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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一编 社会生活
 
 
第五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城乡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  概  况  1991-2003年,民营、个体经济发展很快,城镇劳动人口就业逐年上升,劳动力平均负担家庭人口系数减少,人均收入上升。国家曾先后几次提高机关、企事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使城镇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3年城镇户均家庭人口2.9人,户平均劳动力2.2个,劳动力平均负担家庭人口系数1.3人。按城镇居民调查统计计算,人均年收入5 115.42元。与1990年相比,户均家庭人口下降12.1个百分点、户均劳动力上升15.8个百分点、户均负担家庭人口系数下降23.5个百分点、家庭人均收入增加4.3倍(按当年价,下同),平均年增长13.7%。
    职工工资收入  "八五"时期,由于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就业人口增加及国家改革工资制度,使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在增长。全县工资总额1991年首次突破亿元,达到10 437.5万元,比1990年增长14.7%。1995年全县工资总额19 686.6万元,比1991年增长88.6%。"九五"时期,国家对国家公务员实行每2年考核工资晋级一次、每5年考核工资晋级一次,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同时为庆祝香港回归还为全体职工增加工资,使职工工资普遍提高。2000年全县工资总额24 684.8万元,比1995年增长25.4%;人均年工资6 197元,比1995年增长82.4%。"十五"时期前3年,县域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在从业职工减少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保持继续增长势头。2003年全县工资总额30 548万元,比2000年增长23.8%,为1990年3.4倍,13年平均每年增长9.8%;人均工资8 772元,比2000年增长41.6%,为1990年(人均1637元)5.4倍,平均每年增长13.8%。按所有制划分,200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从业人员)23 873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78.1%;人均收入9 237元,为全部职工人均收入105.3%。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从业人员)911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3%;人均收入5 648元,占全部职工人均收入64.4%。其他人员工资总额5 764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18.9%,人均收入7 826元,占全部职工人均收入89.2%。与1990年相比,全民所有制职工总额增加2.5倍、人均收入增加4.2倍;集体所有制职工总额减少60%、人均收入增加3.3倍。按行业划分,职工工资主要有19个行业,其中:教育工资总额占首位,其次为工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建筑、交通和仓储业。职工人均收入,最高为保险业,人均收入2.4万元,其次为体育1.6万元、电信1.4万元、金融1.3万元、科研1.3万元、冶炼1.2万元、社会保障1.2元、教育1.1万元、卫生1.1万元。低于全部人均工资8 772元一半以下有:仓储业2 730元、旅店和餐饮业3 130元、商业零售业3 570元、橡胶制品业3 640元、化学制品制造3 700元、饮料制造3 750元、纺织服装鞋帽制造1 880元。不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存在分配不均的社会问题。
    职工奖金和津贴收入  1991年后,职工奖金和津贴、补贴总额一度呈上升趋势。奖金包括节约奖、生产奖、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金等。津贴和补贴包括科技津贴、报刊费、洗理费、御寒费、自来水补贴、物价补贴等,均按月随工资发放。年终补贴还有秋菜、取暖费等。1998年以后,由于企业效益下降、地方财政经费紧张,企业奖金减少,个别企业无奖金可发。机关、事业单位除税务部门外,政府机关也不再发奖金。据县统计资料统计情况,1991年全县奖金额667.6万元,占当年全县工资总额6.4%,其中国营单位639.7万元,占奖金额95.8%;集体单位27.9万元,占奖金额4.2%;职工人均奖金额,国营单位152元、集体单位15元。津贴和补贴额2 492.7万元,占当年全县工资总额23.9%,其中国营单位2 007.7万元,占津贴和补贴总额80.5%;集体单位485万元,占津贴和补贴总额19.5%;职工人均津贴和补贴,国营单位477元、集体单位259元。1995年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中已无奖金和津贴。1997年国营单位奖金额685.4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3%,人均奖金139元,低于1991年8.6个百分点;国营单位津贴和补贴4 765万元,占全县工资总额20.8%,人均968元,为1991年的2.03倍。
