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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五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主要工作
 
      【工作监督】  1991-1993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就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税收压缩支出等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城镇建设和地方道路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并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利民开发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盗窃斗争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市、县人大代表深入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组听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敦促县政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还就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以及交通、邮电、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等工作听取政府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有的作出了决议。1993年5-7月,组织市、县代表对工业企业产、销、利、税完成情况和工人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视察。1994-1997年,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深入5个乡镇10个村屯,调查农民负担减轻后反弹问题,之后,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汇报,提出10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工企改革及扭亏增盈工作通过视察,提出广积财源、降低成本、增收节支24条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汇报;听取政府关于集资楼管理和调整城镇自来水水价报告。对《住房公积金办法》进行审议;原则通过《呼兰县供热管理办法》;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汇报;对国营工业、二轻工业、利民开发区企业及农电、邮电、地方公路建设给予工作支持和监督;还就城镇社会事业增容费收取办法的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国营工业地方增盈情况汇报;审议《呼兰县城镇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呼兰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呼兰镇总体规划》。作出《关于批准〈呼兰镇总体规划〉的决定》和《关于批准〈呼兰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责成县政府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市人大要求,评议所属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以整顿行风。人大常委会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4万名选民对公安局工作进行评议。全县21个乡镇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下都召开评议公安工作座谈会;接着组织20余名代表对检察院工作进行评议。1997年常委会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深入重点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常委会专门听取县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情况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改善教学环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政府认真解决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中小学生辍学和乱收费问题。1998年,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县麻纺厂、亚麻纺纱厂和县劳动力人才市场进行调查,专题听取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情况汇报,敦促县政府广开就业渠道,帮助下岗工人谋取就业门路。8月中旬县内遭受有史以来特大洪水灾害,灾后,常委会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情况汇报,两次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对灾区人民生产、生活以及重建家园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县政府制定15条优惠政策,开辟8条生产自救渠道,作出"四个确保、五不、六有"部署,县、乡、村三级干部层层分解包扶责任,提出"一年受灾,一年恢复"的口号。1999年县城内液化气价格涨幅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人大工作人员到三个液化气供应企业了解情况后,责成县物价部门采取限价措施,维护了群众利益。2000-2002年,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呼兰新城区规划建设有关情况汇报,经审议,作出《呼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呼兰新城区建设工作的决议》。2003年,听取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关于在押人犯管理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听取政府系列25个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委员们通过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满意或不满意表决。
    【法律监督】  1991-1994年,人大常委会责令县政府对《土地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计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集中贸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计生管理条例》等50多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之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自查情况报告。听取县政府关于"一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和"二五"普法规划汇报,作出《关于实施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组织人大代表对《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听取政府贯彻计生条例情况汇报,责成县政府制定《实施计划生育办法》,并予以通过。受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就《代表法》、《工会法》、《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计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常委会办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三次深入农村、工厂、学校和机关单位,对"二五"普法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听取政府"二五"普法情况汇报。会同政府有关人员对工商等20多个行政单位执行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20余件,监督处理违法案件10余起。发现公安、司法部门越权收费、违法拘禁等问题,向部门领导提出意见、责令整改。对《药品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种子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征求广大群众意见,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1994年,对落实《教师法》兑现教师工资问题进行调查,听取政府工作汇报,使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得以解决。还向全国人大反馈了对《劳动法》、《预算法》、《拍卖法》征询修改意见。1995-1997年,对呼兰镇、康金镇、长岭镇部分餐饮营业点、食品加工点、牲畜屠宰点、食品销售点进行视察和检查,听取县政府贯彻《食品卫生法》和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重点抽查《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余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在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违纪问题,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查处和改进意见。1998年,重点检查工企达标排放、城市垃圾处理、交通噪声污染情况,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哈工大第五园区木糖醇生产车间污染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令;为实现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正规化管理,常委会及时修订了《呼兰县城镇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2000年,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县政府宣传贯彻该法的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建议政府立即改正;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常委会按照个案监督程序,依法纠正了法院一起判决近10年的乐业乡集才村债务纠纷案,法院撤销原判,维护了国家司法尊严。2001-2002年,就造林、林权转移、病虫害防治问题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利民开发区村屯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为新老城区拆迁提供法律保障。听取县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组织有关人员重点检查城镇内书摊、网吧经营情况,提出常管不懈、依法经营的建议。2003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报告、检察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人事任免】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政府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任前,通过常委会议,与会委员广泛发表意见;被拟任干部到会听取委员意见和要求,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以超过与会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数为表决通过,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当场颁发任命证书。2001年,为提高常委会任职人员法律素质,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常委会对任职人员实行任前考试制度,出台《呼兰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由常委会任职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2002年人大常委会组织两次任前考试,参考人员15人,都在35岁以下。1991-2003年,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代理县长1名,决定接受2名县长辞呈,决定任命副县长23名,接受19名副县长辞呈;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2人,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9人。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1人,其中县级23人、科级412人。
    【意见建议办理】  县人大代表主要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归纳整理分类,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受理单位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可征求代表同意延至6个月答复。属于议案的,办理部门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答复提议案人或单位。县人大对重大议案办理情况跟踪监督。1991年1月,县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改善呼兰镇办学条件建议,县政府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解决,1992年末筹资675万元,新建、翻建、扩建了呼兰镇内部分校舍,基本解决镇内小学"二部制"问题,缓解校舍紧张矛盾。1993年2月,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农民卖甜菜、亚麻"打白条子"问题。政府办公会曾两次进行专门研究解决办法,一方面责令县亚麻厂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打白条子"问题;另一方面向市政府反映情况,市政府责令市糖厂筹措资金,到年底兑现拖欠农民的甜菜款。1998年10月,李鸿雁、张玉杰、谢德印等代表提出农民在康金粮库卖粮难和个别粮库职工勒卡卖粮农民的问题。县政府责成县粮食局进行认真处理。在办理过程中,县粮食局和康金粮库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在康金粮库召开现场会,代表们现场走访50多卖粮户征求意见,在座谈会上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康金粮库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制定五项整改措施,为农户卖粮扫除障碍。1999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1998年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后,农民损失严重,要尽快恢复生产,搞好春耕,县政府要帮助农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县政府与农行协调资金,又动员全县干部职工支农储蓄。全县春耕资金及时到位,无一村一户违误农时。县政府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2000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维护城市道路、解决城内入厕难、加强西岗公园建设、清退呼兰镇集资款、维修火葬场道路、解决城内环卫运力不足等问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建议和意见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所涉及部门按照政府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年内上述问题都得以解决。2003年12月,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城市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亟待提高问题。县政府组织财政、劳动部门,在深入街道、居民委以及住户认真调查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1991-2003年,各届县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1 121件,除2003年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部分正在办理外,其他议案、建议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
    【信访工作】  1991年,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4件(次),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亲自批办2件,常委会工作机构办理5件,其余交一府两院办理。10月,常委会接到双井乡代表反映肉鸡市场鸡霸欺行霸市的情况,与县政府沟通,县长亲自到肉鸡市场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打击鸡霸,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1992年,常委会对收到的重要案件由主要领导亲自批办或下基层督办查处,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93年常委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系工作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来信来访催办制度》,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接待来访代表和群众,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1994-2003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共623件(次)。重大疑难事件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对久拖不决、影响较大的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批示、亲自交办、亲自督办,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做到不推不拖。追究和纠正一些违法违纪问题,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创造平安环境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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