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优惠政策,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实行办照到所、送照到户。1996年县电视台制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专辑,进行系列报道。省电视台对利民镇利民村种植花卉专业村、双井乡前井村制酒专业村、康金镇双合村黄烟专业村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强烈氛围。同年,县被评为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1997-1998年,按照高起点,大规模、快速度的要求,重点抓康金镇、对青镇、利民镇、呼兰镇4个个体私营经济示范区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增长幅度达到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有百万元大户43家,有限责任公司72家。1999年县工商局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发展呼兰县个体私营经济专项推进方案》,五年间安排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5273人。2000年7月30日,县工商局制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全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走千家,访百户"活动,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开展满意在工商、满意在业户、满意在市场、满意在窗口、满意在消费者的活动和百日竞赛活动。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作好下岗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劳动厅、省工商局文件精神,多渠道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下岗职工申办科技开发型、生产加工型个体私营企业可降低50%注册资金限制,不足部分在一年内补齐。开设下岗再就业人员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登记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台,为再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设专门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对已发照下岗人员,开展延伸服务,"扶上马,送一程"。对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照的下岗人员,免收登记费、管理费3年,并做到回访率百分之百,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003年10月28日,中央再就业督查组来呼兰检查,对县工商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至2003年底,凭《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283户,减免登记费、管理费22万元。全县有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9 919户,从业人员39 208人,注册资金73 195万元,总产值40 790万元,销售额181 367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6 040万元;私营企业534户,投资者人数1 092人,从业人员5 535人,注册资金31 630万元。其中:独资企业248户,投资者人数248人,从业人员2 206人,注册资金9 317万元;合伙企业14户,投资者人数34人,从业人员136人,注册资金24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272户,投资者人数810人,从业人员3 193人,注册资金22 070万元。私营企业总产值63 240万元,销售总额43 96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3 550万元。
    【合同管理】  1991年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活动。对已命名的37户企业,按着标准和条件进行复查验收,无一户被撤销。当年又报37户,经考核有13户被市政府批准。对呼兰水泥厂等54家企业724份经济合同进行检查,发现内容不全、条款不齐、责任不明确等问题31份,边检查、边咨询,帮助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履约率不断提高。1992年有17家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1987年以来50户命名企业进行复审,同时对67户命名企业"三角债"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对全县64家792份经济合同进行检查。查处2起违法案件,调解2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93年县工商局与县法制办、建委联合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调查整顿,及时鉴证建筑合同49份,总金额1.3亿元,收取鉴证费2.4万元。对已命名的67家企业进行复审,新命名企业3家。1995年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2期,有210人次参加学习。向企业提供合同业务咨询200多人次。经对67家命名企业复审,有54户符合7条标准,回批荣誉证书;有4户不符条件被撤销荣誉称号,9户待复查。到1996年,全县被命名企业72家。鉴证建筑工程合同15份,金额4894万元。县政府下发《呼兰县企业抵押物登记工作方案》,由县政府全面协调金融部门,配合县工商局开展抵押登记工作,全年办理登记25份。1997年对72家命名企业进行全面复审和考核,撤销2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1份,抵押金额10 445万元,为企业解决贷款7 461万元。全年鉴证建筑公司合同13份,金额5 237万元。1998年鉴证建筑工程合同18份,金额8 457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4份,抵押金额14 584万元;为企业解决贷款10 400万元;检查各类经济合同1 320份,金额6 770万元。对全县70户命名企业进行全面复审和考核,撤销15户。1999年全年鉴证工程承包合同12份,金额4 00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2份,抵押金额10 966万元,负债金额5 997万元;办理产权交易合同24份,金额89万元。首次开展对企业出租柜台租赁合同的鉴证管理,鉴证合同187份,金额65万元。明达建筑公司、县锅炉厂2户批准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0年全年鉴证合同17份,金额6 700万元;办理动产登记28份,抵押金额11 243万元。2001年办理动产抵押鉴证12份,抵押金额5 744万元;鉴证合同64份,金额5 744万元。2002年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重合同守信用"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复审,对重点企业进行适时监督,黑龙江明达建筑企业集团获全国"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共鉴证合同171份,鉴证金额5.3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份,抵押金额6 074万元;注销登记3份。查证涉嫌合同欺诈行为3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3年全年鉴证各类合同96份,鉴证金额1.5亿元;办理抵押登记9份,抵押物价值22 804万元,主债金额1 740万元;办理变更登记4份,抵押物价值23 000万元;办理注销登记5份,注销抵押物价值27 178万元,注销主债金额17 400万元。至2003年底,全县被各级政府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2个。
