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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1990-2003年,县党代会选举产生4届中共呼兰县委员会。十一届一次全委会议1990年12月19日召开,选举产生十一届县委常委9名:张相学、姜继志、王立权、潘义春、陈玉岭、王希贵、王忠新、吴国禄、王晓徽,其中张相学当选为书记,姜继志、王立权、潘义春当选为副书记。(届内调整情况详见更迭表,下同)十二届一次全委会议1993年12月20日召开,选举产生十二届县委常委11名:张相学、姜继志、王立权、王忠新、王希贵、吴国禄、王吉烈、韩永礼、任继福、樊大力、张文功,其中张相学当选为书记,姜继志、王立权、王忠新当选为副书记。十三届一次全委会议1998年3月6日召开,选举产生十三届县委常委11名:佟彦、王忠新、刘发、牛长发、李云鹏、支鹏飞、瞿显君、王瑞军、严宝昌、秦德亮、李春仁,其中佟彦当选为书记,王忠新、刘发、牛长发、李云鹏当选为副书记。十四届一次全委会议2003年3月18日召开,选举产生十一届县委常委11名:傅丰志、瞿显君、张万平、王瑞军、韩臣、富伟、李春仁、孙绍文、王文力、范术堂、王平,其中傅丰志当选为书记,瞿显君、张万平、王瑞军、韩臣当选为副书记。
【领导方式】 县委领导采取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一名副书记由县长兼任,负责经济工作,并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其他副书记3名,一般设置为:一名副书记分管县委常务、党务和政法工作;一名副书记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一名副书记分管工业经济工作。副书记分工情况根据职数多少(因上级下派有挂职副书记)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而有所调整。根据不同需要,县委召开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全委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工作会议等。县委全委会议每年召开1-2次。1990-2003年间,十一届县委召开5次全委(扩大)会议,十二届县委召开8次,十三届县委召开8次,十四届县委召开2次,13年累计召开23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实行例会制,时间一般为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办主任负责具体组织。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时,由书记提出并召集,副书记或常委提出时,需经书记同意。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县委常委和列席人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及重要会议内容,安排部署全年或阶段性重要工作,县委经常召开各级干部参加的不同规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工作会议,有工作谋划会议、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工作总结会议以及现场会议、动员会议等。
【工作机构】 概 况 1990年,县委常设工作机构7个: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纪委机关、政法委;直属事业单位1个:党校。县委机要室、督办室归口县委办,史志办(县委党史办公室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员办挂靠组织部,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县委学习室、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县文联与宣传部合署办公;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侨联、工商联挂靠统战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1年3月,成立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受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挂靠县委办。1991年9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成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2年10月,县委决定设立中共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开发区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1993年3月,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1996年8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后,撤销县委机关党委和县政府机关党委,成立中共呼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县委政研室改为县委办内部机构;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县政府办,对外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1999年7月,县委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挂靠县委宣传部。