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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工作】 1991-2003年,县委文秘科及时收发、收转党中央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制发县委文件、县委办文件、呼办秘文件、呼兰通报等。1991-2003年制发县委文件298件、与县政府合发68件;县委办文件548件、两办合发237件;呼文秘办文件200件、两办合发36件;呼兰通报共发51期。
【综合工作】 县委办综合科工作主要是起草各种会议报告文稿,如党代会、常委扩大会,各种动员会;向上级党政机关、领导、会议汇报、发言或交流的材料,以及县典型经验、先进事迹;为有关报刊撰写宣传稿件等。1996-2003年,主要撰稿情况如下表:
【督办工作】 1992年县委印发《中共呼兰县委关于加强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克服工作中重决策、轻落实,布置多、检查少的现象。督办主要任务:督办检查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全委会、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工作会议和党代表大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情况;上级和县委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县委督办室实行责任制度、检查通报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督办检查与考核干部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工作检查落实机制,保证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机要工作】 县委机要室有机要员4人,经北京电子专科学院培训,均能独立处理机要业务。1991年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密码工作的决定》和全省机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确保电报办理工作的安全与畅通。1995年,在全省第二个开通了乡镇传真业务。1997年,投资2万元购置保险柜、吸尘器,使机要室机房达到"宽敞、明亮、防湿、防尘、整洁、安全保密"要求,被省密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党政系统"保密、优质、高速、无事故"先进单位。1998-2003年,县委机要室以"确保绝对安全、确保绝对畅通"精神,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准确、畅通地完成明传电报收发任务。
【保密工作】 1991年5月,保密办将1989-1991年全省发生的13起泄密事件的通报传达到各党委。1992年,县委被评为市保密工作一级单位。1993年,先后对全县各级干部及科技人员、涉外人员、经管国家秘密人员进行"二五"《保密法》考试。2000年3月,对全县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党组、党(工)委、总支涉密资料进行清查,集中销毁。2001年和2003年县国家保密局被评为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
【政研工作】 1991-1995年,县委单设政策研究室,全县政策研究工作主要靠政研室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1995年初,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经济运行中要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与调查研究课题的选择。全年确定18个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查,将其中一些重大调研课题转化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1996年,县委政研工作划归县委办公室。当年县委办发《县五大班子主要成员1996年重点调研课题计划》,规定所有调研课题负责人,分别由五大班子领导担任,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研究。此后,每年都以县委办名义下发年度调研课题,分别进行落实。县委办负责综合汇总,编印成《调查研究》期刊,分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抄送到省、市主管部门。每年刊发5期左右,最多12期。
【党史工作】 1989年7月,县委党史办公室改称党史研究室,继续开展地方党史编研工作。2002年6月,县委加强对地方党史编研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共呼兰县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张万平任组长、富伟、王文力任副组长,孙茂山、刘和任顾问,小组成员7人。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协调、沟通,促进地方党史编研工作顺利开展。(详见第十九编第三章第一节"党史编研"目)。
【信访工作】 县直各系统、单位均建有信访机构,配专兼职工作人员,各乡镇都确定一名领导抓信访工作。1991年,完善县长接待日制度,固定每周六为县长接待来访日,批办上访信件。2000年,成立县长信访电话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县长信访电话号码,配5名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县信访部门采取"走下去、请上来、带上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到广大群众中,排查问题,摸清情况,将上访人请上来,请县级主管领导和问题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与上访人一起,共同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上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带领他们去省、市咨询政策,由上级领导来认定问题处理决定是否正确。有问题,重新复查,重新处理。2002年越级信访量有所增加,信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县委、县政府及时开会研究,制定"五字治访"方针。即:以"心"治访,用"三个代表"的责任心来治理信访;以"公"治访,公平了老百姓就不上访了;以"廉"治访,干部廉洁了,办事公道了,群众也就不会上访了;以"法"治访,一方面,教育群众依法上访,规范上访秩序;另一方面,把涉法问题移送到司法部门解决;以"纪"治访,要求各级干部一定要按党的纪律去做,按"三个代表"要求去做,无论谁违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同时提出"八提倡、八杜绝"的要求,即:提倡"内"、杜绝"外",提倡"见"、杜绝"漏",提倡"疏"、杜绝"聚",提倡"劝"、杜绝"激",提倡"快"、杜绝"拖",提倡"软"、杜绝"硬",提倡"畅"、杜绝"塞",提倡"实"、杜绝"虚"。严格执行"四负责、一罢免"制度。即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该由哪一级负责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对越级上访,该由哪个单位领导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就罢免这个单位领导的职务。严格执行查原因、查责任、查上访人违规行为"一案三查"制度。对滥用职权造成群众上访,或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的干部,坚决给予严肃查处。1991-2003年,县信访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9 180件,其中:来信2 170件、来访7 010件;集体访3 124批次(21 868人次),个人访3 886人次;越级访340件(进京58件,到省198件,上市84件)。立案6 978件,立案率为76%。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县级信访部门"多办少转"的原则,13年间县信访办共办理6 013件,占86%。按信访问题的性质分类:批评建议类占信访总量的3%;涉法案件占5%;各类纠纷问题占18%;困难企业劳保工资问题占30%;城市改造涉及动迁、回迁、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按图纸施工)、一房多卖等问题占11%;土地问题占20%;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占7%;其他个性问题占6%。至2003年底,全县有基层信访机构60个,信访专兼职工作人员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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