    【商标管理】  1991年对全县23户商标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指定7户企业为商标印刷点,发放许可证。年内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8起,收缴商标标识1.2万张(套),罚款2 500元。1992年全县企业共有注册商标62件,当年受理核转注册商标申请11件,为8家企业办理了注册商标。同年3月,县中药四厂"兰河"牌双黄连口服液和乳品厂"金星"牌奶粉2种商标和产品入选"全省著名商标"和"消费者喜爱产品"。1993年核转商标注册申请15件,核转续展申请14件,新办5件,全县有注册商标67件,核准指定印刷商标单位2家。1994年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宣传学习,下发《关注商标--致厂长(经理)的建议书》40份、《商标法律法规文件选编》70册,举办厂长学习班一次,参加40人。全县又有16家企业申办注册商标。查处县挂面厂假冒市"冰灯"牌挂面案,没收标识3 000套,罚款1 400元;查处呼兰镇1处售假冒"呼兰河"牌大高粱酒案,没收假酒64箱、标识3 500套,罚款8 000元;查处呼兰镇1家印刷厂未经批准擅自承揽印刷业务,收缴违法标识1.9万套,罚款200元。1995年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商标和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2起,收缴假冒伪劣商品65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185套,罚没款13 525元。1996年乳品厂"金星"牌强化锌奶粉、中药四厂"兰河"牌双黄连口服液、呼兰酒厂"呼兰河"牌大高粱白酒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1997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达115件。1998年对21家商标印刷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制度不健全、印刷证明材料不齐备、档案存查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使商标印刷行业管理趋于规范化。1999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起,收缴违法商标标识6.7万件、防伪标识4.5万枚,罚款金额5.9万元。2000年"金星"牌奶粉、"天明"牌酿造食品、"兰河"牌双黄连口服液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2001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的"济红"牌商标、呼兰复混肥料厂的"兰河"牌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2002年对全县已注册的154件商标进行验证,太子乳业有限公司"太子乐"牌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2003年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商标申请事项26件,对全县2002年底前注册的194件有效注册商标进行验证。全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起,收缴违法商标标识2.5万套,取缔黑加工点10家,罚款7万元。至2003年底,全县已有市著名商标6件、省著名商标3件。
    【广告管理】  1994年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广告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对5家广告经营单位刊登的食品、药品等12条广告进行检查,有问题广告3条,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县邮电局在《呼兰电话号簿》上非法刊登广告37条,除销售700本外剩余1 300本被查封。1995年对全县11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其中9家报市工商局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1996年对全县13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验证,取消5家没有经营广告业务单位的经营资格。1997年加强广告监测,集中查处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药品、医疗、化妆品等违法广告案件2起。在全县开展清理带有不良文化影响的广告宣传活动,净化广告市场环境。1998-1999年,集中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对招生、招工广告和电视广告、店堂牌匾广告的集中整顿,对医疗广告中夸大、误导问题做专项整治。通过对广告监听、监看、监察,责令停止发布广告30条,限期改正广告17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2起,罚没款1 000元,依法收缴违法印制品广告6 000余份。2000年开展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为核心的案件查处工作,收缴违法印刷广告2.5万份,罚款3.33万元。对全县户外、店堂、印刷品临时性广告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拆除违法设置的灯箱、路牌广告3处,责令消除违法户外广告5处,收缴带有"治疗性功能障碍"内容的印刷品广告2.5万份,罚款9 000元。当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6家,年末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家。2001年设置发布公益广告37件。深入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广告案件41起,罚没款2.2万元,查获违法印刷品广告1.6万件,停播违法电视广告2件。2002年重点整顿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农用生产资料违法广告。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08件,其中虚假广告15件、一般违法广告93件。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3.5万份,罚款3.8万元。经年度检查有3家广告经营单位不符合规定,予以注销。2003年查处违法案件56起,其中虚假广告3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48起、其他违法广告5起。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3.5万份,罚款3万元。查处县种子公司呼兰中心站,使用"建丰"牌未注册商标,冒用北大荒集团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地址经销大豆种子189.5吨、总经营额44.24万元案,收缴现存商品上的包装及商标标识,将189.5吨大豆种子转商处理,罚款5万元。全年共登记各类广告390件,其中户外48件、店堂315件、印刷品15件、临时性12件。对全县1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资格检查,取消不合格的3家,新发展5家,年末有广告经营单位16家。
    【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1991年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3起,收缴罚没款1.79万元。1992年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14起,收缴罚没款43 974元。1993年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0起,没收假冒伪劣产品125件,收缴罚没款29 306元。1994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0起,收缴罚没款32.5万元。查处大庆市杜尔伯特乳品厂假冒松花江第二乳品厂金星奶粉不正当竞争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1995年完成春节市场、春耕农资市场和夏季饮料市场治理"三个战役",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20起,收缴罚没款16.6万元。1996年查处各类案件32起,取缔黑加工点27个,罚没金额10.3万元。1997年重点整顿县生产资料市场,查处非法倒卖化肥案件12起,查处化肥500吨,罚款3.2万元。重点整顿全县医药商店、卫生院药品回扣不法行为,查处各类案件45起,收缴罚没款15万元,取缔黑加工点24个。1998年查处违章违法案件32起,罚没金额14.5万元。1999年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打击不法粮贩非法经营粮食行为,强化对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酒类、饮料、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市场的监管。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2起,收缴罚没款20万元。2000年重点查处生猪屠宰、白条鸡加工、熟副食加工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违法加工点,及无照经营违章违法经营的游艺厅、黑网吧,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16起,罚款金额25.8万元。2001年县工商局改变监管方式,全面启动巡查制。将供电、邮电、通讯、石油等垄断行业,医疗卫生、畜牧兽医等服务行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纳入监管,进行初步整顿和规范,解决无照经营、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等问题。查处各类案件1 924件,罚没金额179.1万元。2002年开展打假护农、整治肉类食品市场、清理"黑心秤"三项战役。全县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 194起,收缴罚没款105.8万元。2003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的地方封锁、保护行为进行检查,对供热、供电、供气、保险等垄断性行业进行有效监督,对纯净水、复合肥等商品进行抽检。