2002年3月,县党政机构改革后,县委常设工作机构7个:县委办公室(包括县委政策研究、县委督促检查、县委机要、县委保密等工作机构,县保密局对外保留牌子;县信访办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双重管理,以县委办管理为主)、组织部(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宣传部(县委学习室设在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并入宣传部,改为内部机构,对外不再保留牌子;县文联依托宣传部开展工作,对外保留名义)、统战部(包括对台工作,县对台办对外保留牌子)、政法委(对外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政法委,挂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直属机关工委、纪检委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史志办含在县档案局中。2003年5月,原县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文明办对外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8月,县委党史研究室由档案局划出隶属县委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至2003年底,县委常设工作机构有: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纪委机关。政法委;派出机构有:利民开发区工委、机关工委;直属事业单位有:党校。
县委办 1991年在职33人,内设综合科、信息科、文秘科、行政科。县委机要室、督办归口县委办,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保密局)、史志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委办。1996年8月,县委政研室、机要室、督促检查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改为县委办内部机构,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对外保留牌子,史志办并入县档案局。1998年8月,史志办从档案局划出挂靠县委办。2002年3月,县委办机关定编49人,内设综合信息科、文秘科、行政科,包括县委政策研究、督促检查、机要、保密等工作部门(县保密局对外挂中共呼兰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呼兰县保密局的牌子),县信访办由县委办、政府办双重管理,以县委办管理为主。2003年8月,党史研究室由档案局划出隶属县委办。至2003年底,县委办机关在职55人。历任主任孙申才、樊大力、秦德亮、李志林、范术堂,副主任樊大力、郝振林、孙宝林、门建中、侯玉、张双印、王利军、刘万顺、刘东、郑永刚;机要室主任郝振林(兼)、刘万顺,副主任刘万顺、赵彦秋;保密局局长樊大力(兼)、刘东(兼)、李涛,副局长刘东、李涛;督促检查室(督办)主任侯玉(兼)、孙文彬、张双印(兼)、韩雨才(兼)、王利军(兼)、刘东(兼),副主任王雪峰;政研室主任王景维、郭秉富、门建中、王利军(兼)、张双印,副主任金凤翔、门建中、陈修成、朱强;党史研究室(党史办)主任姜世忠,副主任刘洪树、李洪萍。信访办主任郭连科、左广有、许金香、吴怀玉,副主任左广有、刘春、许金香、吴怀玉、孙宝林、匡杰、彭湃。
组织部 1991年在职30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党建科。县委组织员办挂靠组织部,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1991年,增设党员电化教育科。2000年12月,增设干部监督科。2002年3月,定编22人,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党建科、党员电化教育科。县委组织员办设在组织部,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至2003年底,在职18人。历任部长王忠新、任继福、瞿显君、张万平、王文力,副部长任继福、罗英杰、潘国华、郭玉志、刘伟、韩雨才;组织员办主任任继福(兼)、潘国华(兼)、刘凤光,副主任李森、谭文、刘凤光、王怀军;老干部局局长王忠新(兼)、任继福(兼)、任育才、周淑云,副局长孙孝荣、刘洪伟、孙作权、庞玉学、陈文远。
宣传部 1991年在职13人,内设文秘组、文卫组、党教组、社会宣传组、新闻报道组。县委学习室、县文明办挂靠宣传部,县文联由宣传部管理。1996年8月,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社会宣传科、新闻报道科、干部科。1997年6月,县文明办改为宣传部管理机构。2002年3月,定编23人,内设办公室、社会宣传科、新闻报道科。文明办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县文联依托宣传部开展工作,对外保留名义。同年5月,文明办对外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至2003年底,在职23人。历任部长吴国禄、韩臣、李春仁,副部长李树林、王春芳、陈英杰、王心洁、毕良佐、张晓光、高丽楠、高凯、辛玉华、毛猛平、宿涛、李霞;学习室主任张晓光、高丽楠(兼)、辛玉华(兼)、李霞(兼),副主任廖启均、孟凡斌、辛玉华、刘文范;文明办主任曲翠(兼)、毕良佐(兼)、王心洁、毕良佐、高凯、孙颖杰,副主任白执君、王秀林、周利、高凯、李春霞、罗辑、孙颖杰。
统战部 1991年在职7人。县对台办、民委、侨联、台联挂靠统战部,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1996年8月,县民委、侨联划出。2002年3月,定编7人。县台办、台联设在统战部,工商联与统战部合署办公。至2003年底,在职7人。历任部长李忠林、潘国华,副部长姜松林、张育才、王晓舟、王红玺、王新宇;台办主任王红玺,副主任王新宇、张剑宇。
