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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八编 教育科技
 
 
第二章 科技
 
 
第六节 预防减灾
 
      【地震监测】  1987年市地震局在利民镇建一个监测点,1988年省地震局在孟家乡团山子建一个地震监测点,监测区域内的地震情况。县依托这两个监测点进行地震测报工作,并与省、市地震台联网监测。2002年6月29日凌晨1时19分,吉林汪清深层地震540公里,波及呼兰MS3级地震。2003年8月16日晚18时58分,内蒙古巴林左旗附近发生MS5.9级地震,波及呼兰MS3级左右地震。
    【防震减灾】  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2002年,国家地震局根据哈尔滨地区周围经常发生一般性地震和国家地震局对哈市周围地震监测预报情况,将哈尔滨市列为国家地震重点监护防御地区。县政府重视地震工作,制定《呼兰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领导组织,落实目标责任,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003年,县政府将抗震设防及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县的实际情况,下发《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县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所有在建的楼房屋盖必须采用现浇板,不许再用预制板。楼房必须有防震柱、防震墙等,要求达到六度地区防震标准。
    【防雷减灾】  县平均每年发生雷暴日32天,最多达48天。1998年5月成立县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999年4月成立县雷电防护设施检测站。2000年县政府防雷办与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县雷电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办和县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计算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在机房建设中安装防雷设施,在交付使用前由县防雷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与机房同时验收,已经投入使用没有防雷设施的机房要安装防雷设施。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的计算机机房,不予颁发机房使用安全合格证。计算机机房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同时实行计算机机房年度检测制度。防雷设施是防雷安全的专用产品,凡在呼经销使用防雷专用产品必须领取公安部核发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报县防雷办和县公安局备案。加强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场站地)雷电防护工作,严禁使用无许可证的防雷产品,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避免雷电灾害造成损失。2002年,县防雷办与县安全办联合对全县有防雷装置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落实雷电防护安全措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减少雷电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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