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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1991-2003年,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简称文明委)先后制定实施县精神文明建设"八五"、"九五"、"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具体目标:到2005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面达95%以上,文明小区达50%以上,县级文明村达80%,市级文明村达20%,省级文明村达10%,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建点率保持100%、先进点达30%以上。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全县人民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采、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主要任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县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形成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两个文明同步协调发展。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在全县城乡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主体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
【考评管理】 1991年全县有省级精神文明单位9个、市级11个、县级412个。同年,县文明委下发《呼兰县一九九一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细则)》及《文明村镇建设竞赛活动方案》、《呼兰县一九九一年县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细则)》及《文明系统(单位)建设竞赛活动方案》。在两个《细则》中,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和考评办法做了具体规定。考评办法采取500分制,由县文明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单项工作由业务部门平时记载,年末综合汇总,经县文明委审定后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表彰、奖励。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1992年县文明委下发《关于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及复查文明单位(村)的通知》。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单位(村):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改革开放,不利于企事业发展和进步;管理不善,给企事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重滑坡;不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有重大交通、生产和火灾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刑事和经济案件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控制,发案率超过指标;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出现计划外生育;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坏;精神文明建设退坡,思想政治工作削弱,秩序混乱,出现卖淫嫖娼、传播黄色报刊、制作贩卖淫秽录像和对流氓团伙打击不力等现象;行业不正之风严重,主要领导和班子内二人以上有贪污、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忽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标准逐年降低,经有关部门多次帮助,现在仍"脏、乱、差"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直至撤销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的处罚,并通报全县。1995年呼兰被评为省文明村建设先进县。1998年县文明办下发《关于对1995年前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村)复查考核的通知》,对1995年前命名的文明单位(村)进行集中复查整顿。其中,对于分离、亏损、倒闭、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单位,由各党委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实事求是的上报。1998年全县有21个单位(村)被撤销市、县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2001年呼兰被评为省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2003年全县有122个单位(村)被撤销县级文明单位(村)荣誉称号。至2003年底,全县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4个、文明村2个、文明单位13个,市级文明村标兵4个、文明单位标兵15个、文明村11个、文明单位31个,县级文明村标兵14个、文明单位标兵101个、文明村51个、文明单位20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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