县纪委 1990-2003年,县党代会选举产生4届中共呼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县纪委常委8名:王希贵、边炳林、孙书权、王昕牧、贺云龙、赵长林、吴俊才、陈铁男,其中书记王希贵、副书记孙书权、王昕牧。十二届县纪委常委8名:王希贵、边炳林、贺云龙、穆红军、吴俊才、陈铁男、郝勇强、程鹏,其中书记王希贵、副书记边炳林、贺云龙。十三届县纪委常委9名:王瑞军、郭连科、穆红军、吴俊才、郝勇强、石忠有、殷学谦、朱翠范、赵胜权,其中书记王瑞军、副书记郭连科、穆红军、吴俊才。十四届县纪委常委9人:王瑞军、郭连科、臧学、赵胜权、郝勇强、殷学谦、孙培力、窦洪斌、关维华,其中书记王瑞军、副书记郭连科、臧学、赵胜权。
1991年纪委机关在职26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含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室。县委、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设在纪委。1993年3月,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编制41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执法监察室。合署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担负纪检、监察双重任务。1997年,案件检查监察室分为案件检查监察一室、案件检查监察二室。2000年,增设宣传教育室。2002年3月,纪委(监察局)机关定编43人,增设综合监察室。至2003年底,县纪委(监察局)在职43人,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检查监察一室、检查监察二室、宣教室、综合监察室。历任县监察局局长边炳林、王晓光、郭连科(兼),副局长高士维、邹士荣、穆红军、石忠有(兼)、窦洪斌。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贺云龙、程鹏、庄宝贵、王丽英,副主任程鹏、庄宝贵、徐萍;信访室主任赵长林、朱翠范(兼),副主任朱翠范、刘兴国;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雷志平、郝勇强(兼),副主任王景福、王凤臣(兼)、毛猛平、衣伟红、高志胜;案件审理室主任陈铁男、富修利,副主任富修利、黄连河;执法监察室主任穆红军(兼)、关维华,副主任任杰;县委、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邹士荣、石忠有(兼)、王凤臣,副主任王凤臣、高昆;案件检查监察室主任李春发、吴俊才(兼),副主任郝勇强、刘连江、石忠有;案件检查监察一室主任殷学谦(兼),副主任郝铁、徐文阁;检查监察二室主任赵胜权(兼),副主任刘怀玉;宣教室主任孙培力;综合监察室副主任孙震。
政法委 1991年在职14人,内设综合调研科、指导协调科、政工科。同年9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综合组和指导组。1996年3月,政法委指导协调科改称执法检查科。1996年12月,内设办公室、执法检查科、政工科,综治办下设综合组和指导组。1999年4月,设纪检监察室,与执法检察科合署办公;综治办综合组改称综合科、指导组改称指导科。2000年12月,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亦称615办公室,后又称610办公室)隶属政法委。2002年3月,定编13人,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执法检查科,综合办内设综合科、指导科。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政法委,挂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至2003年底,在职13人。历任书记潘义春(兼)、王忠新(兼)、王吉烈(兼)、任继福(兼)、刘发(兼)、严宝昌(兼)、赵新宽、王平,副书记陈玉岭(兼)、王吉烈(兼)、刘发(兼)、严宝昌(兼)、常务副书记李相岳、李勇翔、边炳林、支鹏飞,专职副书记潘国华、刘宝山、陈宝瑞、范文祥、王建平、钟玉成、魏庆智、侯文生、曾凡彬、王笑秋;综治办主任赵克录、孟庆元、李勇翔(兼)、边炳林(兼)、范文祥(兼)、王建平(兼)、曾凡彬(兼),副主任李纯、邢旭良、祝德库、白执君、马保祝、张加军、陈利民;610办公室主任魏庆智(兼),副主任姜继民(兼)、任杰、刘文范、关丽华。
利民开发区工委 1992年10月,县委决定成立中共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开发区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担任利民开发区党组织和利民镇党委的领导工作,利民镇党委和利民开发区党组织与县委的隶属关系不变,接受双重领导。开发区工委实行委员制,由13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5人、委员7人。其成员由县委任命。历任工委书记张相学(兼)、姜继志(兼)、佟彦(兼)、傅丰志(兼),副书记姜继志(兼)、王立权(兼)、韩永礼(兼)、孙申才(兼)、王景维。
机关工委 1996年8月,县委机关党委和县政府机关党委撤销,成立中共呼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13人(其中专职6人、兼职7人)。2002年3月,工委机关定编5人。至2003年底,在职5人。历任县委机关党委书记孙申才(兼),副书记徐春才、卜亚珍;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杜淑荣,副书记陈世振;机关工委书记周文发、李青方、邵树臣,副书记卜亚珍、周淑云、严凛、吴东秀、张晓东。
党 校 1991年在职30人,内设办公室、教务室、教研室、后勤室。至2003年底,在职人员29人。历任党校校长潘义春(兼)、王忠新(兼)、王吉烈(兼)、刘发(兼)、瞿显君(兼),常务副校长孙嘉祥、马文秀、徐兆平、高丽楠、王柏君,副校长刘建华、高丽楠、李洪志、何柏松、吴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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