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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常委会议18次,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报告51项,涉及经济建设的15项,文化教育6项,公安司法8项,城镇建设3项,计划生育1项。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72名,作出的重要决议主要有《关于动员全县人民抗春旱保春耕实现一次播种保全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关于深入贯彻〈种子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的决议》。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常委会议28次,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报告55项,涉及经济建设17项、文化教育8项、公安司法8项、城镇建设4项。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40名,通过《呼兰县供热管理办法》、《关于批准〈呼兰镇总体规划〉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呼兰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常委会议35次,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报告78项,涉及经济建设29项、文教卫生11项、公安司法6项、城镇建设8项。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等155名,作出的主要决议和决定有《关于做好呼兰新城区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呼兰镇现行水价的决定》、《关于呼兰县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对《县城镇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做出补充规定,通过《供水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至2003年底共召开常委会议13次。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报告25项,涉及经济建设8项、文教卫生4项、城镇建设4项、公安司法2项、环境保护1项。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04名,通过《呼兰县城镇规划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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