先后组织开展"与企业联合打假专项行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反欺诈行动"、"打击传销与变相传销专门行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 218起,收缴罚没款113.5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消费者协会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91年举办优劣商品展览,增强消费者识别真伪商品能力;咨询服务百余人次,给生产厂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74条。1992年3月,围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与县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通过电台、电视台、板报、商店橱窗、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省内和各地名优新特商品,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知识、市场知识、消费知识。1993年3月,在呼兰镇南二道街举行纪念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58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8件,散发"消费者之友"小报等宣传材料9 500多份,并召开有消费者代表和生产、经销企业代表40多人参加的"企业与消费者"座谈会,围绕县生产、经销企业的商品与服务质量和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关方面进行讨论。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进行广泛宣传。199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假"第三战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销毁过期变质药品价值10万余元,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组织企业参加全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有5家企业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规定,在全县商服企业统一使用由县消协监制的信誉卡。1997年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筹集基金40万元。1998年县消协组织实施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工程。1999年开展以"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以送优质商品和优质农资为主要内容的纪念活动。2000年以宣传"明明白白消费年"为主题,紧紧围绕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展示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食品、药品、医疗器具、农业生产资料、家用机械等7大类46种假冒伪劣商品3万件。2001年围绕"绿色消费年"主题,县消协分别被中消协和省市消协评为"落实消费首项职能"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被省消协评为先进集体。2002年完善"维权"体系,结合"科学消费年"主题,与省、市、县工商局共同在对青镇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发送科技书籍3 000册、宣传单5 000多张,接受消费者咨询1 200多人次,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和咨询服务1 450余人次。县消协被评为省第四届消费者协会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2003年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为主题,举行"3.15我们共同的事业"大型文艺晚会。在城乡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宣传资料2.4万份。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和咨询服务900余人次。1991-2003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 359件,挽回经济损失223.6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县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由政府行政机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辖区消费者代表协商推荐产生。全县有消协分会10个。历任会长杜维宝(兼)、王连玉(兼)、郝振林(兼),秘书长殷志江、赵宝福、张彦。
    【个体劳动者协会】  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个协)成立于1992年1月。同年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县教育集资、残疾人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19万元。1993年3月,召开县第四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表彰奖励135名先进个体劳动者。1994年组织学习《邓小平文选》和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全县11个分会共举办36次学习、讨论会,3.2万人次参加。6月10日,召开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以行业为单位,开展文明经商竞赛活动。在较大型市场发行"信誉卡",实行"三包"售货制度。1994年加大国库券发行宣传力度,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业者认购国库券150万元。1995年个体劳动者还认购亚冬会彩券20万元,为残疾人、失学儿童捐款近万元。有4户私营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被评为市"百强个体私营企业",有31户个体工商户、14个私营企业、156名个体业者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县个协被评为省先进个协。1995年6月召开县第五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1996年组织会员有针对性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税法等法律、法规,个体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在"希望工程"活动中,济困助学捐款1.2万元,帮助孟家乡4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1997年开展"共产党员摊床、共青团员摊床"挂牌服务活动和优质优惠服务周活动。1998年7月,县召开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表彰14家先进私营企业和249名先进个体户。抗洪期间,县个协成立一支由60多人组成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并捐款51万多元,捐物2万多件。其中明达公司经理董俊明捐救灾物资10万多元。在全县抗洪抢险表彰大会上,有38户个体私营业户受到表彰。1999年9月举办"庆国庆迎回归"大型文艺演出活动。2000年在县电视台对明达集团等10家私营、个体户的典型事迹进行专题系列报道,并把会员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黑龙江光彩网站,展示县个协会员风采。2001年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市级"青年文明号"、发展经济带头人竞赛活动。呼兰镇灯具专营商店、康金镇春林鲜肉摊床被评为市级无假货信誉店;呼兰风光婚纱影楼总经理王丽萍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县鑫龙火锅经理张勇被评为市级发展经济带头人。有7家个体私营企业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5家私营企业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个体私营业者获省劳模1人、市劳模1人、县劳模9人,有25名会员被选为县政协委员,1名会员被选为县人大委员,2名会员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1月召开县第六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表彰13名个协先进工作者和20名先进个体劳动者。参加县希望工程基金募捐活动,10家个体私营业者募捐4 600余元,为萧红故居捐款2万元。2003年县个协帮扶下岗职工、捐助贫困学生、救助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累计3万余元,连续三年资助二八镇长山小学5名贫困学生。至2003年底,县个协有基层分会11个、个体劳动者行业组织94个,会员2万人。历任会长杜维宝(兼)、王连玉(兼)、郝振林(兼),秘书长单喜贵、吴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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