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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编 卫生体育
 
 
第一章 卫生
 
 
第七节 保健
 
      【妇女保健】  县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女围产期管理中,对35岁以上高龄孕妇、有过习惯性流产或死胎者、男女双方及家族中有遗传病史或近亲结婚者、羊水过多症者、怀孕3个月内有传染性疾病或长期服药者、生过先天性痴呆或畸形儿者、夫妇一方经常接触放射线及农药等化学物质者,均进行必要的B超或染色体检查。发现胎儿异常及早中止妊娠,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保证生育质量。实行新法接生,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用剖腹产取代用胎头吸引器旧式助产方法,解决母婴因难产造成的各种后遗症。产妇死亡率1988年1.48‰,2002年以后降为零。婴儿死亡率1988年1.9‰,2002年以后降为0.46‰。妇幼保健机构对怀孕3个月妇女进行孕妇登记、产前检查,分娩后进行3-6次产后访视、宣传、指导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对子宫脱垂、尿瘘、宫颈炎、子宫肌瘤、盆腔炎等妇科疾病的防治。利用微波治疗宫颈糜烂好转率100%。2002年全县建立了以村级妇幼保健网为基础,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县妇幼保健院为指导中心的妇幼保健网络系统。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普遍有妇产科、儿科门诊、住院处或病房,床位849张,医疗技术人员278人。采取以会代培训形式每月对全县妇幼医生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并多次请市妇幼保健院专家来讲课,使妇幼和妇产科医生的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妇女病普查和患病治愈率逐年提高。2003年实查73 855人,占应查人总数70.8%,其中查出患病6 222人,治愈5 161人,占患病人总数82.9%。同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有2 240名孕产妇女建立健康手册,占孕产妇女总数72%。
    【儿童保健】  1991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实现省、市两个85%的管理目标。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复种率逐年提高,1998年后均达100%。县医疗保健单位每年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对0-7岁儿童进行身体检查,对2-7岁儿童普遍投以驱虫药品,并设立儿童体检咨询站,在儿童中普及眼保健知识,开展龋齿卫生宣教。2001年全县实行"母子健康手册"后,对周岁内婴儿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儿童身体健康检查已形成常规化和制度化,并加强对儿童营养不良、腹泻、佝偻病、肥胖症、贫血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2001年县一院妇产科新引进新生儿抢救台、营养箱、黄疸治疗仪、多普勒胎心仪、母婴监护仪等设备,提高小儿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技术水平,20余名危重患儿经治疗痊愈,无一例死亡。2003年住院分娩率100%,建册率90%,新生儿死亡率0.38‰,婴儿死亡率0.46‰。同年,全县接种麻疹疫苗4 319人,接种率100%;接种白百破三联疫苗13 498人,接种率99.25%;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12 922人,接种率99.62%;接种乙肝疫苗8 889人,接种率99.99%。
    【婚前保健】  1991年来,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婚前保健工作。为青年男女婚前检查时,进行婚前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婚前保健意义、性卫生知识、遗传知识、孕期保健知识、婴幼儿疾病治疗等。利用每月25日乡村保健医生例会和"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普法宣传日、春季义诊的时机,广泛宣传婚前保健知识。至2003年底,全县接受婚前检查男女青年57 256人,婚前检查率86%,婚检中发现患各种疾病3 521例,患病率6.1%。对检查中发现的108例特殊病例实行立案转诊,并及时进行随访和分类指导。对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遗传病、严重的内科疾病患者,动员一方采取节育措施后,再开具检查证明,允许其结婚;对暂缓结婚的严重心、肝、肾疾病及包茎、尿道下裂、无阴道、处女膜闭锁和活动性肺结核等患者,经治疗好转后,再开具健康证明,允许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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