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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与人民代表任期同。人大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持日常政务。
【工作机构】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29人,内设办公室和人事办、经济办、科教文卫办、法制办、农林办等6个工作机构。各办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属于县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与其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及建议,为常委会重大决策起参谋助手作用;沟通与其有联系的单位与人大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的情况、意见和建议。1998年8月,农林办与经济办合并称经济办,两办职能合一。2002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定编23人,其中行政编18人、工勤编5人。至2003年底,设1室4办,即办公室、人事办、经济办、科教办、法制办。1991-2003年,历任办公室主任许加森、邵继志,副主任林永国、张辉、魏希臣、周振华、孙宁;人事办主任王琦、刘丽雅,副主任刘丽雅;经济办主任陈德生、张国泰,副主任张国泰;农林办主任于春志、费永贵,副主任费永贵;科教办主任陈淑贤、张文、于凤仁、金凤君,副主任付永丹;法制办主任陈明、林永国,副主任张巨坤、郑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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