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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1991年,县委下发《关于开展党规党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以学习党规党法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县纪委发放《党规党法文件汇编》1.2万册,组织全县12 172人次参加县党规党法教育知识竞赛84次,并有395人参加市纪委竞赛活动,县针织厂党支部获集体奖,3人获个人奖。在全县先后放映《早春》、《晚秋》、《惩腐疑案》、《忠诚卫士》等10部录像片,播放156场,35 920人次收看。县纪委总结对青镇党委书记何文斌的先进事迹和供销商场等5个企业廉洁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经验。1993-1997年,先后开展"当先进、找差距、树形象、正党风","学党章、守纪律、促廉洁、比贡献","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教育活动,举办党的法规、条规讲座828次。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读本》等党的法规、政策材料4100册,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县党规党法教育活动18 755人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16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被市、县两级表彰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1998-2003年,相继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和改进党的作风教育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廉政之窗》专栏,播放50多部反腐倡廉专题片。开展学习汪洋湖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公仆本色》等电教片300余部;县纪委摄制《廉政之风东山来》、《公仆情》、《血总是热的》等10多部宣传教育片,对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选用《高墙内的钟声》、《生死抉择》、《新中国第一大案》等电教片进行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讲法的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报告会,进行理想信念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结合迎中共十六大开展"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一篇好文章、一台好戏、一部优秀影片、一部优秀电视剧)宣传教育,组织"党风廉政问题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戏剧小品演出等学习教育活动。2000-2003年,全县举办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2期,参加培训120人。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县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党群、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人事局长等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91-2003年,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先后制定下发《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规定》、《关于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县新提拔的党政领导要在任职前进行廉政宣誓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文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3-1998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结合实际自查自纠,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抓好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肃执纪四个环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挥霍浪费,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问题。解决子女结婚大操大办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超标接待、超标准配车,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只抓经济、忽略政治思想工作和反腐斗争等问题。1998-2003年,重点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组织召开有关方面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有重点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参加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县级领导干部达98%,检查纠正问题300多件。有178名领导干部申报子女婚事、老人丧事等重大事项。县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与基层党委和部委办局等80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74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被追究责任,受到党、政纪处分。2003年县纪委受县委委托聘请20名离退休老干部、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为县委党风巡视员。2003年11月,县委党风巡视员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58个党委及部委办局进行党风巡视,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55个单位评为好档次,3个单位评为较好。通过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和党风巡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党内监督与专项清理】 1991年贯彻省委《关于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建立党内监督小组85个,监督岗41个,聘请监督员887名。建立公开制度931条。同年7月13日,在二八镇召开党内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二八、沈家、农机3个党委介绍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经验。1993-1997年,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12台。在清理领导干部住房问题时,核查党政领导干部658人,清理纠正公产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1人。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占用国家和集体财物230人次,总计143.9万元。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实行招待费"一支笔"审批。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待费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检查私设"小金库"问题,压缩建设项目6项,节约资金300万元。取消、合并、降格召开县级工作会议18次,节约资金7万余元。取消各种大型庆典活动,节约资金10万余元。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72户,其中17户劳动服务公司划转,34户政企脱钩,党政机关干部50人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按照中发17号文件规定全部予以纠正。1998-2003年,重点处理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乡镇干部"走读"、公款出国(境)等问题。清理出党政机关不合理配备移动电话52部。清理出政法机关办的各类经济实体18家,8名行政兼职法人与实体和企业脱钩。通过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全县有5个单位赊账吃喝欠款25万元,至2003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
