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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 "九五"期间,县内先后建立3个热源,总供热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先后建立37个物业供热小区,年可节约煤炭10万吨左右,减轻了大气污染。按国家、省、市要求,2000年县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技术三年规划方案,在全县工业企业和部分饮食业、洗浴业使用型煤技术。2003年8月,利民开发区采用市场运营方式,投资1.2亿元建成一座集中供热热源,可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拔掉烟囱20余根,淘汰锅炉30余台,有效地缓解了大气污染程度。县热力公司又投资500万元对热源进行扩建,把顺南小区、文化小区、纺织机械厂小区并网供热,拆除烟囱7根,淘汰锅炉11台,并网供热面积20多万平方米,削减了烟尘排放量。利民开发区在部分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型煤技术,通过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对治理大气污染起到推进作用。2003年全县有大小锅炉和工业窑炉248台,其中生产和取暖锅炉152台、工业窑炉96台,年耗煤320万吨(包括哈三电厂)。全县更新锅炉11台、改造50台,占应改造锅炉40%,更新改造后锅炉达到二级标准。安装除尘器锅炉223台,占锅炉总数90%,除尘效率98%以上。县政府向城镇内26家浴池、37家物业小区、21家事业单位和13家工业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并依法对限期治理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频次、治理进度,督促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被限期治理的37家物业小区,有10家接入县热力公司供热管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有5家采取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同时,重点对主要公路两侧超标排放烟尘工业企业进行治理,被限期治理的13家工业企业锅炉和除尘设施已全部改造,达到降低烟尘排放量效果。
【水污染治理】 1991年来,县环保部门在水污染治理上,采取从生产末端治理转移到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把分散治理与总量控制结合、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结合,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完成治理项目30项,上污水处理设施20套,治理各类污染源40余家。"八五"期间,县造纸厂和白奎造纸厂分别投建废水纸浆过滤网,既回收流失纸浆、增加经济效益,又净化废水、减少对水体污染。国家重点工程省直哈三电厂是辖区内污染大户,投入800多万元,进行一、二期工程含油废水治理,基本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标准,减轻对呼兰河和松花江水系污染。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对周围环境污染较重,曾引起群众上访,企业投资近千万元,引进德国污水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实现达标排放。"九五"期间,县内有5家造纸厂安装哈尔滨九州絮凝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2000年县内21家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02年哈三电厂污水处理达到零排放;2003年省结核病防治院投资90万元建水污染治理设施。通过治理,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150吨。
【噪声污染治理】 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后,县结合环境噪声污染特点、现状及城镇总体规划要求,按国标适用区域基本含义,科学地进行县区域环境噪声划分,并对工业、生活、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对镇内中路、巷路及乡村道路提高等级,在城镇内拓宽三道街、南大街、三电厂路及各乡镇道路,减轻城镇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县环保局采取对施工现场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限定施工时间。对噪声不超标的,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单位持证率100%。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施工现场进行查处,对临街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周密网进行封闭,减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对城镇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居民区开办歌舞娱乐行业严格审批标准,县环保局同县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环保第一批权审制度,凡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发布《加强环境管理的通告》,治理生活噪声污染,为群众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每年学生中、高考期间,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建筑施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卡拉OK歌厅、繁华街路两侧营业性高声喇叭扰民问题,集中进行整治。限定作业和营业时间,取缔繁华街路两侧高音喇叭20余台,对违法行业严厉查处,并在县电视台给予曝光,给考生和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静应考环境和休息、生活环境。
【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1991年来,县内固体废弃物平均每年产生71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弃物50万吨,占70%;生活垃圾21万吨,占30%。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粉煤灰和炉渣,约占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70-80%,哈三电厂是产生粉煤灰最多企业。县政府依靠科技,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定》和《炉渣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到2003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1997年56%提高到82.5%,其中炉渣利用率100%。粉煤灰和炉渣综合利用以铺路、制砖、生产水泥为主。县城镇内生活垃圾,采取废弃土掩埋无害化处置量18万吨,一般处理量为1.6万吨,处理率93%。城镇内共有2处大垃圾场,分布在北砖厂附近大沟处和南河沿附近,占地面积分别为35亩、50亩。生活垃圾没有利用。
【工业污染防治】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治理工业污染。"八五"期间,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没有治理设施,排放浓度超标。"九五"期间,按着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污染总量控制计划,在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1%情况下,有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八五"期间平均减少13%左右。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大力普及和提供工业及民用型煤,提倡洁净煤技术,限期治理原煤散烧。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小浴池、烧烤店(摊)检查,严格控制大气低空污染。1996年开始严格控制"15小"专项工作,县成立由县经委、乡企、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20多天调查,共查出"15小"企业15家,按着《决定》要求,关停乐业电镀厂、呼兰电镀厂2家,取缔水利打井队电镀厂、长岭电镀厂、利民电镀厂3家,停产乐业村金属冶炼厂1家,还对综合整治企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企业实行限期取缔、关闭和停产,并严格控制出现新污染。按"一控双达标"要求,对2000年底已达标锅炉,每年复查一次,更新、改造燃烧技术以及消烟除尘装置,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在全县21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企业技术改造时优先应用无污染工艺,控制和限制能耗高、污染环境重的企业,把工业生产造成的废气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还推行集中供热和小区供热工程,加快工业废气治理。2000年废气处理率达98%以上,大气总悬浮微粒平均控制在0.23毫克/立方米以下。在水污染防治上,加快治理力度,2000年底全县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002年起严格控制"新5小"(即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企业污染。2003年,县环保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先后取缔、关停县域内"15小"、"新5小"企业5家,并将已取缔、关停的企业名称、地址、性质、产品、取缔时间等内容进行统计,形成档案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至2003年底,没有发现死灰复燃现象,取缔、关停达标率100%。
【排污收费】 1991年来,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国家计委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通知精神,对生产的排污企业收费。1994年制定《呼兰县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实施办法》,调动各行业缴纳排污费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收费工作进展。"八五"期间,全县在环境统计范围内有重点工业污染源21家,征收面660户,征收额568万元。"九五"期间,扩展到对建筑施工及难以监测的污染源和饮服行业收费,征收面700户,征收额940万元。2002年收费额达225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2003年7月1日,国家对排污收费进行改革,由原单项收费变为总量收费,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动态管理。县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1991-2003年,全县对排污收费共上缴财政2138万元,返回企业用于污染治理736.5万元,补助90个污染治理项目。
【环保治理资金投入】 "八五"期间,县投入污染治理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环保投入300万元,先后治理粉尘、噪声和其他污染源30多户,城乡环境的污染减轻。"九五"期间,县投入资金3 500万元,其中环保治理资金450万元,治理大气、水、噪声和粉尘等30多家污染源。2001-2003年,县投入资金2 000万元,其中环保治理资金300多万元,治理烟尘、水、粉尘等项污染源15家。哈三电厂安装静电除尘器装置治理烟尘;水泥厂上静电除尘设备治理粉尘。2003年新红钢铁有限公司采用美国技术,由环保投资与自筹资金共1 000余万元对炼钢粉尘污染进行根治,年内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特种钢丝厂由环保投资和自筹投资50多万元,新建一座煤气发生炉,淘汰旧式原煤散烧加热炉,烟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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