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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凡例
 
      总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秉笔直书,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内容  全面客观的反映本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变化,重点记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充分展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成果与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同时补前志之漏,纠前志之错。
    断限  本志为首编《呼兰县志》的续编,上限定为1991年,下限断至2003年,相关内容记述到2004年呼兰撤县设区止。对一些特定或首次入志的事物,为保证事物自身的完整性,记述上限可有突破。
    体例  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述,用于概况、编下序中,夹叙夹议,彰明因果;记,以编年体为主,适当运用记事本末体;志,以时为序,横排竖写;传,收录在某领域取得较大成果或对社会有较大贡献以及有较大影响的本籍及客籍人物;图、表,彩色图照置前,黑白图照、表随文走;录,为各编不含之事,置于志末。
    结构  横分门类,采取以编、章、节为框架,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的结构体式。个别内容庞杂的条目,下设二级目。编下设无题序,综述概览。全志首设序言、凡例、图片辑、概况、大事记,次以地理(自然环境、政区人口、城乡建设)、政治(中共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经济综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工业电力建筑业、水利交通邮电业、商贸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经济管理)、文化和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活)、人物为序,分列22编,志尾置附录、索引、后记。
    规则  一、坚持人物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通过简介、表录及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人物志或其他相关门类。
    二、资料及数据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室)、统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及报刊网络,并经考证核实。为节省篇幅,编纂时一般不注出处。
    三、语体、纪年、称谓、计量的使用,遵循《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
    四、机构名称较长且出现频率较高的,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地名一律使用现行标准地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名称省略,称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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