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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二十一编 社会生活
 
 
第五章 人民生活
 
 
第四节 扶贫解困
 
      【贫困状况】  1991-2003年,县确定贫困户基本标准为: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依靠自己劳动难以解决温饱,在二三年内难以脱贫,需要国家和集体给予救济和扶持的农户视为贫困户。全县共有贫困户3342户、11699人,占全县总户数1.6%、总人口1.7%。其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贫困户平均每年100户、350余人,占贫困户总数3%;501-600元贫困户平均每年200户、700余人,占贫困户总数6%;601-800元贫困户平均每年130户、455人,占贫困户总数3.9%;801-1 000元贫困户平均每年2 912户、10 194人,占贫困户总数87.1%。每年有扶持条件贫困户占87%,无条件扶持定型户占13%。贫困原因有7种情况:一、无劳动力致贫占6.57%;二、劳力有病致贫(主要劳力、家庭主妇有病或家中常年有病人)占24.92%;三、残疾人家庭占9.4%;四、因病致贫占37.5%;五、因超生致贫占3.54%;六、懒散致贫占5.07%;七、定型贫困户占13%。
    【贫困特征】  贫困户贫困特征有4种类型:一、生活上缺吃少穿。生活消费中,除粮食维持温饱外,因没钱其他极少消费;住房上,多为破旧草房,因无钱修理,缺少门窗,有的漏天;生产上,经营单一,缺乏扩大再生产物资条件,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精神上悲观失望。二、家庭经济基础薄弱,底子空、债务大。三、贫困户子女入学交不起学费,失学严重。贫困户中男子30%到了婚龄娶不上媳妇。一些贫困户有疾病无法治疗。因车费、饭费、宿费等实际困难,难以外出做工。四、贫困户借助县、乡、村经济扶持,即使一时脱贫,但因经济基础脆弱,经不起天灾人祸冲击,脱贫反复性大,顽固性强。
    【扶贫解困效果】  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社会化工程,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1991年起,每年县、乡、村都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县委副书记担任县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各有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委、办、局一把手任成员。县、乡、村都制定扶贫工作方案。每年县委、县政府在年初即召开全县城乡扶贫解困工作会议,对全县扶贫解困工作做具体部署。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下,通过争取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发展生产脱贫。还捐资捐物,帮助改造小学校舍、维修道路、修建自来水工程,帮助购买种子、化肥,捐助棉衣棉被,年节送大米、白面、肉等解决生活急困,取得效果。1991-2003年,全县共投入扶贫资金832万元,对1.32万户有扶持条件贫困户全部进行扶持,使1.26万户脱贫,占有扶持条件贫困户95%。其中有3 900户贫困户人均收入超2 000元,步入富裕户行列,占脱贫户30%。每年对收入低于650元以下赤贫户,县委、县政府通过干部联贫包扶,以"一帮一"结对子形式进行帮扶。至2003年底,全县有贫困人口2 500户、8 769人,需要帮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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