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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六编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三章 民政与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就业与再就业】  1986年始,县企业用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国有企业招用职工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8年后,县先后出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实施意见》,为1 133名下岗职工发放800万元基本生活费,为400户特困户下岗职工发放110万元特困救助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 258本,其中有411人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1998-2002年,有9 000名下岗职工通过自谋职业及其他渠道实现再就业。1998-2003年,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求职者提供4 500多条用工信息,就业成功率达20%。2003年通过利民开发区招商引资及县内国有企业改制、出租、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饮食服务业、开辟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 800人,超额完成全年3 000人的安置目标,再就业率达40%。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同年10月29日,中央再就业工作督查组到呼兰,对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呼兰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991-2003年,全县共招全民合同制工人4 940人,集体企业招工2 543人。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后,增加就业和再就业渠道。至2003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9 919户,从业人员39 208人。
    【劳动合同制】  1996年县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企业所有制和企业职工界线,企业工人或干部统称为企业职工,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年内签订劳动合同1.5万份,占应签合同80%。至2003年底,全县共签订劳动合同36 047份,有2 324名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局备案。
    【职业技能培训】  县劳动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98年对金星乳业集团公司兼并县针织厂370名职工进行转岗转业培训。1999年与有关单位及个体户联合办学开办汽车维修、服装裁剪等专业培训,对其中102名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2000年对240人进行就业前及转岗转业培训,还为企业培训高级工90人、中级工50人、初级工150人。2001年对417名在职职工进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培训。2002年有81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待业人员,通过社会力量办学参加美容美发、服装裁剪、计算机操作和按摩等专业培训,有173人参加高级工、技师培训。2003年有1 148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专业学习。其中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48人、培训高级工和技师212人,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均达95%以上。
    【职工工资】  1991-2003年,企业职工升级增资5次。1991年5月1日起工资标准各等级均增加6元。1993年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区别政策性亏损企业、非主观原因未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确定不同升级指标(最多不能越过25%),将职工档案标准工资等级直接对应新工资等级,套入新标准。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额,从1994年起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对完不成指标企业,办理职工调整工资手续,执行时间由企业自定。1994年1月1日,按人均月增资50元额度,核定企业工资总量。在现行工资等级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30元。剩余20元工资增量折算升级指标,由企业自主制定职工晋级条件、标准和幅度。1999年7月1日,简化工资结构,将津贴、补贴纳入职工基本工资后套入企业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企业可根据情况自定增资起始时间。2001年市劳动部门发布当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按指导线调整工资,起薪时间由企业在2001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自定。
    【职工福利】  1991年来,职工退休(职)待遇执行1978年6月实施的《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新中国建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退休费;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7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60%。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又称退职费)。1998年3月,县《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发布施行。职工退休(职)待遇计发办法直接与职工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多少等挂钩。1999年部分津贴、补贴纳入职工基本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  1995年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庭,对重大案件开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走上法制化。1996-2003年,接待上访或咨询政策职工群众3 913人次,处理信访案件593件,劳动争议立案109件。信访处理率和答复处理率90%以上,仲裁结案率100%。
    【监察与劳务市场管理】  1998-2003年,全县劳动监察补签劳动合同12 196份,核查漏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160.3万多元。1999-2003年,讨回农民工辛苦钱、追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清退风险抵押金累计52.87万元。2000年建城镇劳务市场,2001年在城镇劳务市场设专人负责待岗人员秩序,实行登记、佩卡上岗,规范劳务市场。农村各乡镇建立劳务站,剩余劳动力得到有序流动。2000-2003年,全县对外输出劳动力5.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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