    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救济收入  职工社会保障收入有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职工福利收入有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公共补助费、午餐补助费等。由于机关、企事业普遍存在经费紧张、效益下降等情况,许多单位无法兑现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助费。1992年县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805万元,2000年支出1 134万元,2003年上升到2 038万元,与1992年相比11年间增加1.5倍,平均每年增长8.8%。根据2003年城市住户社会调查,29人离退休金31.5万元,人均10 862元,高于全县职工及国营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平均数,比2000年人均5 210元增加1.1倍。1991年县财政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335.7万元,此后一直呈现增加趋势。1995年支出400万元,1998年支出504万元,2003年支出1 575万元,为1991年4.7倍,平均每年增长13.7%。
    个体劳动者收入  城镇个体劳动者主要是零售商贩以及饭馆、酱肉店、理发、缝纫、修理业者,均属小本经营,收入不高。1994年城市住户调查50户、186口人中,个体经营者9人、个体被雇者7人,个体经营者人均年净收益5 041元,个体被雇者人均年收入1 364元。个体经营者收入高于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收入2 739元84个百分点、高于国营职工人均工资收入(从业人员)3 021元66.9个百分点。个体被雇者收入均低于全县和国营职工人均工资收入。1995年以后个体经营者收入增加,到2000年个体经营者人均年净收入9 336元,个体被雇者人均年收入4 381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85.2%、221%。个体经营者收入分别高于全县职工和国营职工人均年收入50.7个百分点、35.6个百分点。个体被雇者收入仍低于全县职工和国营职工人均年收入水平。2002年个体经营者净收入明显下降,人均4 993元,2003年人均收入4 998元,均低于1994年收入水平。2003年人均收入与全县职工和国营职工人均收入相比,分别低43个百分点、46个百分点。个体被雇者收入人均仅有2 092元,不到个体经营者人均净收入的一半。
    【农村居民收入】  概  况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不断提高,其中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增长较快。农村居民中还有部分职工户家庭和半职工户家庭,其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户家庭相同。农村居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等三大项。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户均人口3.8人,户平均劳动力2个,劳动力平均负担家庭人口系数1.9人。按农村居民调查统计计算,人均总收入4 427.56元。与1990年相比,户均家庭人口下降15.6个百分点、户均劳动力上升25%、户均负担家庭人口系数下降32.1个百分点、人均总收入增加6.2倍,平均每年增长16.4%。其中纯收入人均3 085.35元,增加4倍,平均每年增长13.2%。
    工资性收入  农村居民中职工户、半职工户(有参加工作的)有固定工资性收入。据农村住户调查,1995年平均家庭工资性收入535.53元,人均132.23元,分别占家庭总收入4.8%、人均总收入4.8%。2000年平均家庭工资性收入2 043.65元,人均收入516.51元,分别占家庭总收入13.5%、人均总收入13.5%。2003年平均家庭工资性收入2 016.12元,人均收入534.42元,分别占家庭总收入12.1%、人均总收入12.1%。2003年与1995年相比,平均家庭工资性收入增加2.8倍、人均收入增加3倍。
    家庭经营收入  是农村农业居民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第一、二、三产业收入。1991年平均每户家庭经营性收入4 164.60元,人均988.63元,其中:人均农业收入801.86元,占人均家庭收入81.1%;牧业收入127.34元,占12.9%;渔业收入3.34元,占0.3%;手工业及其他收入56.09元,占5.7%。从收入比重看,农牧业收入是家庭经营收入主体。1995年平均每户家庭经营性收入10 205.24元,人均2 519.81元。按三个产业划分,其中:人均收入第一产业2 245.64元,占89.1%;第二产业119.60元,占4.7%;第三产业154.57元,占6.2%。2003年平均每户家庭经营性收入14 323.22元,人均3 796.75元。其中:人均收入第一产业3 694.02元,占97.3%;第二产业23.43元,占0.6%;第三产业79.29元,占2.1%。第一产业收入中,农业占73%、林业占0.1%、牧业占26.4%、渔业占0.5%。第二产业收入中,工业占1.7%、建筑业占98.3%。与1991年相比,平均每户家庭经营收入增加2.4倍、人均家庭经营收入增加2.8倍。与1995年相比,人均收入第一产业平均每年增长6.4%,第二、第三产业均为大比例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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