【纠正行风】 1991-1997年,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等"三乱"现象,取消不合理收费站1个,对6个检查站工作进行规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清理违反规定乱收费、择校、择班高收费问题;清理预算外违纪资金1 057万元,将11项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稳妥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在县医药局、邮电局等8个重点部门和行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促进行业风气转变;治理婚事公车私用和干警参与餐饮娱乐活动,对现场检查出的领导干部子女婚事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和干警违反规定参与餐饮娱乐活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曝光;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检查国家和省、市、县明令取消的381个收费项目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农民不合理负担进行处理纠正,使农村提留、统筹费控制在国家规定的5%限额以内。1998-2003年,纠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推进舆论、政策、法制、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五方面工作。废止265个不适于经济发展的文件;制定和完善《呼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为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分暂行规定》,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参评部门由1999年的28个增加到2003年的42个;出台优惠政策262项,制定规章制度1 054条,公示制1 436条,承诺制334条,解决梗阻问题32个,处理违规违纪行为20人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0起,处分违纪28人;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查处乱收费案件67件,清退违纪资金38.1万元,处分违纪22人。落实中央关于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取消农村收费项目8个,清理违规资金113.4万元,清退资金53.7万元;分流乡镇机关、事业编制人员371人,减退村干部和自用人员697人,节约开支418.2万元,清退民办代课教师980人,节约开支400多万元,化解村级债务1.46亿元,占债务总额的56%。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在专项整治方面,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收缴过期伪劣药品和违章药品共66个品种,总价值178.2万元,取缔黑医点20个,清理"坐堂医"5家;检查清理150个单位预算外资金问题,纠正违纪问题30个,查处违纪资金169.9万元;对征兵、聘干、招生等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清除成人考试违纪考生177人,处理违纪10人,追究领导干部责任2人。
【执法监察】 1991年县直58个行政机关有12个部门设监察机构、4个部门配专职监察干部、42个部门配兼职监察干部,21个乡镇政府有5个乡镇配备专职监察干部、16个乡镇配兼职监察干部,县直69个企事业单位配专兼职监察干部。三权在上的11个部门和单位设监察机构配专兼职监察干部。至1992年底,全县共有监察干部198人,其中专职干部46人、兼职干部152人。1993-1997年,对《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关于为发展经济创造宽松环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38项,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管理、重复执法和变职能服务为有偿服务问题;开展"反拖拉、反刁难、反梗阻、反勒卡"活动,对部分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对全县1995年以来未竣工和新开工建筑项目的工程立项、报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混乱问题得到治理;开展对征兵、招干、录干、招生等工作执法监察,保证这些工作依法进行。1998-2003年,建立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及责任制。确保发放物资品种、数量、对象一律由村民理事会研究确定。在检查过程中,对群众举报的7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有3名违纪干部受到处罚。对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粮改工作秩序,保护国家和农民利益。减轻企业负担,放宽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出台为经济发展服务有关措施。制定154条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6项。定期检查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保护措施情况,查处纠正阻碍经济发展案件。减轻农民负担,实行"明白卡"制度,农民凭卡交纳费用和承担劳务。对每年乡统筹、村提留的征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农民减负、供电所收费以及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查处各类问题15个,下发监察通知书56份,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监察建议15条,挽回经济损失29 980元。对工程建设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建筑市场竞争公开、公正、公平。
【案件审处】 县纪委、监察局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进行审理案件、受理申诉、起草制定有关规定。案件检查依照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91-2003年,审理案件299起,协审案件386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3起,通报典型案件17次、63人;查处各类案件934件、党政纪处理941人。
【信访督办】 1991年来,县纪委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了解党纪党风情况,获取各方面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纪的一个重要途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地方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受理检举和控告申诉。1993-1997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 186件。1998-2003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 618件。2002-2003年,受理县委主要领导签批的信访督办案件40件,结案率100%。
【基层纪检组织】 1991年在全县基层党委普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人,委员5人。基层纪委书记为专职纪检干部,委员实行兼职。同年,县纪委向县中行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县人行设立金融系统监察室。纪检组长同时兼任监察室主任,属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对县内金融系统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1998年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金融机构垂直领导体制,县人行成立党组纪检组、县金融系统监察室、县人行监察室。党组纪检组长同时兼监察室主任,属于纪检、监察专职干部。2001年全县16个乡镇纪委书记改任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任务不变。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基层纪委50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72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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