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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为了加快发展商办食品工业,下发〔1984〕104号文件,提出在1990年
以前对商办工业实行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有对肉联厂、粮油加工厂、糖果糕点厂按规定
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纳调节税,利润全部留给企业;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腊制
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
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等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给
予减征所得税照顾;对新办的饲料工业免征所得税3年。对某些新办的食品工业免征所得税1
年,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定期减税照顾。国营和集体经营
的小型商办工业企业,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外,不再缴纳承包费。
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104号文件的精神,对食品工业又补充了六项优惠规定:
一、对食品工业挖潜革改和技术、设备引进所需资金,除国家和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以
外,省、市、县都要在地方财力内优先照顾食品工业,在“七五”期间要做到拨给食品工业
的投资年年有所增加。
二、可以把除国家统一规定以外的食品价格放开,产销价格可以高来高走,低进低出。
有的产品可以实行浮动价、季节差价和品质差价,把品类繁多的小食品作价权放给企业,由
买卖双方协商价格。
三、提倡食品工业企业使用议价的农副产品原料,凡使用加价原料生产的食品,给予减
免产品税照顾。使用加价粮、议价粮烧酒的按30%征收产品税。
四、鼓励发展传统名特食品,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扩大食品出口创汇
收入企业外汇留成80%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技术改造。
五、除烟酒糖以外,在其他食品销售上实行厂店直销,减少中间环节。凡有条件的食品
企业都可自设产品销售门市部,直销本厂生产的食品。
六、国营食品工业企业为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需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项目,所
需资金、材料、设备,可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各级计委给予安排。集体食品企业治理
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资金,可在企业“公积金”、“合作事业基金”、或更改资金中安排
解决。食品企业为防治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新生产的食品利润5年不上交,留给企业继续治
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
各食品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优惠政策条件下,生产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都取得了
新的进展。1985年2月6日,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对食
品工业放宽政策的通知》,提出十点放宽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对商办食品工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他部门开办的同类型食品工业也可比照
执行这一政策。
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对食品工业今后在贷款发放上要积极支持。国营企业可以用借
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还款,并可按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
励基金。
三、实行广泛的集资政策。允许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投资入股,兴办食品工业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城市工厂到外地联合办厂所分得的
利润,在缴纳所得税之后,全部留给企业。
四、适当提高食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
改造。
五、开展国产和引进设备的租赁业务,以支持食品工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
六、食品工业列入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改造计划引进的技术和关键仪
器、设备,享受减免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优惠。
七、鼓励食品工业使用加价、议价农产原料,发展食品生产。食品加工企业因利用加价、
议价原料发生亏损或利润很小的,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减免产品税。
八、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对可食资源的综合利用,对防治污染项目和新上的综合利用项目
实现的利润可以5年内不上缴,全部留给企业,用于继续开展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
九、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
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利润微薄,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可以免征产品税
和所得税。
鼓励发展传统名特食品。对于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的企业,可按小食品的办法,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进入国际市场的传统名特食品,可适当扩大有关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
用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积极发展乡镇食品工业,办好食品工业原料基地。
1985年3月8日,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哈尔滨市工商银行转发了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部署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
行。
1986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嘉廷针对当时各有关部门反映在执行食品工业
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放宽食品工业政策,积累更多的改造资金,批示由
市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李忠孝牵头,组织市商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食品杂货公
司、糕点公司等单位组成食品工业优惠政策学习考察小组,去长春、沈阳、大连等地学习放
宽食品工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经验。8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资金的可能
条件,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进一步放宽哈尔滨市食品工业政策的10条建议。主要内容是:
一、在市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每年对食品工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给予适当的贷
款和贴息。
二、对食品工业企业不分国营或集体,区别不同产品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对专业生产酱油、醋、豆制品、酱、酱腌菜的食品企业,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所
得税,不再缴纳调节税。
(二)对专门从事生产糖制小食品、小糕点、粮食复制品,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前店后
厂生产上述食品直接供应本店零售用的非专业性企业,食品品种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以上的,可享受专业厂全额减免税照顾。达不到70%比例的企业,可按这些产品实现利
润额的减免税照顾。
(三)适当提高食品工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用额。
(四)由市物价局重新调整高中低档食品的利润率。对名优食品,实行优质优价,对被
评为部以上优质食品,可加价15%,被评为省、市优质食品,可加价10%。
(五)对生产豆制品的企业暂免征产品税。生产豆制品(干、水豆腐、素制品)的国营
企业,按居民定量用豆市财政局实行斤豆补贴办法给予财政补贴。
(六)银行部门优先考虑安排食品工业的技改项目贷款和生产流动资金贷款。食品工业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允许企业用改造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贷。
(七)属于恢复生产的传统名特食品,确属纳税有困难的品种,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
定期减免产品税。
(八)专门为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生产的快餐食品、方便食品,并以内部价格
销售的产品,可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
(九)乡镇企业新办的食品工业项目给予定期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的照顾。对原办的豆
腐坊、油坊、粉坊和粮食加工、食品加工企业,确属为农民服务,在当地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其利润免征所得税。
(十)食品工业企业由于优惠政策留给企业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任何
单位不得擅自挪用。
根据10条政策建议,1986年10月市政府经济调解办公室召集市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市政
府副秘书长尚玉金主持讨论,各有关委局负责人出席会议。经过讨论原则同意对市食品工业
实行10条优惠政策,并采取深入基层一厂一议的办法,把优惠政策落实到食品企业中去。同
意这十条优惠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
1985—1990年,哈尔滨市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给予食品工业的优惠政策,
进行了贴补和免税。6年间仅市商业委员会系统食品工业企业计免税1693.4万元。其中豆制
品行业干、水豆腐、素制品全免所得税,6年共免税455.4万元。酿造行业酱油、醋、咸菜、
酱、青、红方产品按50%免征所得税,5年共免税516万元。糕点糖果行业糖制小食品、儿童
食品、小糕点三类产品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他糕点糖果减25%征收所得税,5年共减免所得
税722万元。市财政部门1986—1990年5年拨款贴补企业大修理费用630万元。其中豆腐行业
180万元,调味品行业250万元,糕点糖果行业200万元。为解决冬季藏菜供应不足的困难,
1985—1990年,市政府决定每年由市财政拨款采取斤豆补贴的办法在冬季多生产豆制品。
1985—1990年,市财政共贴补国营豆制品企业2032.4万元。其中1985年斤豆补贴0.06元,
全年共贴补210万元,1986—1988年3年斤豆补贴0.09元,共贴补904.5万元,1989—1990
年2年斤豆补贴0.137元,共贴补917.9万元。
1986—1990年5年共多提设备折旧费200万元。其中豆制品行业设备折旧率由6.65%提
高到8.8%,共多提折旧费102万元。酿造行业设备折旧率由5%提高到5.5%,共多提折旧
费98万元。豆制品行业和酿造行业共多提大修理费用985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1985—1990年6年间,由于国家对食品工业实行优惠政策,仅市商委系
统食品企业共得优惠5531.8万元。其中市税务局减免征税款1693.4万元,市财政局拨款贴
补费用2653.4万元,企业提高设备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用多留1185万元。留给企业的资金大
部分用于“七五”计划期间食品企业的设备改造,对增强企业后劲,改变哈尔滨市食品工业
落后面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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